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品读(三百六十三)
来源:本站 日期:2025/05/26 浏览:408次

论文标题:Tax Avoidance through Corporate Accounting: Insights for Corporate Tax Bases

中文标题:通过公司会计实现避税:对企业税基的启示

原文来源:Heiser, E., Love, M., & Mortenson, J. 2025. “Tax Avoidance through Corporate Accounting: Insights for Corporate Tax Base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35: 104-123.

供稿:蒋丛蔚

封面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 :

近年来,税基侵蚀与跨国避税成为全球财政监管的核心议题。美国德克萨斯州2006年税改将企业所得税转为总收入税,允许企业选择销售成本(COGS)或薪酬作为抵扣项,为研究提供了自然实验场景。文章基于2000-2014年全美企业税收与工资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发现:(1)企业通过模糊的COGS定义将1.1%的非合规费用重分类,导致税基缩减4%(弹性系数-5);(2)中小企业因信息披露宽松成为避税主力,其强度是大企业的3倍;严格的薪酬披露规则则显著抑制操纵空间。研究进一步揭示,IRS审查可使避税幅度降低60%,但跨州运营与政策执行漏洞导致结果保守。该成果首次量化会计分类避税的宏观效应,警示税基设计中“边界模糊”的风险,为优化税制、强化监管提供了关键证据。


一、引言

多数企业税以利润为税基征收,税基定义为收入减去符合条件的可抵扣费用。旨在增加财政收入的税基拓宽改革通常涉及重新划定扣除边界,可能造成不同支出类别的税收扭曲。企业如何应对此类改革?是否会调整实际投入结构或通过会计重分类利用新规则?理解这些反应对设计兼具效率与征管可行性的税基至关重要。现有文献对跨境利润转移、组织重组避税等传统路径已有充分研究,但对宽税基改革下企业费用分类行为的实证证据仍显不足。

文章以德克萨斯州(以下简称“德州”)2006年税制改革为自然实验展开研究。该州将传统企业所得税转为总收入税,允许企业选择抵扣销售成本(以下简称COGS)、员工薪酬或总收入30%的固定比例,从而在COGS与薪酬间制造税收激励差异。

为量化企业应对行为,文章采用双重差分法,基于联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对比德州企业与邻近州(阿肯色州、新墨西哥州、俄克拉荷马州)企业的税收申报行为。选择该研究设计的优势在于:(1)德州经济体量庞大(若作为独立经济体可位列全球第八),其改革影响具有显著经济意义;(2)联邦税表数据覆盖全美企业,能精准捕捉跨年度、跨区域的申报行为变化,为识别小规模税收激励效应提供统计效力。

研究发现:(1)企业未对税收激励差异引发的投入相对价格变化做出实质性生产调整;(2)员工薪酬类抵扣方案未引发显著费用重分类;(3) COGS类别出现大规模会计重分类——约5%(±1%)的非COGS费用被重分类,导致税基缩减4%(±1%),弹性系数达-5。通过对比联邦税表与信息申报表数据,研究确认上述变化源自会计分类调整而非实际投入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受影响企业(即选择COGS抵扣方案的企业)贡献了德州85%的企业收入,凸显该避税渠道的宏观重要性。

COGS与薪酬类别的异质性反应可从会计准则差异得到解释:COGS作为宽泛的成本类别,涵盖原材料、生产设备折旧、研发支出等多类费用,其认定依赖企业会计判断,第三方监管呈碎片化;而薪酬抵扣受严格法规限制(如强制信息披露),且需符合医疗工资上限、员工福利等明确定义。研究指出(Fan and Liu, 2017; McVay, 2006; Poonawala and Nagar, 2019),COGS分类的模糊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与文章的经验证据高度吻合。

研究对公共政策的启示:(1)地方层面:德州税改后出现的财政缺口,部分可归因于COGS重分类引发的税基侵蚀;(2)全国层面:美国九个州已实施类总收入税制,三个州正推进相关立法,需审慎设计税基的可执行边界,避免模糊分类诱发策略性避税;(3)国际税改:BEPS框架下的税基保护措施(如全球最低税)需重视会计分类弹性带来的政策损耗。尽管研究聚焦美国州税案例,但其结论对全球税基优化具有普遍意义——征管可行性应与税制设计同步考量,避免"模糊边界"诱发策略性避税。

