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品读(三百九十)
来源:本站 日期:2025/12/01 浏览:180次

论文题目:Choose Your Battles Wisely: The Consequences of Protest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ntracts

中文标题:明智地选择你的战斗:抗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后果

原文来源:Canayaz, M. I., Cornaggia, J., Cornaggia, K. 2025. Choose your battles wisely: The consequences of protest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ntracts.Management Science 71(10): 85268548.

供稿:罗家骏

封面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

文章首次对美国政府投标抗议体系与企业的互动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利用企业总部所在地的意外停电作为外生冲击,构建工具变量,实证分析了成功抗议对企业未来政府业务的因果效应。研究发现,成功抗议的企业并未获得更多订单,反而从被抗议机构获得的合同数量和金额均显著下降,且面临更多合同被取消的风险,最终导致企业销售与员工增长受挫。与普遍认为的不同,成功的抗议不会因冗长的争议解决程序而推迟政府采购。

研究背景

与政府的合同关系驱动了美国大量的商业活动。因此,错误、不完整或不当的政府合同设计可能会扰乱大约60万家竞争和参与政府合同的公司,从而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影响。为了防止合同错误、保护竞争和促进诚信,美国公共采购系统提供了一个近一个世纪的投诉和审计机制。自1926年以来,如果政府机构的合同决定违反了采购法,损害了企业利益,那么企业可以向政府责任署(GAO)提交投标抗议。GAO拥有法定权力发布纠正行动决定,导致被抗议合同的终止并完全重新招标,同时被抗议的政府机构向成功抗议的公司报销进行投标抗议的费用。

众所周知,合同签订过程会影响管理学和经济学中的各种结果,如高管薪酬(Edmans and Gabaix 2011, Edmans et al. 2012)、公司债务(Billett et al. 2007, Roberts 2015)和政府采购(Brogaard et al. 2020)。文章研究了通过GAO成功抗议政府合同将如何影响抗议企业。一方面,纠正行动决定可能会提高抗议企业的合同获取率,因为成功的抗议可能会扭曲竞争对手的业务活动,并向政府机构发出诉讼实力的信号(Marshall et al. 1994, Maser and Thompson 2010)。另一方面,如果采购官员对生产延误,终止现有合同和征求新一轮投标所需的额外工作感到不满(Arena et al. 2018),他们的偏见可能会对抗议企业未来的合同安排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成功的抗议者可能会了解到政府机构不是一个合适的客户,因此可能会选择在未来减少追求政府合同。纠正行动对抗议企业与政府进行的业务量是否有积极或消极影响,对于竞争或想要竞争政府资助的商业机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那些希望促进竞争,设计或更新政府合同监督机制的决策者来说,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文章首次分析了企业如何与美国投标抗议机制相互作用,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展开。首先,文章研究了GAO的纠正行动对企业与政府合同安排的影响。文章通过分析纠正行动与企业现有和未来合同之间的关系来验证这一点。其次,文章分析了纠正行动是否影响企业的经济后果,如员工数量增长率和非政府销售额。通过这样做,文章揭示了许多私营企业的活动,这些企业的会计报表没有公开,而且数据通常难以获得。最后,文章提供了GAO的纠正行动如何与之后的投标抗议申请相关联的证据。

通过研究成功的投标抗议对企业的影响,文章为经济学中更广泛的文献做出了贡献,这些文献研究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现有文献研究了游说(Blanes i Vidal et al. 2012, Acemoglu et al. 2016)、政治网络(Roberts 1990; Fisman 2001; Faccio 2006; Faccio and Parsley 2009; Goldman et al. 2009, 2013; Cohen et al. 2011; Duchin and Sosyura 2012; Fisman et al. 2012; Kim et al. 2012; Belo et al. 2013; Tahoun 2014; Schoenherr 2019)、竞选捐款(Cooper et al. 2010)、与政府的距离(Duchin et al. 2020)和立法(Cohen et al. 2013)。文章通过研究一个以前未被研究的渠道来补充这些文献,即GAO的纠正行动决定,这些决定会影响政府资源的分配和企业的后果。文章也为关于非法行为和诉讼的法律和金融文献做出了贡献(Burns and Kedia 2006; La Porta et al. 2006; Efendi et al. 2007; Karp-off et al. 2008a, b; Dyck et al. 2010)

