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标题:Real Effects of a Widespread CSR Reporting Mandate: 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Union’s CSR Directive
中文标题:广泛存在的CSR报告指令的实际效果:来自欧盟CSR指令的证据
原文来源:Fiechter, Peter, Jörg‐Markus Hitz, and Nico Lehmann. "Real effects of a widespread CSR reporting mandate: 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Union's CSR Directive."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60.4 (2022): 1499-1549
供稿:刘智慧
封面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
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对实现可持续全球经济变革至关重要,其披露有助于衡量、监测和管理企业业绩及其对社会的影响。2014年,欧盟(EU)通过了第2014/95号指令,简称“CSR指令”,要求欧盟大型上市公司从2017年开始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篇文章利用欧盟环境及其特定的时间框架,验证了CSR指令的实际效果。不同于以往仅聚焦于指令生效之后实际影响的研究,文章巧妙利用了欧盟环境及其特定的时间框架,通过DID设计实证检验了CSR指令授权的动态效果,研究结果发现CSR指令真正带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增加,而非“洗绿”行为,并且这一政策响应具有“前置效应”。CSR披露监管是当今时代一个关键的政策问题,文章的结论可能为考虑引入CSR报告指令的监管机构提供潜在影响的信息。
一、研究背景
文章研究了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指令的实际影响。
(一)欧盟(EU)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颁布了“CSR指令”。2014年,欧盟(EU)为推动企业开展更多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通过了第2014/95号指令(以下简称“CSR指令”),要求大型欧盟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年度非财务(CSR)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包括与环境事项、社会和员工因素、尊重人权、反腐败问题和董事会多元化相关的政策、主要风险和结果的全面信息。
(二)CSR指令是否对欧盟(EU)企业产生实际影响尚不明确。CSR指令代表了前所未有的跨国家披露监管行为,影响了不同国家和行业的许多公司。CSR指令范围内的公司在行业、商业模式和运营地点方面各不相同,导致CSR报告不尽相同,这种多样性阻碍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测和CSR报告的基准。此外,CSR指令的执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也给了企业可乘之机,企业可能试图使用样板文件或“绿色清洗”披露来达到CSR指令的要求。
(三)研究贡献。首先,通过记录对不同行业和国家CSR指令的实际影响,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经济后果的文献。文章表明,真实影响有多种形式,包括各种社会和环境活动,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基础设施的变化。其次,文章利用特定的欧盟环境及其时间框架,即从CSR指令通过到生效日期之间大约四年的时间延迟,使文章能够充分验证CSR指令随时间变化的动态效果,这与以往文献研究不同,以往文献没有关注到CSR披露指令的前置效果,文章的研究则发现欧盟公司在CSR指令生效前就开始对其做出回应。CSR披露指令是一个关键的政策问题,文章的结果表明,在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的政策评估中,决策者应考虑在指令授权生效之前和之后的实际影响,以免低估其总体影响,对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和数据
样本期:CSR指令于2014年4月通过,并适用于2017财年以后,这意味着指令于2018年生效。因此,文章采用双重差分法,以2013年(指令通过前一年)为基准年,样本期为2011年(样本起始年)至2018年(CSR报告指令生效年)。
对照组和实验组:CSR指令适用于欧盟所有大型上市公司,与欧盟不同,样本期内,美国没有采取任何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市场披露要求,因此文章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将美国公司样本作为对照组,将CSR指令范围内的欧盟公司作为实验组。
数据来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数据来源于Tomson Reuters ASSET4。ASSET4数据库提供了企业CSR报告的详细衡量标准(例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GRI报告标准的应用、保证等)。以及对企业CSR活动的全面和精细衡量。其他数据来源于从Worldscope和I/B/E/S。
样本:如下表1所示,在排除缺失数据的观察结果后,获得了4,608个欧盟公司年度观察结果和4,608个匹配的美国公司年度观察结果的平衡样本,分别对应于576个年度实验组和对照组观察结果。
表 1样本描述
(二)模型和变量
模型:
部分主要变量:
表 2部分主要变量
被解释变量 | CSR Activities | 包含三个维度:基于ASSET4的社会和环境评分(CSR Activities)、社会评分(SOC Activities)、环境评分(ENV Activities) |
CSR Reporting (score)
