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标题: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and Development:Evidence from Land Reform in El Salvador
中文标题:合作产权与发展:来自萨尔瓦多土地改革的证据
原文来源:Montero, Eduardo. "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and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Land Reform in El Salvador."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22, 130(1), pp. 48-93.
供稿:彭心怡
封面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1980年萨尔瓦多进行土地改革期间,累计超过500公顷土地的私人庄园(haciendas)被重组为合作社(cooperatives),由前私人庄园工人管理,累计不超过500公顷土地的私人庄园(haciendas)依然是私人庄园(haciendas)。利用土改的500公顷门槛法则和断点回归分析,文章提出了合作社(cooperatives)相对于私人庄园(haciendas)对农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影响的因果证据。文章的因果证据表明相较于私人庄园:(一)合作社不太可能选择生产经济作物,而更可能选择生产粮食作物;(二)合作社生产经济作物时生产力较低,生产粮食作物时生产力较高;(三)合作社工人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收入也更高。
一、研究动机
纵观世界和历史,存在许多类型的所有权结构(Otsukaet al.,1992;Hansmann,1996)。虽然经济学家倾向于关注单一产权,但社会经常使用合作产权,即工人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共同拥有和管理生产。尽管有大量关于合作产权对生产率、公平和收益影响的理论文献,但很少有关于这些影响的因果证据。本文利用1980年萨尔瓦多土地改革计划的独特之处,研究了合作产权对农业生产力、作物选择和经济发展的因果影响。
二、1980年萨尔瓦多土地改革
1980年3月5日,萨尔瓦多执政的军政府通过了关于土地改革的第153号法令(Junta Revolucionaria de Gobierno,1980)。改革明确提出了将大型庄园重组为农业合作社的计划。在土地改革之前,萨尔瓦多几乎所有的农业生产都是以私人庄园制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庄园主在庄园里雇佣劳动者。在土地改革期间,累计土地持有量超过500公顷的个人财产被军方没收,军队随后以合作社的形式将财产重新分配给土地的前工人。然而,累计土地持有量在500公顷以下的个人地产仍然是私人拥有的庄园。截至1986年底,萨尔瓦多土地改革研究所在全国征收了469处地产(Marroquín Mena,1988)。 在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期间,萨尔瓦多约20%的农场土地被没收(Marroquín Mena,1988)。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占萨尔瓦多全部咖啡地的14%、棉花地的31%和全部甘蔗地的24%(Seligson,1994)。萨尔瓦多大约有31000户的工作家庭或1/5的农业劳动者,受益于土地改革(Mennen,2009)。
萨尔瓦多的土地改革有两个重要特点,为合作社形成的可能性提供了不连续的变化。文章利用这两个特点以及断点回归分析来确定合作社对经济结果的因果影响。首先,500公顷的门槛产生了一组类似的地产,其中一些地产碰巧由持有总面积超过500公顷的人拥有,因此被没收。而另一些地产由累计持有财产略低于门槛的人拥有,因此没有被没收。再者,军方迅速实施了改革,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改革实施前的保密性。这使得大土地庄园主无法有选择地调整其累计土地持有量,以避免改革前被征用。
三、理论框架
为了指导实证结果,文章提出了一个关于农业选择、生产率和工人收入的合作社与庄园模型。合作社和庄园都被假定具有相同的生产技术和工人偏好。因此,任何选择的差异都是由于组织结构的差异。
在该模型中,合作社和庄园之间的决定性区别在于如何做出决策。在合作社中,投票主体是工人,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做决策。每个工人投票的依据是自身效用最大化(Putterman,1980;Hart and Moore,1998;Kremer,1997)。在庄园中,决策主体是庄园主,依据是自身利润最大化。