文章弥补了现有文献的三大缺口:(1)首次量化会计分类调整这一"低技术门槛"避税渠道的宏观影响,突破传统研究对跨境筹划、法律重组等"高技术门槛"方式的过度聚焦;(2)通过行政数据匹配有效区分真实经济行为与会计操纵,提升因果推断效度;(3)揭示税基弹性不仅源于跨境利润转移(Clausing, 2016; Dowd et al., 2017),更与本土会计实践密切相关,为税基保护研究提供新视角。

需要强调的是,研究结论受限于政策场景特殊性:(1)税收激励差异(1%)较小,更大税率差异可能引发非线性反应;(2)联邦税表数据未包含跨州经营企业的收入分摊系数(Apportionment Factor),可能低估实际效应;(3)会计重分类成本(如审计风险)存在行业异质性。后续研究可结合企业财报数据,探索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同操纵行为(如收入确认时点调整),并评估数字化征管(电子发票、区块链凭证)对分类操纵的抑制作用。


二、背景与理论框架

(一)德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改革

2006年,德州对其“特许经营税”(该州对企业收入征收的税种)进行了改革。此次改革由德州最高法院2005年Neely案裁决推动,该案裁定原公立学校财政体系违宪(Neely v. West Orange-Cove Consol. Indep. Sch. Dist.)。为填补财政缺口,原有的4.5%企业利润税(类似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税基更广的1%企业总收入税。新税制允许企业从以下三种扣除方式中选择其一:COGS扣除(收入减去COGS)、薪酬费用扣除(收入减去总薪酬),或按总收入的30%进行固定比例扣除。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应税利润的计算方式,因此新税制被称为“边际税”。此外,小型企业可选择“简易申报者”(EZ filer)类别,适用0.575%的低税率(原税率为1%)。这项改革自2007纳税年度生效。

新税制的核心特征在于不同投入类别之间形成了税收激励差异。虽然大部分费用扣除被取消,但保留的COGS和薪酬费用扣除导致这两类支出成为税收优惠项,而其他费用无法扣除。这种设计为研究企业如何调整真实投入结构或通过会计重分类避税提供了自然实验条件。

(二)COGS和薪酬费用?

 COGS包括与商品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原材料投入、生产设备折旧、研发费用,以及与生产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工成本。值得注意的是,COGS仅涵盖部分人工费用,明确排除管理人员薪酬及与生产无关的其他人工成本。

薪酬费用包括:(a) 联邦定义的医疗保险工资、股票期权或股权奖励(每名员工上限30万美元),以及(b) 员工福利(如退休金、养老金)。与COGS不同,薪酬费用不包含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两类扣除存在显著交叉性,但企业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不可叠加使用。这一限制迫使企业权衡两类扣除的税收利益,为观察其行为反应提供了关键切入点。

(三)税收激励的形式化分析

为量化税改激励效应,文章构建以下数学模型。以选择COGS扣除的企业为例,假设企业通过投入COGS(c)与非COGS费用(n)产生收入R(cn),其利润最大化问题可表示为:

改革前(利润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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τ 0为原税率(4.5%)。此时COGS与非COGS投入均可扣除,税收中性下企业无调整投入组合或重分类的动机。

改革后(总收入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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τ 1为新税率(1%),A(a)表示将金额a从非COGS(n)重新分类为COGS(c)的成本(涵盖审计风险与操作成本)。此时企业面临双重激励:

a) 真实投入调整:增加COGS投入至边际收益满足∂R/∂C =1/(1-τ 1),减少非COGS投入至∂R/∂n =[1-A’(a)]/[1-τ1]。

b) 会计重分类:重新分类a直至边际成本等于税收利益(A’(a)=τ 1)。

对于选择薪酬费用扣除的企业,模型逻辑相同,但需满足薪酬费用的法定定义。选择30%固定扣除或简易申报的企业因无税收激励差异,可作为安慰剂组验证实证结果的有效性。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

数据来源。研究使用2000-2014年间德州及控制州企业的匿名税收数据,数据源自Form 1120(美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Form W-2(工资与税收报表)。该数据集覆盖全美各州企业,变量在时间与地理维度上保持统一,支持构建双重差分模型。通过交叉比对企业在税表中申报的COGS和薪酬数据与Form W-2记录的实际工资支出,可有效识别会计重分类行为。