|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得分为以下ASSET4类别分配1分:可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gvsdp026)、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涵盖全球活动(cgvsdp029)、GRI报告(cgvsdp028)或OECD报告(socodp013),并审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gvsdp030)。得分范围介于0(低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4(高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之间。 | |
解释变量 | YEAR × EUn | 指标变量EU区分欧盟实验组公司和匹配的对照组美国公司。YEAR × EUn反映了除基准年(2013年)以外的每个样本年(2011-2018年)的年度处理效果。 |
三、实证分析
1.CSR指令对欧盟企业社会活动透明度影响的结果:
表3报告了CSR透明度测试的结果。如下表3第(1)列所示,文章发现CSR指令对欧盟企业的CSR报告有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早在2014年CSR指令通过的那一年就开始了,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在第(2)-(6)列中,文章使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五个具体指标作为因变量。结果表明,CSR指令的透明度效应在报告得分所捕捉的所有维度上都得到了体现。换言之,实验组欧盟企业平均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程度(CSR Report and Reporting Scope)、国际可比性(GRI和OECD)和可信度(Assurance)。
表 3透明度测试结果
对于为什么在指令生效之前观察到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效应,有几种可能的解释。该指令的通过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影响企业的报告激励,包括同行基准、学习效应、表明对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的承诺的更大好处或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例如,非政府组织等利益攸关方可能会对2014年通过的企业社会责任指令做出回应,在监管范围内筛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挑出尚未遵守新披露要求的企业(并向其施压)。
总言之,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测试显示,在2014年指令通过后,欧盟处理组公司平均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一发现支持了该指令作为对企业CSR透明度的冲击的合理性。
2.CSR指令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平均影响的结果:
文章在模型(1)的基础上,将CSR Activities作为被解释变量,并增加控制变量CSR Reporting控制CSR报告随时间的变化,以研究CSR指令对企业社会活动平均影响。
如表4结果显示,首先,相对于基准年2013年,文章发现在生效年2018年,CSR指令对处理组欧盟企业的total CSR activities (c第1列) and social activities (第2列)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2018年ENV活动0.024的处理效果也是积极的,但在常规水平上并不显著(t=1.51)。文章发现具有经济意义,例如,相对于基准年2013年,2018年欧盟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平均增加了3个百分点。
文章还发现CSR指令对CSR活动的积极影响早在2016年就体现在CSR活动中,早在2015年就体现在SOC活动中。这些处理效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例如,相对于基准年2013年,2016年欧盟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平均增加了两个百分点。这一影响转化为相对于2013年基准年欧盟企业的平均值(标准差)增长3.7%(8.7%)。第三,与指令前时期的美国企业相比,被解释变量CSR Activities在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指令通过之前并没有出现趋势,因为第(1)、(2)和(3)列中2011年和2012年的系数并不显著。
表 4社会责任活动平均效果的影响
图1样本期内平均CSR活动
实线代表经过欧盟处理组公司,虚线代表对照组美国公司。由图1可知,指令颁布前处理组公司和对照组公司趋势相似,而政策颁布后欧盟公司的CSR活动相对于对照组的美国公司有所增加,与基线发现一致。
3.机制分析:
前文发现,(1)欧盟企业在2018年增加了CSR活动,这一年指令生效,以及(2)实际效果甚至在2018年之前获得,即在2014年CSR指令通过之后。对此,文章认为可能的解释有:
(一)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发现(1)与先前的文献一致,这些文献将记录的实际影响解释为利益相关者对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压力的指示。因此,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向企业施压来应对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的提高。来自利益相关者压力,如媒体的公开羞辱(Dyck,Volchkova和Zingales[2008]),消费者对产品的不利需求(Jin和Leslie[2003]),或企业客户减少合同(Darwendale等[2021])。受影响的企业可能会通过调整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来应对利益相关者的压力。