最接近的论文是CohenMalloy (2016)的,他们将取得政府合同的企业与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CFC)上诉的企业作为基准,以量化政府合同对企业的影响。他们发现,政府合同导致企业投资和销售增长减弱。文章从以下方面对这篇论文进行了补充。首先,文章的研究问题是关于成功抗议的后果,而不是赢得合同的后果。成功抗议不能保证抗议企业将获得任何合同。它只能保证重新申请和报销抗议费用。其次,文章比较的不是政府合同的中标者和落标者,而是在提出抗议的落标者之间进行比较。第三,文章专注于GAO的投标抗议,而不是CFC案件。GAO是美国听取投标抗议的主要法定机构。由于通过CFC追究案件的成本高昂,因此很难将胜诉的影响与诉讼成本对企业的影响区分开来。由于通过GAO提出抗议的成本低廉,文章的结果不太可能被诉讼成本对企业的效应所混淆。

假设提出与制度背景

(一)假设提出

企业提交投标抗议的原因大体有三类。第一,政府机构或采购官员的投机行为。政府合同中的代理问题往往源于投机性公职人员。Canayaz et al. (2019)的研究发现,自私自利的公职人员可能利用在任期间的权力,为某些企业提供特殊优待以获取未来职位。面对政府采购决策可能出现的不公或信息不透明,企业可能通过抗议缓解这种代理问题,促使政府纠正不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利益。

第二,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企业提交投标抗议的目的包括争取再次获得政府合同的机会、获取政府机构信息以提升未来合同获取概率、获取合同中标方信息、通过拖延授标损害中标方利益、彰显诉讼能力,或向董事会成员证明企业已尽力争取政府合同(Maser and Thompson 2010)。换言之,投标抗议行为往往源于企业机会主义动机。此外,若投标抗议能提供关于管理努力程度的增量信号,信息原则表明这种行为甚至可被纳入管理者合同(Holmstrom 1979; Chaigneau et al. 2019, 2021)

第三,部分抗议者出于道德责任,致力于纠正政府合同中的错误。例如,某退伍军人企业通过投标抗议确保退伍军人资金在退伍军人事务部的使用公平合理。这类承包商除了金钱回报外,更重视非金钱奖励。

文章认为没有直接的经验证据表明成功的投标抗议如何影响抗议企业。因此提出了两个假设。第一个假设是辩护假设。成功的投标抗议可以帮助抗议企业获得原本难以企及的政府合同,从而在短期内促进该企业的销售增长。此外,成功抗议的企业能获取政府机构和中标方的内部信息,能彰显诉讼实力,还可以通过拖延竞争对手的合同授予流程,使其先失去中标机会,再伺机接盘(Maser and Thompson 2010),这种策略能显著提升企业的长期表现。在此假设下,文章预计企业成功抗议后,政府合同数量和企业业绩增长将同步提升,而合同终止率则会相应下降。

第二个假设是报复假设。该假设预测成功的投标抗议会对抗议企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体而言,成功抗议可能给需要为其决策辩护并调整后续合同分配方式的政府机构带来显著成本。即使采购官员未来希望将政府合同分配给成功的投标抗议者,与曾提起抗议的企业进行合作的风险可能使其望而却步(Spiller 2008)。报复行为也可能源于管理决策——例如,企业管理者可能在与政府产生纠纷后选择不再投标或承接政府合同,这种情况甚至可能在政府机构未存偏见的情况下发生。基于这种假设,文章预期企业成功抗议后将出现政府合同减少和合同终止率上升的结果。