衡量COGS和薪酬。德州对特许经营税项下的COGS和薪酬费用有明确定义,这些定义与联邦税法略有差异。尽管无法直接获取州级数据,但联邦税表数据可提供近似值。

尽管联邦税收数据具有诸多优势,但存在两类导致估计值被低估的数据局限性。首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衡量COGS和薪酬的定义上略有不同,使得某些在州一级的真实反应无法在联邦报税单上被观察到,从而导致估计值被低估。其次,德州公司的税基会按照一个未被数据观察到的分摊系数进行缩减,即该公司在德州的总销售额所占的百分比。尽管文章试图通过Form W-2员工所在地将公司限制在那些在德州有重要业务的公司,但结果仍然被低估:德州的公司如果分摊系数较低,其反应就不会那么明显,而对照州中分摊系数较高的公司则会有反应。

(二)实证模型

文章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比较德州企业与控制州企业的行为,若无德州税改,两组企业的趋势将保持平行。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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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i、j 和t分别表示企业、行业和年份,yit 是因变量,y 是常数项,Texas是一个虚拟变量,表示企业是否位于德州,加入行业×年份的固定效应、企业固定效应和企业×年份,包括滞后总收入和滞后总资产的量级虚拟变量。文章按总收入对企业进行加权,以便使估计结果反映研究发现的经济规模。系数β反映改革后德州企业与控制组的平均处理效应。

如前所述,需要牢记两个关键因素:(1)特定企业面临的激励取决于该企业选择哪种扣除边际(COGS、薪酬或收入)以及该企业是普通申报者还是简易申报者;(2)实际响应可能会混淆对任何重新分类响应的估计。鉴于这些因素,文章选择了多个因变量和几个不同的企业子集,以估计不同类型的响应。

(三)关键结果变量

文章在上述回归分析中考虑了多个因变量,重点关注其中两个:(1)从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向符合条件的费用转移的金额;(2)税基的变化。

费用分类响应的测量指标。首先,为了衡量从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向符合条件的费用报告金额的变化,文章定义了一个“符合条件的费用”与“总费用”的比率,其中“总费用”为COGS与总扣除额之和。结合理论框架,对于选择COGS扣除的企业,该变量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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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回归分析框架中,该变量为β系数提供了一个简便的解释:如果实际响应接近于零,那么β可以被解释为重新分类响应ɑ占总费用的比例。

税基的衡量指标。文章主要关注的是改革对企业税基的影响。为了衡量税基的百分比变化,文章取企业税基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的自然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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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改革后的税收制度规则,为每家公司计算了一个税基的估计值(Base)。在回归分析框架中,这个变量提供了一个直观的理解:通过对税基与总收入比值取自然对数,β(βs)系数可以被解释为受改革影响的德州公司与对照组其他州公司相比,税基的平均百分比变化。

(四)企业样本构建

为了衡量德州公司对该政策的反应,文章必须(1)确定德州受该政策影响的企业子集,以及(2)识别出德州以外的一个对照企业子集,这些对照企业表现出平行的趋势,但并未受到相同的政策变化的影响。

具体而言,文章开发了税负模拟程序,将德州改革后的税制规则应用于所有企业,以识别实际受影响的企业。文章计算了企业在COGS抵扣、薪酬抵扣、简易申报及固定比例抵扣方式下的税负,并将每家企业分配至税负最小的抵扣方式。对于德州企业,这决定了其适用的应税利润计算方式;对于对照州企业,这标识了若适用德州规则时其可能选择的计算方式,由此在研究设计时比较了相同应税利润计算方式的受处理企业和对照州企业。

(五)分摊系数与向下偏倚

研究估计存在向下偏倚,主要源于无法直接观测企业收入中源自德州的比例(即“分摊系数”)。若根据企业总部所在地(是否位于德州)进行分类,总部位于控制州但实际在德州有销售的企业会被错误归为未处理组,其部分避税反应无法被捕捉;而总部位于德州但跨州经营的企业,其应税收入因分摊系数小于1而被低估。这两种效应共同导致估计值低于真实效应。此外,跨州企业可能通过内部成本分配(如将COGS集中计入德州)进行避税,但由于合并税表抵消了此类操作,研究同样无法完全识别此类反应。

为缓解偏倚,研究限制样本为员工集中度≥75%的企业(基于Form W-2记录的员工所在地),并验证该方法在控制偏倚与保留样本量间的平衡性。然而,由于销售发生地与COGS记账地点无法直接观测,部分低估风险仍然存在,因此研究结果为保守估计。