(二)内部学习。文章指出,指令范围内的欧盟公司有相当多的时间准备报告任务。在准备报告任务时,这些公司可能开始收集数据,处理额外的信息,增强其内部报告系统,审查其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或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或报告委员会。这些活动改变了管理者的信息集(Roychowdhury et al。[2019]),例如,通过揭示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低效率或其他弱点,潜在地促使管理者调整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三)公众关注。文章指出,CSR指令的通过可能提高了公众对欧盟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公众关注的增加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利益相关方压力。例如,迫在眉睫的报告要求可能会促使利益相关方更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或直接增加他们的影响力(如通过利益相关方对话或媒体报道)。作为回应,一些公司可能会在指令生效日期之前调整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四)对利益相关者反应的预期。文章指出,即使没有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一些公司也可能在预期利益相关者反应的情况下选择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例如,企业可能已经采取了这样的预期战略,试图维护他们在客户中的CSR声誉,而不是在指令2018年生效后再恢复。这种预期行为也可能与监管者的潜在反应有关,企业可能会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以取代更严格的监管。
4.稳健性检验:
(一)是否“洗绿”:CSR指令的响应效果有多真实?
文章在该部分检查CSR政策效果有多“真实”,即记录在案的实际影响是否反映了环境和社会结果的有意义的改善,而不是企业旨在洗绿的披露和投资策略。例如,欧盟公司可能决定仅仅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而没有实际发起新的活动。此外,记录在案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增加可能反映了象征性的活动,但对环境或社会绩效没有任何意义。
文章使用了几个CSR Activities的替代变量来进行检验。
(1)倡议(Initiatives)。文章发现2014年欧盟高暴露企业发起新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企业比例(68%)明显高于美国高风险企业(31%)。第二,文章表5-1报告了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分为三类: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数据管理和处理倡议以及其他倡议。结果表明,欧盟企业不仅参与新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而且还通过启动企业社会责任数据管理流程和成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来改善其企业社会责任基础设施。对于那些追求其他企业社会责任倡议的152家欧盟处理公司,细分进一步显示,社会活动比环境活动更频繁,分别为126项和83项。第三,文章表5-2中报告的单变量差异检验的结果表明,对于在2014年启动新的CSR活动的168家欧盟公司,相对于没有新举措的80家欧盟高风险公司,CSR得分的增长明显更大(2011-2013年与2014-2015年)。
表 5-1倡议结果
表 5-2单变量分析结果
(2)替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措施(Alternative CSR Measures)。表6结果表明,欧盟企业平均推出相对更多的环境、客户和劳动相关计划在指令后时期(2014−2018)。除了第(8)劳动计划外,这些影响对高曝光率的公司更为明显。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通常反映了新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这些发现与文章前文内容分析结果相一致,即欧盟企业确实增加了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新的活动)。
表 6社会责任措施结果
(3)将因变量替换为废物减少、能源消耗、伤害率和捐赠。减少浪费、能源消耗和伤害率代表产出,并捕捉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最终结果。结果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产出不太容易被洗绿。
表 7废物减少、能源消耗、伤害率和捐赠结果
综上,以上结果证明了CSR指令的实际影响在经济上是实质性的。
2.实际效果可以归因于CSR指令吗?
在文章的最后一个稳健性检验中,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同期全欧洲的企业社会责任趋势可能会混淆文章的推论。首先,为了应对潜在的欧洲趋势,文章使用来自瑞士和挪威的非欧盟公司作为对照样本进行了子样本测试。其次,为了探索欧盟内部同期趋势的作用,文章用似乎与CSR指令无关(或仅间接相关)的替代因变量进行了安慰剂测试。第三,文章通过纳入CSR指令范围之外的欧盟上市公司(即低于规模阈值的公司)来扩充样本,并进行了不同的测试,旨在控制CSR的本地趋势(即额外的国家年度固定效应、EU-年度固定效应或本地CSR趋势控制变量)。
总的来说,这些分析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实际效果可以归因于CSR政策指令的结论。
表 8实际效果归因验证
四、进一步分析:CSR指令的政策效果是否会随着企业接受指令要求的程度变化而变化?