该模型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雇佣合同是不完整的,这意味着个人不能完美地遵守合约。因此,合作社和庄园都面临生产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二,不同的农作物在产量不透明度上是不同的,即他人观察或核实产量的难易程度不同。文章假设个人无法就粮食作物的产量达成合约,因为粮食作物是单独生产的,可以由工人直接消费。与粮食作物不同,经济作物不能由工人直接消费,因为它们需要加工才能有价值。经济作物的此特征意味着每位工人的产量是可核实的。这种关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产量不透明假设意味着合作社和庄园主可以根据经济作物产量而不是粮食作物的产量来签订合同并给予工人报酬。
模型中存在三个决策。第一,合作社或庄园主决定在生产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之间分配多少土地。在合作社中,工人对每种作物的土地份额进行投票。在庄园中,庄园主为每种作物设定土地份额,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第二,合作社或庄园主决定如何给工人报酬。对于庄园的经济作物生产,庄园主基于工人的经济作物产量设置合约,因为工人的努力是不可观察的。因此,工人们可以保留(1-τh)的经济作物产量。相反,合作社工人依据各自的经济作物产量进行投票,工人可以保有的产量为(1-τc),τc在成员之间重新进行平均分配。由于文章假设粮食作物产量无法观察,庄园主将只能对粮食作物的生产收取固定租金;同样,合作社也无法重新分配粮食作物的产量。第三,工人们自己选择在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生产之间分配多少时间和精力,同时考虑到其他所有工人的努力。表1总结了此模型的三个特征。
表1 产权类型和决策选择
(一) 模型设立
土地和作物:考虑一处有固定土地的农业地产,土地面积为L,有N名工人。该地产可以将γϵ[0,1]份额的土地用于生产经济作物。因此生产经济作物将使用γL=Lc份额的土地,生产粮食作物将使用(1-γ)L=Ls份额的土地。为了简化,文章假设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土地将平均分配给N个生产工人,每个工人将投入(1-γ)L/N=ls的努力生产粮食作物,投入γL/ N=lc的努力生产经济作物。
由于工人在生产粮食作物时可以选择消费自己的部分作物产量,但在生产经济作物时则不行,因此,如果合作社或庄园主试图减少粮食作物的产量,工人将选择在将总产量提交之前消费自己的部分产量。为了简化,文章假定粮食作物的产量不会在合作社中分享。对于庄园主来说,他们将收取粮食作物土地的租金,因为他们知道这部分产出是可以消费的。
工人:在合作社和庄园中,工人各自选择在经济作物生产(ec)和粮食作物生产(es)之间分配多少劳动力,同时假定所有其他工人的劳动水平。土地和劳动力决定的经济作物产出为
,粮食作物产出为
。员工选择的努力程度受时间约束,即
。假定每位工人的效用来自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收益:
,yc等于来自经济作物生产的收益,而yi等于来自粮食作物生产的收益。此外,每位工人生产经济作物的生产率都会受到不可观察到的冲击Ai,因此工人有效的经济作物产量等于
。冲击会捕捉到超出个人控制范围、影响其生产率的自然风险(如健康、流动性或粮食作物地块的特定地块环境冲击)。投入经济作物的土地γ越多,冲击A就越大,冲击A的平均值等于1。文章假设冲击A的中值小于其平均值。此假设对于下文的论证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文章假设合作社通过投票做出决策。
最后,文章假设员工面临有限责任约束。具体来说,文章假设Ui > u,其中u表示效用的维持水平。这意味着庄园主或者合作社不能设置对低产出有具有较大惩罚的合约。这一假设对庄园工人很重要,因为它意味着工人不能直接从庄园主手中购买土地。它还意味着,庄园主对粮食作物收取的租金受到能力最低成员的约束。
决策:在庄园中,生产经济作物的土地份额γ和报酬由庄园主决定,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合作社中,工人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策(Putterman ,1980;Kremer,1997;Hart and Moore,1998)。
选择和时机:合作社和庄园具有以下一般时机结构:
1.每个员工的能力都会受到冲击Ai。
