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标题:Does Tax Enforcement Disparately Affect Domestic Versu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round the World?
中文标题:税收执法是否对国内企业与跨国企业产生不同影响?
原文来源:De Simone, L., Stomberg, B., & Williams, B. 2023. Does tax enforcement disparately affect domestic versu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round the world?.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2816-2845.
供稿:杨来咪
封面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自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税收执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在遏制跨国公司有害税收行为方面。然而,缺乏证据表明母国税收执法对国内企业和跨国企业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填补税收政策研究中的这一空白,文章探讨了母国执法变化对国内企业和跨国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利用经合组织(OECD)2005年至2019年间50个国家的数据,文章发现,当母国执法力度加大时,国内企业的避税水平比跨国企业下降更多。此外,文章表明,随着母国执法力度加强,跨国企业在海外的避税行为反而有所增加。特别是那些在低税率国家拥有较高比例子公司或税收执法支出较低地区的跨国企业,这一现象更为突出。这些发现对政策制定者具有重要意义,强调了跨司法管辖区协调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一、引言
税收执法是政策制定者用来遏制避税和逃税行为并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工具(Slemrod,2015)。尽管近年来各国在税收执法方面的协调力度有所加强,但许多国家仍然采取并实施单边执法行动。这些行动包括美国的全球无形低税所得税(GILTI)、英国的转移利润税以及法国、西班牙和土耳其的数字服务税。随着全球范围内关于如何最有效地遏制潜在激进避税行为,特别是跨国公司(MNC)避税行为的政策讨论日趋激烈,文章研究了母国税收执法对国内公司和跨国企业产生的不同影响。
尽管先前的实证研究已经探讨了单一司法管辖区内的税收执法效果,但随着企业跨境业务的日益增多,政策制定者需要了解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执法行动如何影响所有司法管辖区的避税水平。当母国加强执法行动并增加避税成本时,企业可能会选择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避税,而这些地区之前的避税收益相对较小。因此,单边加强执法可能会产生溢出效应,将企业的避税行为转移至其他司法管辖区,而不是有效减少整体避税行为。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于决策者在考虑单一国家执法对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公司产生的影响时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当前关于单边执法与多边协调的争论提供了有力的经验证据。
为了解决这一研究问题,本文利用了2005年至2019年间50个国家的年度税务执法支出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在国内和跨国公司的完整样本中,执法支出的变化与避税行为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与先前理论和实证研究对避税与执法之间关系的发现是一致的。具体而言,研究发现,当执法支出增加一个标准差时,相对于样本均值,避税行为减少1.33%。本文的独特之处在于探讨了母国税收执法对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不同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只有国内企业的税收执法变化与避税行为之间存在显著关联;当母国的执法支出增加(减少)时,国内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减少(增加)。具体而言,执法支出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国内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减少2%。
文章的贡献如下:首先,本文的研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关于减少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重要见解。研究发现,当母国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时,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的避税行为反而有所增加。单一国家加强税收执法的努力可能会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这可能是由于税务机关认为对国内企业的执法回报更高所致。此外,尽管现有研究普遍关注所谓避税天堂所提供的优惠税收政策,以及由此导致的竞相逐底的竞争,本文的证据表明,非避税天堂国家的单边执法努力给其他司法管辖区带来了巨大成本。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强调了各国之间加强税收协调的必要性,并可能对单个国家内的不同税务管辖区产生影响。
二、假设提出