(二)制度背景

投标抗议是指对政府机构货物与服务采购合同授标决定或拟议授标决定提出的质疑。如图1(a)所示,政府供应商可在合同授标决定作出前后提起抗议。授标前抗议由政府合同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合同授予前提交;授标后抗议则由未中标投标人在合同授予后提交。授标前抗议通常针对投标人被排除在竞标名单之外,或招标文件存在模糊矛盾之处;授标后抗议则主要质疑评估过程、程序错误或组织利益冲突。时序是授标前后抗议的关键考量因素。欲提起有效授标前抗议,企业需知悉被排除授标的原因。为此,被排除企业须在收到淘汰通知后3天内提交解释请求。政府合同机构常选择周五发送通知(要求周一前提交解释请求)以减少此类申请量。按时提交请求的被排除企业,合同机构须在5日内安排解释。解释完成后,企业尚有10天提起正式抗议。需强调的是,授标后抗议须在合同授予日后第5天前完成提交,方能触发执行中止令,使项目暂停直至抗议解决。若不需触发执行中止令,未中标企业则只须在收到机构解释后的10天内提起抗议。这些期限严格执行,即使抗议方遭遇停电等不可抗力。合同机构常战略性地将授标通知安排在周五或节假日前,以最小化授标后抗议数量。鉴于处理法律相关信息的时间窗极窄,潜在抗议方若受停电等干扰,其及时提起有效抗议的概率将显著降低。

如图1(b)所示,GAO处理抗议的法定期限为100个日历日,多数抗议在此期限内解决。GAO通常在30日内驳回所有超期或法律依据不足的抗议,此类案件不会移交机构处理。若GAO认定抗议成立,则要求合同机构在30日内提交答复报告,抗议方须在40日内对机构报告进行回应,逾期未回应将导致抗议驳回。必要时,GAO可在40日后要求相关方补充文件、进行替代性争议解决或举行听证会。抗议结案方式包括:抗议方撤回GAO因缺乏时效性、管辖权等技术程序缺陷驳回、因缺乏依据否决、或基于合规性与合理性支持抗议。此外,被抗议政府机构可在GAO调查结束前采取纠正措施,如重新评估方案、重新授标、修改招标文件或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将导致抗议方撤案或GAO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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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AO投标抗议程序

研究设计

(一)样本构建

文章收集了有关投标抗议和政府合同的详细数据。只有一小部分有关投标抗议的数据可以通过GAO的网站公开访问。因此,文章向GAO提交了一系列信息自由法案(FOIA)请求,以获取2005年至2016年间所有投标抗议的全面数据集。手动将这些数据与美国政府采购数据(USAspending.gov)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数据集使文章能够观察到投标抗议前后分配给各抗议企业的政府合同情况,并识别出关键的企业层面信息,包括收入规模、员工人数、地理位置,以及该抗议企业是否被归类为符合特定预留条款资格的特殊企业类型——例如小型企业、女性企业、退伍军人企业或少数族裔企业。

例如,如果A企业和B企业对农业部合同“AG123”提出投标抗议,而GAO只支持A企业提出的抗议,那么文章将比较GAO决定后农业部分配给A企业和B企业的未来政府合同。进行这种比较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只有A企业给农业部带来了重大成本(迫使其重复整个合同过程),而B企业的投标抗议不需要农业部采取任何行动。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农业部甚至不会知道B企业提出了投标抗议(Gordon 2013)。由于A企业的抗议得到了GAO的支持,因此在整篇文章中都将A企业称为成功的抗议者,而不管纠正行动决定最终是否有利于它。

文章的样本由提出抗议的企业组成(文章无法观察到不提出抗议的企业)。一方面,比较提出抗议的企业与不提出抗议的企业的结果会很有趣。然而,关注提出抗议的企业的一个好处是,它避免了许多潜在的内生性来源,这些来源可能会将企业提出抗议的决定与未来的企业结果联系起来。例如,不提出抗议的企业可能与提出抗议的企业具有根本不同的管理风格或成长轨迹。文章的提出抗议的企业样本消除了这种担忧。

