10年完成4项改革内容
最近10年,俄罗斯政府会计改革主要完成了如下事项:一是俄罗斯预算法典确定了预算和预算会计的概念,强调了预算作为完成俄罗斯联邦各职能机构相对应支出责任的主要作用。
二是在预算过程中构建并持续完善新的预算分类结构,为提高政府
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进行了积极革新,并且新措施完全与国际财政统计惯例相符。俄罗斯
财政部第148号“预算会计制度”和第128号“俄罗斯预算体系预算执行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程序”要求政府财务报告采用国际惯例编制,即以采用国际公共部门
会计准则为主要发展方向,并与
企业会计准则在未来呈现融合趋势。
三是完成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中各级预算向国库执行的过渡。国库是为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所有
利益相关者提供预算执行独立和
公正信息的来源。
四是加大对预算资金和国家财产使用有效性的
审计,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机构预算报表可靠性独立鉴定以及公共财政
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10年来,俄罗斯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政府财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已
经达到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诸多要求。虽然俄罗斯政府会计改革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中俄两国分别是转型
经济国家“渐进模式”和“激进模式”的典型代表,研究两国制度变迁进程的经验和做法对解决各自转型进程中出现的转型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改革特点
俄罗斯政府会计
法律规范和预算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俄罗斯政府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始终处于动态发展的状态,与俄罗斯预算改革的法律法规变化密切相关,主要包括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改革、基于国家任务为目的的预算支出功能性分类改革和中期预算框架等。俄罗斯政府会计新体系遵循着以上改革的思路,不仅能准确跟踪预算资
金开支的准确性,而且还能考察其每个财政年度预算总计划完成的效果性,并能客观评估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
资产和
负债。
基于职能变化和法律地位调整的预算单位的分类改革。目前俄罗斯处于预算网络全面改革的关键阶段,根据2010年
5月8日发布的联邦法律《关于在国家(地方)机构法律地位完善和俄罗斯联邦立法行为修改》的规定,全面改革的重点是改变预算单位的法律地位。该项改革酝酿了很久,因为在现存预算单位法律地位中缺少提高自身活动的动力,以往预算拨款独立于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质量,并且大多数预算单位的管理封闭性相当高。该法律颁布的目的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预算单位有动力向财政资源有效利用方向努力,从而保证预算单位活动的透明度。
自2011年起,俄罗斯所有的预算单位主要分为3个类型,一是权力范围扩展的预算单位,二是国有单位,三是自治单位。
据此进行分类和调整预算单位法律地位后,传统的预算会计将由国库机构执行,国库机构以此形成政府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以及财产使用和活动结果报表等。“权力范围扩展预算单位”自2011年起根据简化的会计
科目表进行会计核算,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财产使用和结果表等。“自治单位”在
企业会计科目表上进行会计核算,并据以编制会计、统计报表以及财产使用和活动结果报表。不同类型的预算单位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对使用者(
债权人、供应商)而言,均应详实、透
明和有用。
尽早采用权责发生制或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了增强会计的透明度并便于评价各级政府的活动成果,俄罗斯建立了适用于整个政府的
会计系统,整合了原来不同的会计管理制度。俄罗斯政府会计沿着制度演进的道路逐渐发展和完善,预算业务处理方法、政府财务报告内容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跨年度的
项目预算要求确认政府的长期
承诺和负债,俄罗斯采用权责发生制的
记账基础,并对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予以确认,以使长期负债和年度
财务状况之间达到平衡。但是,较之带有技术特性的方法的改变,俄罗斯政府会计在
会计原则中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
我国应率先建立政府会计准则
近些年来,俄罗斯发生了
总体预算体系以及本国预算会计体系的转型,提高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
预算管理质量。
但是,到目前为止,一个还没有解决的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问题是政府会计准则的构建。
现行的预算单位的会计文件对于核算现阶段经济发展的
会计组织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依然是俄罗斯政府
会计报告规范的基本工具。
新闻点评:
俄罗斯的政府会计改革使总体预算体系及本国预算会计体系发生了转型,提高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预算管理质量。政府会计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俄罗斯在政府会计体系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前后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克服了各方面的压力,所以政府会计改革必须要有迎接困难的准备,制定详细可行的计划并持之以恒的贯彻执行。其次,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是推行政府会计和预算改革的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预算法》的修订。结合俄罗斯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分析,下一步应率先建立政府会计准则,基于已有的法律基础和转型进程特点,科学、系统地建立政府会计改革、预算管理改革和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研究所
点评人:郑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