理性的企业纳税人会进行税务规避,直到预期成本超过收益为止。随着税务规避的预期成本增加,企业会相应减少此类行为。文章主要通过国家层面的税务执法支出变化来衡量执法力度。文章假设,纳税人认为执法支出的增加与公司层面执法行动(如更频繁或更深入的审计)之间呈正相关,因此这会导致公司税务规避的成本上升。企业会在税务规避决策中将执法因素纳入考量,这可以从税务高管在半结构化访谈中的反馈中得到印证。例如,一位经理指出:“财政当局采取的立场,以及他们如何执行法律,对我们的行动有着深远影响”(Mulligan & Oats, 2016)。另一位经理则提到,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国别报告的要求加强,“可能会改变或影响你的决策,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你可能不会做出同样的选择”(Seidman et al., 2022)。由于税务执法支出信息由政府、媒体和税务顾问公开发布,公司能够及时对这些信息做出反应并调整其行为。
除了整体效应之外,执法的影响可能会因纳税人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公司而有所差异。一方面,跨国公司往往是全球税务执法加强的重点目标,因此,额外的执法支出可能主要针对跨国公司的税务规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支出增加对国内企业的影响预计会较小。此外,Dyreng等人(2017)的研究显示,随着时间推移,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有效税率都呈现出相似的下降趋势,并指出“国内企业降低有效税率的机会显著且不断增加”。相较而言,跨国公司受到的影响将取决于其平均应对针对性执法行动的灵活程度。
另一方面,Ayers等人(2019)发现,地理区域、海外销售和海外税费都是公司被纳入美国国税局(IRS)“协同行业案件”项目的重要预测因素。因此,如果现有的执法工作已重点针对跨国公司,额外的执法支出可能对这些境内外纳税人的影响有限。相反,税务机关可能通过将执法重心转向国内公司,获得更高的执法支出回报。税务执法的细微变化可能不足以促使跨国公司承担调整其税务规避策略的成本。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多个国家利用税务筹划机会。由于资源限制及其他摩擦,跨国公司不太可能在任意时间内利用所有具有正净现值(NPV)的税务规避策略。因此,一个司法辖区执法的加强,可能使另一个司法辖区的税务规避机会相对更加有利。相比之下,国内企业的税务规避选择则更加有限,因为它们的收入及规避机会都集中在一个国家。因此,跨国公司更有能力应对母国税务规避成本的上升,因为它们可以通过增加海外税务规避来抵消母国税负的增加。鉴于多种可能的结果,文章将假设表述为零假设。
H0:税收执法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对于国内企业和跨国企业是相同的。
三、研究设计和样本
(一)研究设计
文章估计以下回归:
文章首先使用完整的公司样本中估计了模型(1),以提供执法如何影响公司避税的基准回归结果。
文章的避税度量基于 Atwood 等人(2012)的研究方法。该变量通过衡量t年的实际税负与预期税负之间的差异,捕捉全球避税的情况。具体来说,避税行为是通过企业全球税前收入应支付的预期税额(使用本国法定企业税率计算)与实际缴纳的税款之间的差额来衡量的,并除以税前收入。文章每年计算避税程度,以充分利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税收执法支出年度变化的数据,从而提高识别的准确性。此外,文章还使用现金有效税率(ETR_TA)作为避税的替代指标,由于税收执法措施在国家/地区内随时间变化,因此无需依赖相对于法定税率的避税度量。文章通过将缴纳的税款除以税前收入并取负值来计算这一指标,指标值越高,表明避税程度越高。
文章采用执法变化的百分比来衡量执法力度,具体为从t-1到t年期间母国税务执法支出总额的百分比变化。关注单一年度的变化使文章能够讨论执法的整体威慑效应,并将这种变化作为识别策略中执法支出平均水平的冲击。该衡量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它可能低估了 t 年之后通过有针对性的审计体现出的长期具体威慑效果。因此,文章还使用IRS审计率作为替代的执法衡量标准,以进一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
如果在美国或加拿大注册的公司税前外国收入为零或缺失,文章将其视为国内公司。由于Compustat Global不提供税前收入来源的具体信息,如果其他公司的外币调整值为零或缺失,文章也将其归类为国内公司。这种方法在识别国内企业方面并不完美,因此文章进行了额外的分析,以评估结果的敏感性。为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识别,在补充测试中文章采取了以下措施:(1) 剔除样本中欧盟国家的公司,因为使用共同货币可能导致跨国公司被错误分类为国内公司;(2) 对美国注册公司的子样本进行检验,使用 Compustat North America 数据更准确地识别跨国公司,特别是通过税前海外收入(PIFO)的存在;(3) 使用 BvD 数据,该数据提供了子公司所在地的信息。
(二)样本
文章的数据集包含来自50个国家的127,506个盈利公司年度观察值。因亏损公司的避税行为难以衡量,文章排除了当年亏损的公司。由于文章关注的变量反映了执法支出的一年变化,分析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06年至2019年。
图1展示了样本中通胀调整后的税收执法支出变化情况,将非美国国家与美国进行了对比。可以看出,非美国国家的通胀调整后税收执法支出总体呈上升趋势,而美国则呈下降趋势。此外,无论是非美国国家还是美国,税收执法支出随时间的波动幅度都较大,这表明在回归分析中,文章能够利用执法支出的足够变动来进行有效分析。
表1展示了本研究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数据。总体而言,避税中位数为正,表明样本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避税行为。样本中53.7%的公司被归类为跨国公司。样本公司的平均(中位数)税前资产回报率(ROA)为10.4%(7.3%),销售增长率为13.6%(6.4%)。此外,10.5%的观察值显示第1年税前收入为负。样本公司规模较大,平均资产超过10亿美元(未在表中列出)。表2对比了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数据。文章发现两者在大多数可观察特征上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说明控制这些特征的重要性,并支持了通过子样本分别估计模型(1)的合理性,以允许系数在不同子样本间变化。
