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标题:The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文标题:法官独立性与企业社会责任
原文来源:Senlin Miao, Gary Gang Tian, Fenghua Wen, Jinli Xiao. 2024. The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633–653.
供稿:陈梦雪
封面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
尽管有大量文献研究法律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但针对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十分有限。因此,文章分析了交错实施的中国司法异地化改革,该项改革旨在提高地方法官的独立性。文章研究表明,自实施以来,公司表现出更高的企业社会责任得分。文章的机制分析显示,由于改革,针对企业的诉讼和金钱索赔有所增加,这表明企业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是为了减轻法律诉讼的负面影响。此外,改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对高诉讼风险公司更大,对有政治关系的公司更弱。改革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改革前政府对法官干预程度较高的地区更为明显。总之,文章的研究结果强调了支持性法律环境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了法官独立性的影响。
一、引言
大量研究强调了制度条件对企业社会责任(CSR)的重大影响因素,包括民族文化等因素(蔡等,2016;彭&林,2009)、政治环境(迪朱利&科斯托韦茨基,2014)、国家政治干预(李&张,2010)和社会资本(杰哈&考克斯,2015)。但现有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通过司法机制进行事后和解对CSR行为的影响。具体来说,尚无证据表明法官的属性是否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法官独立性是指法官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公正决定的能力。现有文献提供了法官独立性如何影响各种公司活动的证据,如固定资产投资(赵&张,2022)、外部融资(刘等,2022)和新成立公司的数量(孔蒂&瓦伦蒂尼,2018)。但是对法官独立性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仍然有限。
法官独立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程序的可能性,从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因此,法官独立性的增强加大了公司的诉讼压力。鉴于糟糕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是企业诉讼风险的重要来源,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可以直接减轻这种风险(Barnett et al.,2018;王,2012)。因此,公司倾向于加强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以应对潜在增加的诉讼压力。基于此,文章假设法官独立性有助于更高水平的企业社会责任参与。
中国政府自2014年起逐步推行司法非地方化改革,旨在增强法官自主权,减少地方政府干预。这项改革包括将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财政和人事管理权从县和市政府的管辖范围转移到省政府。文章采用了交错采用的方法,利用了2010年至2020年的25,474个公司年观测数据。文章的研究结果揭示了司法改革的实施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司法改革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大幅增加,估计效应大小为0.669,相当于样本平均值的2.89%。此外,文章还探讨了在不同背景下,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差异。结果表明,在面临较高诉讼风险的公司和总部位于地方政府对法官干预更为普遍的省份的公司影响尤为明显,对于有政治联系的公司此积极影响减弱。
文章的贡献如下:首先,该文章首次尝试调查法官独立性的增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提供了支持法官独立性与企业CSR绩效之间正相关的证据。通过利用外生的中国司法异地化改革,考察了法官独立性的增强与企业诉讼压力的增加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它们的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其次,文章的研究有助于越来越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背后动机的文献。该文章首次尝试基于风险管理动机来检验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当法官的司法独立性提高,从而导致企业诉讼压力加强时,企业更倾向于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以此作为保护自己免受诉讼风险的一种手段。
二、假设提出
法官独立不仅促进了法律体系内的公平正义,还增加了潜在原告胜诉的概率,降低了诉讼相关成本,鼓励潜在原告利用法律体系解决与上市公司的纠纷。因此,法官独立性提高增加了企业潜在的诉讼压力。当面临更大的诉讼压力时,企业更有可能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保护企业免受诉讼的风险管理工具(MirasRodríguez等人,2015;Barnett等人,2018;Xue等人,2022)。CSR绩效好的公司更有可能遵守各种规则、法律和法规,并且不太倾向于参与损害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此外,利益相关者可能将社会责任表现良好的公司发生的负面事件视为不幸的结果,而不是管理或态度不善的标志(Barnett,2014;Minor&Morgan,2011)。因此,潜在原告不太可能起诉具有更强企业社会责任承诺的公司。基于如下两个条件:法官独立性激励潜在原告对中国上市公司提起诉讼,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保护公司免受诉讼,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H1: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有积极影响。
替代假设为,法官独立性可能不会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提高法官独立性似乎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但司法效率可能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如减少司法腐败以及增加独立性(Peerenboom,2006;Voigt,2016)。法官独立性的提高可能不会自动转化为司法系统效率的提高。因此,公众在处理与上市公司的纠纷时采用法律武器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不变。因此,企业可能不会调整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因此,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实证问题。