如表1所示,文章的数据集包含20052016年间提交的20,156份投标抗议。平均每年有864.33家企业针对33.08个政府机构提交1,679.67份投标抗议。在这20,156份抗议中,11,885份被驳回,3,935份被拒绝,3,444份被撤回,832份获得支持。20052016年间,抗议支持率约为4%。但该数据低估了实际纠正措施率。在抽样期间,GAO共作出8,562项纠正决定。文章通过计算GAO决定标注为支持的案例,或标注为驳回撤回但包含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声明的案例,来正确衡量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1 GAO提交的投标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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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出了GAO决策的前五大原因。数据显示,因政府机构采取纠正措施,GAO共驳回了6,821起案件,抗议方撤回了819起案件。如表3所示,国防部是抗议案件最多的政府机构,在抽样期间共收到11,523起投标抗议。退伍军人事务部收到1,857起,国土安全部收到1,136起,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收到836起。

2 投标抗议的结果和理由

image.png3 被抗议的政府机构

image.pngimage.png  文章利用抗议企业总部地理位置在投标抗议截止日期前发生的停电事件作为工具变量。为获取停电数据,文章从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的电力月报中收集了20052016年的停电数据。EIA在每份电力月报的附录B1B2中列出了重大电力中断和异常事件。这些数据包含事件发生时间、恢复时间、受影响区域、中断类型、需求损失量以及受影响用户数量等信息。停电地点的报告方式并不统一,例如按县、州或城市分别统计。为识别受停电影响的投标企业,文章采用了USAspending数据集中的企业总部所在地信息。通过分析EIA收集的用户数据,计算出投标企业所在州内停电用户的占比。

文章的实证识别策略巧妙利用了美国投标抗议提交日期的突发停电事件。这类事件往往会使抗议企业与律师之间的沟通、文件传输及工作成果处理变得复杂。例如,全美建筑与承包公司(总部位于印第安纳州贝茨维尔)2012629日提交投标抗议B-406954.01时,恰逢印第安纳州东部和俄亥俄州大辛辛那提地区遭遇极端天气。此次事件导致2,946兆瓦电力需求中断,影响了4,645,572名用户。同样,OPFOR集团和玛雅科技公司因输配电系统意外中断、限电措施及设备故障,在提交投标抗议时遭遇了突发停电。这些投标抗议均未引发任何纠正措施。

4列出了停电次数、持续时间、受影响州份、受影响的投标抗议及受影响用户数量等统计数据。平均每年发生19.33次停电,涉及39.33起投标抗议,每次停电平均持续2.33天。由于每位抗议者有10个日历日(68个工作日)来准备投标抗议,因此2.33天停电天数平均会使企业准备投标抗议的工作日减少29%39%

4 投标抗议提交日的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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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展示了合并后的GAO-USAspending-EIA数据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文章在主要分析中保留了存在多起投标抗议的招标项目,这使得文章能够对就同一采购合同提出抗议的企业进行比较。数据显示,最终数据集包含9,594起投标抗议,其中46%引发了纠正措施。在这些抗议中,有63%的抗议企业在次年仍从被抗议的政府机构获得了合同。研究发现,来自即将被抗议政府机构的合同占抗议企业总销售额的59%。在投标抗议发生前一年,平均每个投标抗议企业与即将被抗议政府机构的有效合同数量为26.26份。单份正在进行的政府合同的平均经济价值为4600万美元。

5 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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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展示了样本中所有投标抗议活动的地理分布集中度。弗吉尼亚州企业抗议活动高度集中,反映出该州军事承包商的高密度分布。得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等大州也存在大量投标抗议活动。图2(b)则展示了抗议日停电概率的地理差异,该指标通过将抗议企业提交抗议文件日所在州内遭遇重大突发停电的电力用户数,除以该州电力用户总数得出。分析表明,这种地理差异具有显著且实用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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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抗议和停电的地理分布