-图1- 年度通胀调整后税收执法支出变化趋势
-表1- 描述性统计
-表2-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指标对比
四、回归结果
(一)税收执法与避税之间的关系
表3展示了使用Compustat数据进行的分析结果。在面板A中,针对全球公司样本,估算了模型(1)。第(1)-(3)列使用避税作为因变量,第(4)-(6)列使用现金有效税率。在第(1)列和第(4)列中,针对整个样本估算了模型(1)。这一基准分析提供了执法变化与公司避税之间平均关联的证据。结果显示,第(1)列和第(4)列中的执法变化百分比均存在显著的负系数,这与Atwood等人(2012)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企业在执法力度较弱的国家避税较多。由于该测试重复了先前文献中关于执法与避税之间负相关关系的发现(Atwood et al., 2012; Gupta & Lynch, 2016; Hoopes et al., 2012),因此减轻了对 OECD 税务执法数据可靠性的担忧,并确认了Atwood等人(2012)的推论,说明使用对执法的看法作为利益变量对于执法支出的衡量标准是稳健的。第(1)列中的系数估计值为 0.009,表明执法变化百分比每增加一个标准差,避税相对于平均值会减少 1.33%。因此,执法支出的增加在统计学上和经济上都具有显著的威慑效应,对企业避税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在第(2)-(3)列和第(5)-(6)列中,检验了研究假设,即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执法变化百分比系数是否存在差异。结果显示,在国内企业样本中观察到了显著的负系数,而在跨国公司样本中则观察到了微不足道且经济上较小的系数。X²检验表明,这些系数在样本之间存在统计显著差异,从而拒绝了跨国公司税收执法和避税之间不存在差异的原假设。结果表明,执法变化百分比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国内企业的避税相对减少2.01%–2.07%。
-表3- 税收执法与避税之间的关系
在所有测试中发现,税收执法变化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尽管公众讨论了加强对跨国公司税务行为的执法力度的问题,但证据表明,在样本期内,税务执法支出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避税行为之间平均而言并不存在显著关系。相反,仅在国内企业之间观察到显著的关联。
(二)税收执法与避税之间关系的横截面差异
1. 税收执法的增加与减少
图1显示了样本期内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税收执法支出经历了显著的变化,包括增加和减少。因此,一个自然的问题是企业避税是否对税务执法支出存在不对称反应,具体取决于执法力度的增加还是减少。为此,重新估计了方程(1),将执法变化分为执法增加百分比和执法减少百分比。如果执法变化百分比大于或等于零,则将其视为执法增加百分比;如果执法变化百分比小于零,则执法增加百分比为零。类似地,如果执法变化百分比小于零,则将其绝对值作为执法减少百分比;如果执法变化百分比大于或等于零,则执法减少百分比为零。
表4展示了这些测试的结果。第(1)-(3)列使用避税作为因变量,第(4)-(6)列使用现金有效税率(ETR_TA)作为因变量。在第(2)列和第(5)列中,观察到国内企业样本中税收执法增加和减少的显著系数。而在第(3)列和第(6)列中,跨国公司的系数则不显著。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税务执法支出的变化方向如何,主要推论通常都是成立的。具体而言,税收执法减少1个标准差,国内企业的避税增加1.18%–1.48%;而税收执法增加1个标准差,国内企业的避税则减少0.99%–1.31%。
-表4- 税收执法的增加与减少
2. 高水平与低水平的税务执法支出
接下来,探讨了税收执法变化与其水平之间是否存在交互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样本被分为高执法支出和低执法支出国家/地区,这一分组是基于执法支出占GDP的中位数百分比进行的。表5展示了相关结果。与之前的分析方法相同,通过分别估计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样本的方程(1),研究了税收执法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不同影响。第(1)-(4)列显示了税务执法支出高于中位数的国家/地区年份的结果,第(5)-(8)列则展示了税务执法支出低于中位数的国家/地区年份的结果。这些结果表明,跨国公司对税务执法的不同反应主要存在于税务执法支出相对较低的情况下。
-表5- 高水平与低水平的税务执法支出
3. 经合组织与非经合组织司法管辖区
为了解决研究中广泛国家监管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差异,接下来分别对经合组织(OECD)与非经合组织(非OECD)司法管辖区的子样本进行测试,以确保每个子样本中各国机构的总体水平保持一致。鉴于所有测试均依赖于公开的财务信息,因此可以相信,所依赖的财务信息在经合组织与非经合组织司法管辖区之间具有相对可比性。
在表6中展示了相关结果。第(1)-(4)列展示了经合组织(OECD)司法管辖区的结果,而第(5)-(8)列展示了非经合组织(非OECD)司法管辖区的结果。非经合组织司法管辖区包括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塞浦路斯、香港、印度、肯尼亚、马来西亚、马耳他、秘鲁、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和泰国。经合组织司法管辖区的结果与主要测试中的两种避税措施一致:仅在国内公司样本中观察到执法百分比变化的显著负系数。此外,这些样本中的系数在统计上存在显著差异。从经济规模来看,执法百分比变化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国内企业的避税行为减少 1.83%–2.83%。相对而言,在非经合组织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样本中,都未观察到执法变化百分比存在显著系数。这些结果表明,税收执法在经济环境较发达的国家中更为有效。在未制表的测试中,还重新估计了包括腐败控制、监管质量和法治等因素在内的主要结果,推论保持不变。