如果假设1是正确的,随着法官独立性的增强,诉讼风险较高的公司可能会承担更大的诉讼压力,导致他们参与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为保护措施。基于此,文章提出假设2a:
H2a:在诉讼风险较高的公司中,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更强。
先前的文献一致证明,有政治联系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有政治联系的非国有企业,比无政治联系的企业参与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不佳是诉讼风险的重要来源(Barnett et al.,2018;王,2012),法官独立性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参与较少的公司的诉讼风险有更大的影响。文章预计随着法官独立性的提高,无政治关联公司将更多地增加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因此,如果假设1是正确的,文章提出假设2b:
H2b:在有政治联系的公司中,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较弱。
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往往依赖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抱负的地方官员可能会通过控制地方法官的人事和财务来干预司法程序以支持地方利益(Chen,2003;Li&Zhou,2005)。在政治干预严重的省份,执法松懈和不透明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如果假设1是正确的,文章提出假设2c:
H2c:在地方政府干预水平较高的省份,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更强。
三、数据和样本
(一)数据来源
文章的样本期间为2010年至2020年,即第一个省份实施改革的四年前和最后一组省份开始改革的四年后。由于司法异地改革在同一省份的城市中可能有不同的开始年份,作者遵循刘等人的方法(2022),在《中国司法改革年鉴》中手动收集省管辖范围内不同城市推出改革的时间表的信息。财务绩效和公司治理数据从中国证券市场与会计研究数据库(CSMAR)中收集。高管人员的全面详细信息来自中国上市公司CSMAR的公司治理研究数据库。遵循刘等人的方法(2016),作者通过分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是否有政府或军队背景,或曾担任省/全国人大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来识别政治联系。中国上市公司诉讼信息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中心(CNRDS)。样本包括各种类型的诉讼,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其他非机密案件。文章在剔除金融行业上市的公司以及缺失值以及在1%水平上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缩尾处理后,得到25,474个公司年观测值组成的样本。
(二)CSR测量
参照以往的研究(徐&马,2021;朱等,2022),作者从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中国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得分数据。和讯的CSR评分是基于环境责任、员工责任、股东权益责任、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以及社会责任这五个分类评估计算得出的。和讯分别为这些类别分配了20%、15%、30%、15%和20%的权重。作者通过将这五个利益相关者类别的分数相加来计算整体CSR分数。
(三)控制变量
文章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长期和短期债务账面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比率(Lev)、资产市场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比率(MB)、现金与总资产的比率(现金)、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规模)、净收入与总资产的比率(ROA)、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政府或其代理人(SOE),则该指标等于1、自首次公开募股以来年数的自然对数(年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Intangible)、董事会董事人数(BoardSize)、董事会独立董事比例(IndDirec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GDP年增长率(GDP增长)、人均GDP自然对数(GDP人均)、市场化指数(Market)。
(四)描述性统计
表1的面板A显示了关键变量的汇总统计数据。变量Justice是一个虚拟变量,如果一个公司总部设在某一年实施司法异地化改革的城市,否则为零。Justice的平均值为0.331,表明我们样本中33.1%的公司年观察值暴露于司法异地化改革。CSR变量的平均值为23.173,中位数为21.160,标准差为15.363。表1的面板B介绍了采用司法异地化改革前后企业社会责任的单变量分析。司法改革前的CSR平均值为19.403,改革后增加到26.472。统计分析表明,在通过司法改革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增加了7.069(在1%的水平上显著)。因此,单变量分析的结果为司法改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提供了初步证据。
-表1: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检验结果
(一)基础回归
为了检验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本文将司法异地改革的交错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设计了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i、c、p和t分别表示公司、城市、省和年份。如果一家公司的总部位于p省的c市,并且在t年采用了司法异地化改革,则Justice取值为1,否则 为0。因变量是CSR。vi代表公司固定效应,vt代表年度固定效应。根据之前的文献(Freund等,2023),控制了一组上一年的控制变量Xi,c,p,t-1。
表2展示了基线回归的结果。在第1栏中,作者控制公司和年度固定效应。第2栏和第3栏逐步控制了其他控制变量。在所有回归中,变量Justice的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司法异地化改革的实施对企业社会责任有积极的影响。就经济意义而言,改革与CSR从0.661增加到0.669。该增加约占样本平均值的2.85%至2.89%。这些结果表明更大的法官独立性会导致更高水平的企业社会责任。
-表2-基础回归:司法改革与企业CSR
(二)机制分析
1、诉讼