文章预计CSR指令的效果会随着公司接受报告要求的程度而变化,并提出了两种衡量标准:指令前低水平的CSR报告(以下简称“低报告公司”)和指令前低水平的CSR活动(以下简称“低活动公司”)。由于低报告公司当前报告与CSR指令要求的报告水平之间的合规差距可能更大,因此这些公司的准备工作和潜在学习效果也更大。类似地,低活动企业的学习效应似乎更大,因为这些企业发现潜在CSR低效或弱点的可能性更高。此外,由于CSR指令的通过,低报告和低活动的公司可能会经历相对更多的公众关注和潜在压力。此外,由于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压力较高,低活动公司的预期激励可能较大,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不太为利益相关者所知的低报告公司也可能较大。
表9报告了文章横截面分析的结果。(1)文章发现2018年的政策效果集中在高暴露企业,高暴露于CSR指令的企业以各种方式沿着社会和环境维度增加了他们的CSR活动。(2)CSR指令生效之前,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增加集中在高暴露企业。具体来说,对于总的CSR活动和社会活动,高暴露企业早在2014年和2015年增长。处理效果具有经济意义,表明相对于基准年2013年,高暴露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在2014年增加了1.3个百分点,2015年增加了2.4个百分点,2016年增加了3.8个百分点,2017年增加了3.8个百分点,2018年增加了6.8个百分点。相对于2013年基准年高暴露公司的平均值(标准差),这些影响转化为3.9%至20.2%(9%至47.1%)的增长。最大的政策效果出现在2018年。这种影响不仅相对于基准年2013年显著为正,而且显著大于2017年的影响(p值=0.026)。
表 9横截面分析
(3)在2014年CSR指令通过之前,欧盟企业的CSR活动,无论欧盟企业的CSR报告或CSR活动的事前水平如何,都不会受到潜在趋势的影响。
图 2高暴露组欧盟公司
图 3低暴露组欧盟企业
五、结论
这篇文章为欧盟CSR指令具有实际影响提供了经验证据。文章发现,受影响的欧盟公司根据CSR指令增加其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并在2018年指令生效之前就已开始这样做,实影响更集中于那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水平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水平都较低的公司。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CSR的实际影响反映了有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如,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降低伤害率或对企业社会责任基础设施的投资,而非“洗绿”。
文章的局限性在于:首先,文章只提供了早期证据,在分析中只包括了CSR指令生效后的一个报告年。第二,文章分析了CSR指令广泛的实际的影响,没有各种渠道的具体作用,如利益相关者压力、基准、内部学习、公众关注。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索这些机制的具体作用。第三,CSR指令的生效日期较短,相关执行信息匮乏,未来的研究还需要分析该指令对国家层面执行的实际影响的异质性。
ABSTRACT:We investigate real effects of a widesprea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reporting mandate. In 2014, the European Union (EU) passed Directive 2014/95 (hereafter, “CSR Directive”), mandating large listed EU firms to prepare annual nonfinancial reports beginning from fiscal year 2017 onward. We document that firm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directive respond by increasing their CSR activities and that they start doing so before the entry-into-force of the directive. These real effects are concentrated in firms that are plausibly more strongly affected by the directive, that is, those with previously low levels of both CSR reporting and CSR activities. Using various alternative outcome variables (e.g., new CSR initiatives, improvements in CSR infrastructure, or firm performance), we show that these real effects reflect meaningful increases in CSR beyond firms’ potential attempts to “greenwash” CSR performance. Finally, we conduct tests that increase our confidence that the documented real effects are attributable to the CSR Directive and not general EU trends in CSR.
原文链接: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1111/1475-679X.1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