-表6- 经合组织与非经合组织司法管辖区
五、结论
鉴于政策制定者最近对大型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高度关注,本研究探讨了税收执法变化是否对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产生相同的影响。为此,文章主要使用了2005年至2019年间50个国家的税务管理支出年度数据。这些数据提供了实际执法支出的时间序列和跨国差异,从而能够利用包括国家和年份固定效应的多层次固定效应设计,实现更严格的识别。与之前的研究一致(Atwood et al., 2012),文章发现执法支出的变化与避税之间平均呈负相关。然而,文章提供了一些初步证据表明,这种影响主要集中在国内企业中。尽管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日益关注,但国内企业的避税总额对执法变化表现出更高的敏感性。横断面测试证实,无论税收执法是增加还是减少,结果均适用,但主要集中在执法支出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以及经合组织(OECD)管辖区。
其他测试表明,结果主要受到跨国公司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拥有税务规划机会的影响,跨国公司母国的有效税率与母国税收执法变化之间并无显著关联。然而,跨国公司对海外收入的有效税率与母国执法变化呈负相关。这些结果集中在那些全球分支机构大部分位于执法力度较低或税收较低国家的跨国公司子样本中。因此,这些研究结果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单一司法管辖区(例如国家或州)的税务执法行动可能会对国内企业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多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协调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收益。
本研究承认存在以下局限性。首先,尽管与之前的研究结果一致,使用总支出或审计率来衡量税务执法的情况无法让文章评估特定执法技术的有效性。其次,一国税务管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分配给执法的财政资源,还受到避税的经济激励、避税机会等因素的影响。为了减轻这些限制,本研究试图通过纳入国家层面的固定效应以及使用替代性执行措施来进行规范化。第三,执法支出的实际目标(即国内公司或跨国公司)无法公开观察。最后,税务执法决策(包括税务机关的资金分配)是内生于母国税务系统的。尽管存在这些限制,本研究的结果对全球的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股东、公民和税务管理者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Abstract:Global tax enforcement policies have received increased attention since the financial crisis, with much stated focus on curbing perceived harmful tax practices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Yet there is a dearth of evidence on possible differential effects of home-country tax enforcement on multinationals. We take a step toward filling this void in the tax policy discussion by examining whether there is a differential relation between changes in homecountry enforcement and the tax avoidance of domestic versu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Using OECD data on 50 countries from 2005 to 2019, we find increases in home-country enforcement are associated with lower levels of tax avoidance for domestic firms than for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Using a subset of firms from the Bureau van Dijk database, we find that multinationals avoid more tax in foreign countries when home-country enforcement increases. Results are stronger for multinationals with a higher proportion of subsidiaries in low-tax countries and when enforcement spending is low. These findings have implications for policy-makers and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coordinated enforcement efforts across jurisdictions—such as the recently proposed global minimum tax—to successfully curb multinationals’ worldwide tax avoidance.
原文地址:https://doi.org/10.1111/1911-3846.1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