司法改革后,由于法官独立性提高了公平性,降低了诉讼成本,潜在原告会更依赖法院来解决与上市公司的纠纷。因此,作者预计司法改革和公司诉讼之间会有积极的关系。公司的诉讼案件数据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中提取,将变量诉讼数量定义为某一年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总次数,将变量诉讼金额 计算为对被告的货币索赔总额除以被告公司同年资产的账面价值。将诉讼数量和诉讼金额分别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并在表3第1至2栏中报告结果。在所有模型中,变量Justice的系数都是显著为正,表明法官独立性导致针对公司的诉讼数量和针对诉讼中被告的金钱索赔金额的增加。在作者的分析样本中,诉讼数量和诉讼金额的平均值分别为1.19和0.02。司法异地改革导致诉讼数量增加了0.940,相当于其样本平均值的78%。同样,改革的采用导致诉讼金额增加0.011,占其样本平均值的55%。
-表3- 司法改革与企业诉讼
文章进一步检查纠纷的类型,以确定诉讼的增加是否是司法系统外部政治压力减少的结果。徐(2020)发现,与其他类型的纠纷相比,贷款和合同相关纠纷对司法程序的政治干预较少。这是因为法官的操纵贷款和合同相关案件的余地有限,因为它们必须遵守相关各方之间建立的协议和合同义务。相反,其他类型的诉讼为地方政府的政治操纵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借鉴Firth等人(2011)对案件的分类,作者通过分析诉讼公告中提到的争议,对每个案件进行分类。我们将变量合同数量 定义为公司在合同和贷款相关纠纷中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次数,将变量其他数量 定义为公司在其他类型纠纷中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次数。此外,变量合同金额 代表在合同和贷款相关纠纷中对被告的金钱索赔,而变量其他金额 代表在其他类型纠纷中的金钱索赔。这些变量是通过将货币索赔除以被告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得出的。在表3的第3和第4栏中,变量Justice系数不显著,表明改革的实施并没有显著增加与合同和贷款相关的诉讼。然而在表3的第5、6栏中,变量Justice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司法改革的实施显著增加了其他类型的诉讼。这些结果支持法官独立对公司诉讼的积极影响在容易受到政治操纵的案件类型中更强,表明法官独立减少了政府对司法案件的干预。
2、其他可能的解释
赵和张(2022)的研究证明法官独立性降低了公司与地方官员行贿的必要性。因此,作者预计法官独立将减轻公司贿赂地方官员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者使用娱乐支出除以销售额作为公司贿赂支出的代理变量。在表4面板A第1栏中,变量Justice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司法改革减少了企业贿赂支出。这一结果支持了法官独立导致企业有更多资本投资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论点。
先前的研究表明司法独立增加了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机会。作者将此解释为,法官独立导致公司外部资金的增加,使他们能够更多地投资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文章将变量长期贷款定义为长期银行贷款加1的自然对数。在表4 面板A第2栏中,变量Justice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司法改革后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这一实证结果支持了法官独立导致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外部资助。
为了解决研究结果可能是由替代解释导致的,作者遵循先前文献的方法(Callen等人,2020)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路径分析。在路径分析模型中,法官独立性被视为对企业社会责任有直接影响,对企业社会责任有间接影响的中介变量分别是:代表公司诉讼的数量和金额,表明贿赂支出的贿赂,以及反映银行贷款的长期贷款。
表4的panel B显示了路径分析的结果。在第1栏中,作者使用诉讼数量来衡量公司诉讼,在第2栏中,作者使用诉讼金额来代表公司诉讼。表4面板B的结果表明,公司诉讼和银行贷款都与司法改革的采用正相关,并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积极影响。相反,贿赂支出与司法改革的采用呈负相关,并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数量和诉讼金额的间接效应分别占所有三个中介变量的总间接效应的62.8%(0.00076/0.00121)和68.8%(0.00104/0.00151)。这表明,公司诉讼对法官独立性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有更实质性的影响,这减轻了与替代解释相关的担忧。
(三)稳健性检验
1、对专门法院的控制
为了排除专门法庭实施的影响,作者在基准回归中纳入了对专门破产法院 和专门知识产权法院这两个虚拟变量。结果表明,在控制了专门法院的引入后,变量Justice系数在5%的水平显著为正,结果依旧稳健;知识产权系数显著为负。这可能归因于知识产权法院加强了对知识产权资产的法律保护,为竞争者创造了进入市场的壁垒(Branco&Rodrigues,2006)。因此,在竞争压力降低的环境中,企业不太可能优先考虑企业社会责任。
2、其他
为了排除2013年启动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轮换改革、巡回法庭改革、2013年或2014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检查的影响,文章分别增加了如下虚拟变量:轮换,巡回法院,反腐败,结果依旧稳健。除此之外,文章还进行了以下检验:替换样本,控制行业×年份固定效应,结果保持不变。
(四)平行趋势检验
为了检验平行趋势假设和司法改革的动态效应,文章设置了如下对动态模型:
若一家公司的总部位于未来两年内、下一年、今年采用司法改革、一年前、两年前或三年或更多年前采用改革的城市,那么六个虚拟变量justice-2、justice-1、justice0、Justice+1、Justice+2和Justice≥+3等于1。分析结果如表6。justice-2、justice-1都不显著,表明对照组和控制组的CSR趋势在改革前有相同趋势。在表6的第3栏中,justice0为正但不显著,这表明,司法异地改革在实施当年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改革后,Justice+1、Justice+2和Justice≥+3的系数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在司法改革实施后,被处理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增加。
-表6-司法改革于CRS的动态模型
(五)、异质性检验
1、诉讼风险