(六)控制州选择

研究选择与德州接壤的阿肯色州、新墨西哥州和俄克拉荷马州作为控制组,排除路易斯安那州以规避飓风干扰。地理邻近性确保了控制州与德州在经济结构、产业联动及劳动力市场上的高度相似性,同时减少了不可观测因素的干扰。这一选择方法通过明确的州界划分,限制了研究者主观判断的影响,避免因过度依赖可观测变量而忽视不可观测的潜在相似性。

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导致路易斯安那州数据异常:W-2工资占比下降6%,COGS占比下降5%,可能引发向上偏倚。为验证结果的稳健性,研究额外测试了包含路易斯安那州及逐一排除各控制州的模型设定,发现核心结论未发生显著变化。

(七)描述性统计和平衡

在进行描述性统计以外,研究比较了2005年德州及其邻近州的企业群体。这些统计数据得出了两个主要结论。首先,绝大多数收入是由文章预测选择COGS扣除的企业所报告的。考虑到理论模型所产生的转移行为的可能影响时,这一事实本身就很重要。需要注意的是,从分析中剔除这些企业,无论是德州还是其邻近州,选择扣除COGS的企业所占的收入比例都降低了,但同时也更加平衡。受委托审查德州特许经营税改革的报告(Combs, 2013)指出,2008年有85%的收入是由选择GOGS扣除的企业所报告的。文章能够复现这一统计数据,涵盖2007年至2013年(报告审查的时间段),彰显了数据和分析的可靠性。

其次,文章发现德州的企业与邻近州的企业高度相似。表1提供了文章在分析中关注的变量的汇总统计,比较了2005年德州和对照州选择COGS扣除的企业。无论是按收入加权还是不加权,德州的企业和对照州的企业在这些变量上的分布都呈现出右偏态,且COGS企业往往比其他类型的企业规模更大。


-表1-  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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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证结果

与理论模型预测一致,实证结果表明:选COGS抵扣模式的企业通过将非COGS费用重新分类至COGS科目应对税收激励差异,且该反应本质为会计操纵行为,而非真实投入调整。相比之下,选择薪酬抵扣模式的企业未表现出显著应对行为(系数估计值统计不显著且趋近于零)。

(一)费用分类转移

图1展示了COGS与薪酬两种抵扣模式下费用占比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左图以COGS及非COGS支出占总费用比例为被解释变量,右图以薪酬及非薪酬支出占比为被解释变量。结果显示:对于COGS抵扣企业,改革前处理组与对照组趋势平行,改革后COGS占比显著上升1.1个百分点,非COGS支出同步下降;薪酬抵扣企业则无显著变化。从经济规模看,COGS占德州企业总支出比例超77%,1.1%的增幅意味着非COGS可抵扣费用实质减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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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COGS与薪酬总支出中所占份额的变化

(二)会计操纵抑或真实调整?

七条证据链证实COGS变动源于会计分类调整:

其一,如图3所示,Form W-2数据显示员工流动率未出现政策冲击性波动,且受控企业与处理企业的实际薪酬(W-2报告值)无显著差异,排除通过裁员或降薪调整投入的可能性;因此,实际劳动力调整无法解释图2中观察到的薪酬大幅变动。

研究进一步通过Form W-2统计员工数量并测量薪酬水平。企业可将薪酬支出申报于税表不同科目,但Form W-2记录的工资数据不受此类会计分类影响。若存在真实员工数量或薪酬变动,W-2数据应呈现相应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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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某些扣除项目在总支出中所占比例的变化


五、经济后果

在本节中,文章通过测量以下两者来描述上述转移的经济影响:(1)对税基的影响,(2)对税收激励差异的弹性。

(一) 对税基的影响

首先,文章估计了由税收激励差异驱动的避税反应导致的税基百分比变化。为了产生准确的估计,文章使用在没有改革的情况下估计税基的权重。因此,文章的点估计可以被解释为受影响的德州公司与其他州的控制公司的税基加权平均百分比变化。

如表2所示,受政策影响选择GOGS扣除的企业税基,比未发生重新分类调整的情况下缩减了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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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安慰剂检验

其二,尽管高管薪酬面临与普通工资相同的税收激励(即选择薪酬扣除可降低税负),但其占比在税改后未发生显著变化。原因在于,德州税法明确将高管薪酬排除在COGS定义之外,企业无法通过会计重分类将其转入税收优惠类别。