(二)研究模型

文章首先采用经典OLS回归模型来测算相关变量间的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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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1)p表示投标抗议编号,d表示GAO案卷编号。因变量是收到被抗议的政府机构合同(Received Protested Agency Contracts),若在GAO案卷d中提交抗议p的企业,在抗议提交后的次年获得了被抗议政府机构的合同,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自变量是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GAO若在案卷d中为抗议p分配了纠正措施,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控制变量包括活跃承包商(Active Contractor),表示抗议企业是否在抗议提交前3060天获得了政府合同。固定效应有企业类型×年份(Business-type×Year)GAO案卷编号(Docket)、年份×月份(Year×Month)、州×年份(State×Year)以及政府机构×年份(Agency×Year)的固定效应。全文使用案卷和年份层面双向聚类标准误来处理可能的相关性。

实证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纠正措施与未来政府采购合同存在正相关关系,第(1)(2)列中β显著为正,似乎符合辩护假设。然而,由于优质企业更易获得纠正措施并赢得更高价值的政府合同,模型(1)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此,β可能存在正向偏差,难以揭示纠正措施对后续政府合同获得的因果效应。

6 未来政府合同的OLS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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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性分析

(一)工具变量法

为解决上述内生性问题,文章利用投标抗议提交日突发的停电事件进行研究。鉴于前文所述的投标抗议窗口期极短,停电事件很可能对提出抗议的企业造成影响,特别是在临近抗议提交截止时间时。预计停电对抗议提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抗议文件的质量而非是否提交抗议文件。这是因为抗议提交流程十分简便,只需填写简短的在线表格并附上报告即可。另一方面,准备一份成功的投标抗议文件需要耗费大量精力。成功的抗议文件往往需要公司员工与律师反复修改协调,最终形成书面成果。因此文章预测,当公司必须在重大停电期间完成这项工作时,提交有理有据的抗议文件难度会显著增加。基于这一前提,构建了2SLS分析框架。在第一阶段,将纠正措施决策与抗议公司总部所在州在投标抗议提交日期遭遇的重大意外停电用户数量进行工具变量处理。具体而言,通过以下模型(2)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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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2)中,因变量是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与前文定义一致。自变量是抗议日停电概率(Prob. of Protest Day Power Outage),以抗议企业所在州为范围,用抗议企业将案卷d中的抗议p提交当日该州遭遇重大意外停电的用户数量,除以该州电力用户总数。控制变量与固定效应均与模型(1)保持一致。

然后,将经过工具变量法得到的预测的纠正措施(Instrumented corrective Action)用于第二阶段回归,以预测该投标抗议企业是否会在抗议提交后的一年内,从被抗议的政府机构获得合同。具体而言,通过以下模型(3)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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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3)中,因变量是收到被抗议的政府机构合同(Received Protested Agency Contracts),与前文定义一致。自变量是上一步得到的预测的纠正措施(Instrumented Corrective Action)。控制变量与固定效应均与模型(1)中保持一致。

结果如表7所示,第(1)列表面企业在投标抗议截止日期遭遇停电的概率增加100%时,GAO采取纠正措施的概率会降低60%。在第(2)列中,Instrumented Corrective Action的估计系数为-0.55,其t值为-3.15。这表明GAO采取纠正措施会使企业第二年从抗议机构获得政府合同的概率从63%降至28%

7 未来政府合同的2SLS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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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计量经济学文献(Staiger and Stock 1997, Stock and Yogo 2005)提出的F检验来验证工具变量相关性条件。如表7(1)列所示,第一阶段的F统计量为13.30,显著高于建议的阈值10。还采用了Lee et al. (2022)提出的现代推断方法,结合第一阶段F统计量和2SLSt值进行分析。表7(2)列中Instrumented Corrective Actiont统计量也超过了要求的阈值2.999