为了衡量公司诉讼风险,作者在分析中增加了两个虚拟变量。首先,遵循王和李(2016)的方法,将计算机和办公设备、药品、零售贸易、电子和其他电气设备及部件(计算机和设备除外),以及计算机编程、数据处理和其他计算机相关服务归类为高诉讼风险行业并创建行业虚拟变量。如果公司在这些高诉讼风险行业运营,则该变量的值为1,否则为0。将Justice×行业纳入等式(1)。如表7第1栏所报告的结果显示,Justice×行业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在高诉讼风险公司中,法官独立性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正向关系变得更强。其次,遵循Quan和Zhang(2021)的方法,通过检查企业在给定年份是否违反法规来衡量企业的诉讼风险。定义变量违规作为一个虚拟变量,如果公司违反了法规,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零。表7第2栏中报告的结果揭示了Justice×违规 的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总而言之,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诉讼风险较高的公司中更为明显。
2、政治联系
文章采用两种方法来捕捉政治联系。首先,国有企业通常被视为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政府实体。因此作者新增虚拟变量SOE,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政府或其代理人,则该变量的值为1,否则为0。其次,有政治联系的非国有企业也作为政府机构来实现国家政治目标(Jiang&Kim,2020)。作者构建虚拟变量联系,如果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有政府或军队服务的背景或工作经验,或者曾担任省/全国人大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则该指标的值为1,否则为0。表8第1栏中给出的结果显示,Justice× SOE的系数显著为负在表8的第2列中,我们将分析样本限制为非国有企业,Justice×联系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对于有政治联系的公司来说,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减弱。
3、地方政府干预
为了衡量地方政府干预,作者利用2014年中国司法指数的调查数据创建了两个虚拟变量。首先,如果“你认为当地司法系统会公正地解决纠纷吗?”的调查评分低于在公司总部所在的省份样本中位数,Low Justice取值为1,否则为0。其次,如果“您所在地区的法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当地政府干预的可能性有多大?”的调查分数高于在公司总部所在的省份样本中位数,High Intervention取值为1,否则为0。表8第3栏和第4栏中给出的结果表明,Justice×Low Justice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司法公正水平较低的省份更为明显。这些发现意味着,司法公正的更大提高有助于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大改善。此外,Justice×High Intervention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在在地方政府干预水平较高的省份更为突出。
五、讨论和结论
文章考察了中国司法异地化改革背景下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使用交错DID检验,发现法官独立性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文章还揭示了法官独立性与公司诉讼之间的积极联系,表明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干预,提高了法律制度的公平性。随着法官独立性的增强,对于诉讼风险较高的公司,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较强,但对于有政治关系的公司,法官独立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较弱。此外,在改革前地方政府干预严重或司法公正薄弱的省份,法官独立性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正向关系更为明显。
文章在两个方面对现有文献做出了贡献。首先,文章通过提供法官独立性积极影响的经验证据,增强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Lei&Li,2022;刘等,2022)。法官的独立性在塑造公司运营的制度环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过程的干预来增加独立性 可以促进更高水平的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其次,文章推进了对企业社会责任动机的理解。研究显示,法官独立性的提高会导致更多潜在公司诉讼,促使公司采取更多对社会负责的做法,作为减轻潜在法律风险的手段。
文章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司法异地化改革能够提高公司社会责任的证据,支持了这一改革的实施。司法改革保证法官依法审理案件,而不是听从地方政府的指示,这代表了中国向尊重法律的显著转变(Lei&Li,2022),文章强化了政策制定者为法官创造独立审理案件的必要性。
Abstract:
Limited research has focused on the influence of judge independence on firm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despite extensive literature examining the impact of the legal environment on CSR. To address this gap, we analyze the staggered adoption of judicial delocalization reform in China. This reform aimed to enhance local judges' independence and our analy sis shows that firms have exhibited higher CSR scores since its implementation. Our channel analysis reveals an increase in lawsuits and monetary claims against firms due to the reform, indicating that firms engage in CSR activities to mitigat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legal proceedings. The impact of the reform on CSR is stronger for high-litigation-risk firms and weaker for politically connected firms. Moreover, the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form and CSR is more pronounced in regions with higher levels of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with judges before the reform. In summary, our findings highlight the important role of a supportive legal environment in fostering CSR, emphasizing the influence of judge indepen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