其三,“其他扣除”科目(如租金、广告费)占总扣除额的近50%,但仅有不足10%的比例被重分类至COGS(如上图2所示)。这种非对称转移表明,企业更倾向于利用COGS定义的模糊性(如研发费用、设备折旧的弹性归类)进行操纵。

其四,中小企业的COGS重分类强度显著高于大型企业,其避税规模可达后者的3-5倍。这一现象与会计操纵的成本结构一致:中小企业面临更宽松的披露要求与更低的审计风险(Bhattacharya, 2001; Bisogno & De Luca, 2015)

其五,接受IRS审计或处于税务诉讼中的企业,其COGS重分类幅度较未受审查企业低60%,且“其他扣除”转移量趋近于零,这一结果印证了监管威慑效应(Hoopes et al., 2012; DeBacker et al., 2015)。

其六,尽管COGS与薪酬抵扣的税收激励强度相同(均为1%税率差异),但企业仅对COGS做出显著反应。差异源于两者的分类可操作性:COGS依赖会计判断,而薪酬受Form W-2严格约束。

其七,研究检验了企业总费用/收入比的变化,发现税改后该比例未出现系统性偏移。这表明,企业未通过虚增费用或隐匿收入进行全口径避税,而是集中通过COGS重分类实现税基缩减。

(三)稳健性检验

文章对观察到的 COGS 重分类结果进行了多种稳健性检验,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主回归模型已经包含了企业固定效应、行业-年份联合固定效应,以及滞后期总资产和总收入的分位数虚拟变量等严格的控制。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进行了以下检验:在模型中加入企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和销售资产比的高次项控制变量后,结果依然稳健。将模型应用于 2001 年至 2010 年的平衡面板数据,估计结果与主模型一致。排除任一主控制州或纳入路易斯安那州后,结果仍保持稳健。对模型设定进行多项调整,包括放宽或取消州内员工集中度阈值、采用未加权回归、降低企业规模门槛、基于前一年(而非当年)定义边际资格,以及修改薪酬边际的核算规则,结果均未发生显著变化。

(四)安慰剂检验

如下图4所示,选择“总收入30%抵扣”及简易申报企业作为安慰剂组,其费用结构未出现显著变化。此类企业因无税收激励差异激励,其反应缺失反证COGS转移行为的政策驱动属性,增强研究结论的内部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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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在总支出、收入和简易申报中所占份额的 COGS 报告变化


六、研究结论

文章基于德州2006年税制改革的自然实验,检验企业如何应对不同投入类别的税收激励差异。此次改革以总收入税替代企业利润税,仅允许企业选择扣除COGS或薪酬总额,从而形成两类支出的税收楔形效应。研究发现,受政策影响的企业通过会计重分类行为,将1.1%的非合规费用转移至COGS科目,导致税基缩减约4%。然而,企业对薪酬抵扣的税收激励差异几乎无反应,凸显分类规则执行刚性的约束作用。

上述避税行为的异质性源于COGS定义的广泛性与监管难度。COGS涵盖原材料、折旧、研发等模糊类别,其认定依赖企业会计判断,而薪酬受Form W-2等严格信息披露规则限制,分类弹性极低。进一步分析表明,中小企业因监管宽松成为避税主力,其反应强度达大型企业的3倍;低利润率行业及现金流紧张企业亦表现出更强的重分类倾向。

研究结果对税基设计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德州改革虽旨在扩大税基,却因COGS分类边界模糊诱发策略性避税,最终削弱政策目标。这一发现为全球税制优化提供关键证据:清晰的分类规则比税率调整更能有效遏制财政流失,而税基的“可执行性”需与政策设计同步考量。此外,研究揭示了会计分类弹性这一长期被忽视的避税路径,为公共经济学与会计学的交叉研究开辟了新方向。


Abstract:

How do firms respond when a tax reform changes the relative costs of inputs? We exploit a reform in Texas that broadened the corporate tax base and created a 1% tax wedge favoring both cost of goods sold (COGS) and worker compensation over other types of expenses. We find no discernible real change in inputs, and little avoidance response into worker compensation, but find a large avoidance response reclassifying costs into COGS (a 4% base reduction, with elasticity -5). Our results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enforceable boundaries when designing broader corporate tax b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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