文章还分析了对政府合同金额的影响。为此,构建了Logged Protested Agency Contract Amt,即在GAO案卷d中,提出投标抗议p的公司于抗议后一年内从被抗议政府机构获得的合同总金额的对数值。如表7(3)列所示,发现GAO作出纠正决定后,企业从被抗议机构获得的政府合同金额减少了52%。最后,考察了纠正措施是否对未被抗议政府机构的合同分配产生溢出效应,结果未发现显著影响,如表7(4)列所示。总体而言,研究结果支持报复假设,并表明政府机构若受到GAO的纠正性措施,将导致其第二年政府合同在经济和统计层面出现显著扭曲。

(二)安慰剂检验

为了验证工具变量的独立性和排他性,文章进行了安慰剂检验。如果停电是通过其他渠道,如破坏企业生产效率来影响GAO决策,那么无论是提交日当天还是后一天的停电,都应该能预测GAO纠正措施率下降。因此文章研究了投标抗议提交日后一天发生的停电是否会影响纠正措施决策。具体地,将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_pd)与抗议后一天停电概率(Prob. of One day after Power Outage_pd)进行工具变量处理,该变量等于以抗议企业所在州为范围,用抗议企业将案卷d中的抗议p提交后一日该州遭遇重大意外停电的用户数量,除以该州电力用户总数。重新计算模型(2)。在表8中展示了结果,如(1)(4)列所示,安慰剂工具变量对GAO是否采取纠正措施无显著影响。这支持了GAO决策不受生产效率等潜在因素驱动的假设。在互联网附录中,文章还发现停电导致投标抗议中代理律师数量减少,表明起草抗议文件的人力资本有所缩减。相比之下,代理政府机构和GAO的律师数量保持稳定。还检验了自然灾害是否违反排他性,通过卫星图像测量物理景观的视觉变化,未发现违反排他性的证据。

8 安慰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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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分析

(一)纠正措施后的长期影响

研究结果已经为报复假设提供了有力证据,接下来将检验报复假设是否在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表9展示了关于长期政府合同授予、合同取消及总经济损失的研究结果,具体来说将前文的数据从抗议后1年延长至抗议后4年。如表9(1)列所示,合同取消率在投标抗议后的四年间每年以24.8%(=(eˇ0.69-1)/4)的速度增长。如表9(2)列所示,若GAO作出纠正决定,企业从被抗议机构获得政府合同的概率将从65%骤降至39%。表9(3)列数据表明,成功抗议的企业从被抗议机构获得的政府合同经济价值,在纠正决定后会缩水60%(即年均下降14.5%)。综合来看,这些发现不仅支持报复假设,还表明政府机构若受到GAO的纠正措施,将长期引发政府合同授予在经济和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扭曲。

9 GAO纠正措施后长期的合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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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3所示,文章在纠正措施前后4年的事件窗口内评估了处理效应。具体而言,将纠正措施前后4年间抗议企业获得政府合同的概率作为因变量,用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未发现纠正措施前存在显著趋势,但在纠正措施后企业获得抗议机构政府合同的概率出现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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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纠正措施事件导致的合同中断

(二)抗议企业的反应

10展示了成功的投标抗议者在收到纠正措施后如何调整抗议行为。变量Quit Bid Protesting是指在GAO案卷d中提交投标抗议p的企业,在剩余样本期内不再对曾被抗议的政府机构发起新的投标抗议。表10(1)(3)列所示,成功抗议者会迅速停止提交投标抗议。第(3)列表明,成功投标抗议者在收到纠正措施后一年内停止抗议的可能性显著增加。具体而言,纠正措施决策使企业次年停止提交投标抗议的可能性提升了59%。这些研究结果表明,纠正措施使得相当比例的成功抗议者不再提交投标抗议。对此现象的另一种解读可能是,当已知成功抗议者参与时,政府机构在合同分配上会更加谨慎。但结合关于合同取消的研究结果,除非该机构意识到过去向成功抗议者分配合同中存在的错误,否则仍可能存在报复行为。

被抗议的政府机构常以争议解决耗时过长导致政府采购流程延误为由,对投标抗议企业提出异议(Arena et al. 2018)。表10(4)列提供了相关实证研究结果。变量Delay Because of Bid Protest Resolution的计算方式为,GAO在案卷d中对投标抗议p作出最终决定所需天数除以100(GAO的决策截止期限)。数据显示,并未发现支持拖延论的大样本实证依据。实际上,纠正措施决定对GAO最终决策所需天数具有统计学和经济层面的显著减少效果,在必须作出最终决定的100天期限内,决策天数平均缩短了85天。与被抗议机构提供的个案证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研究结果表明纠正措施并通常不会延缓采购流程。

10 抗议企业对合同中断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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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企业增长的影响

前文的研究结果支持了报复性假设,本节将探讨纠正决策是否同样影响企业层面的业绩表现。纠正决策对企业增长,尤其是非政府业务增长的影响并非立竿见影。一方面,非政府业务可作为政府业务流失的替代渠道实现增长;另一方面,若政府合同能为企业提供声誉认证(FudenbergTirole1984年研究所示,失去关键客户会扭曲企业投资与增长模式),那么政府合同的流失同样可能对非政府业务造成负面影响。通过回归分析检验纠正决策是否会影响非政府业务。为此,文章构建以下模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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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4)中因变量Z表示在案卷d中提交抗议p的企业,在投标抗议日次年,相对于投标抗议日的员工增长或非政府销售增长——即不属于政府销售的销售额百分比变化。自变量仍使用前文的工具变量。控制变量与固定效应均与前文保持一致。

在表11中展示了有关企业增长的研究结果。由于部分参与抗议的企业缺乏营收和员工增长数据,文章重新进行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回归分析。表11(1)列展示了第二年员工增长的估计值为-0.37,表明纠正措施会使抗议企业次年的员工增长减少37%。如第(2)列所示,未发现员工增长存在长期影响或恢复现象。表11(3)列展示了非政府销售增长的估计值为-0.48,说明纠正措施会使抗议企业次年的非政府营收增长减少48%。第(4)列数据表明,非政府销售增长也未出现长期影响或恢复迹象。综合表7数据可知,政府合同的流失短期内对企业增长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而抗议企业需要承担转向非政府承包商的转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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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纠正措施和企业增长

研究结论

文章首次分析了企业通过美国政府问责局(GAO)成功投标抗议与后续政府合同之间的关联。利用抗议提交日停电事件作为工具变量,研究发现GAO的纠正措施直接影响政府合同和企业成长,通过GAO采取纠正措施的企业获得的中标机会减少且合同价值降低,同时遭遇更多合同取消。在纠正措施实施后的第一年末,成功抗议的企业大多不再提交新的抗议。短期内,企业的员工增长和非政府销售增长也会下降。通过安慰剂检验,文章验证了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若成功抗议企业刻意回避未来合同竞标,政府支出效率可能因竞争减弱而降低。而若在未来招标中过度执行抗议保护措施,可能助长无理抗议行为。这需要做出权衡。然而,将抗议提交截止期限延长并按工作日而非日历日计算,不失为一项审慎的改进措施。同理,GAO可在不披露抗议企业身份的前提下确立其既得利益。如何权衡这些利弊,将是未来研究中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Abstract

We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firm’s successful protest of a government agency’s conduct or terms of a procurement contract and the amount of business the firm conducts with the government going forward. We find firms receive fewer and less valuable government contracts, face more contract cancellations, and experience significant reductions in sales growth and employee growth. Despite widespread belief, successful bid protesters do not dela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ecause of lengthy dispute resolutions. Overall, we provide the first analysis of corporate interac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bid protest system.

原文地址:https://pubsonline.informs.org/doi/10.1287/mnsc.2021.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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