2.合作社或庄园主分别决定用于经济作物生产的土地份额γc或γh。如果γ被选择为大于零,需要支付固定资本成本k。文章假设该资本成本对于个体农民来说太大而不能支付,但是合作社(当汇集资本时)和庄园都能够承担这个成本。
3.合作社或庄园主随后决定作为产出函数的线性工资计划,以给经济作物生产提供报酬。在合作社中,工人对经济作物土地的份额进行投票,这些产出τc将平均重新分配给所有成员。在庄园中,庄园主决定经济作物的产出τh和粮食作物生产收取的租金Rh。
4.每个工人选择努力水平ei并进行生产。
(二)合作社和庄园主的目标方程和工人努力
合作社:给定经济作物土地份额γc和可以在合作社成员之间重新分配的产量τc,每位合作社成员选择付出的努力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其中,(1-τc)表示每个工人持有的经济作物产出份额,u平均表示工人的外部期权价值。每位工人通过求解自身的最优努力水平ei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es=1-ec,其他工人的选择是给定的。一阶条件假设工人数量N较大:
此等式意味着相对于一阶最佳努力水平,当τc > 0时,即当工人设定时,工人对经济作物的供给不足。
庄园主:庄园主解决等式(2)的问题:
τh表示庄园主持有的工人产出份额。庄园工人在选择努力水平时所面临的最大化效用问题与合作社成员所面临的问题完全相同。庄园工人的一阶条件是:
此等式意味着相对于一阶最佳努力水平,即τh > 0时,庄园工人的供给不足。
(三)合作社和庄园中的工人工资和作物选择
合作社中的工资率:当工人对其偏好的工资率以及对经济作物土地产出τc进行投票时,依据的是等式(1)的自身效用最大化。假设偏好是单峰的,那么中位投票者将决定工资率(Kremer,1997),这意味着承担中位冲击的员工通过最大化以下方程来选择τc:
因此,中位投票者将会设置如下方程:
其中,等式左边表示承担冲击的中位投票者Am由于提高再分配率τc,同时保持所有成员的努力不变而产生的额外收入。等式右边表示因提高税率而减少的努力,乘以这种减少的努力的福利成本。合作社成员选择税率,τc随着平均和中位冲击之差的增加而增加。
庄园中的工资率: 庄园主依据是等式(2)的利润最大化做决策。庄园主将设τh,使得:
其中等式左侧表示通过提高税率保持工人努力不变而给庄园主带来的额外收入。等式右侧代表提高税率造成的工人努力程度的减少,乘以这种努力程度减少对庄园主的福利成本。
合作社中的作物选择:当对γc投票时,工人知道他们随后将对τc投票,然后单独选择努力和产出。中位能力的工人对γ的一阶条件为:
因此,中位能力的工人更喜欢γc,该γc大于用于经济作物的最佳土地量(即使经济作物土地的边际产量与粮食作物土地的边际产量相等)。最佳γc随着τc以及平均和中位冲击之差的增加而增加。
庄园中的作物选择: 庄园主将设置γh,以最大化其经济作物生产的收益和粮食作物生产的租金。庄园主将设置γ,以便:
这意味着庄园主将设定经济作物土地的边际产量等于最低生产力的庄园的边际产量(即租金率)。因此,用于经济作物的土地份额是庄园主可以从能力最低的工人的粮食作物产出中提取多少租金的函数。这有别于最佳作物选择,后者会将经济作物土地的边际产量定为等于粮食作物土地的平均边际产量,因为庄园主将被迫向流动性受限的工人收取相同的租金。
合作社和庄园相对于一阶最佳的选择:该模型的一个重要初步结果是,相对于一阶最佳,在努力和作物选择方面合作社和庄园都不一定能产生最有效的结果。在该模型中,合作社和庄园中的努力的选择的无效率分别在τc和τh中增加,而且这些低效率的发生有不同的原因。
在合作社中,工人的异质性和决策的投票过程(一人一票)会由于重新分配收益的激励而扭曲:如果中位能力成员的能力低于平均能力成员,则合作社成员将:(i)投票设定τc> 0以重新分配经济作物收益以及(ii)投票获得更大份额的经济作物产量来增加重新分配的经济作物收益的量。
相比之下,在庄园中,利润最大化和工人的有限责任约束会导致扭曲,因为庄园主在决策时面临寻租的权衡。这意味着庄园主将(i)为自己设定高份额的经济作物,以牺牲较低的工人努力激励为代价实现利润最大化(τh > 0)以及(ii)投入大量的经济作物的土地份额,以确保工人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可观察的)经济作物生产。
合作社与庄园的比较: 为了比较合作社和庄园在τc和τh以及作物上的选择,文章对生产函数做了两个简化的假设。具体地说,文章假设经济作物产量等于
,粮食作物产量
等于
。此情况下,合作成员将设置:
。相反,庄园主将设定:
。如果
,则合作社成员在经济作物上的供给不足现象将超过庄园工人。反之,如果
,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即庄园工人在经济作物方面的供给不足将超过合作社成员。因此哪种所有制结构更有生产力的问题在以前是不明确的,并取决于冲击的分布和用于经济作物生产的土地数量(以及生产函数假设)。因此,为了比较生产力,重要的是要解决作物分配问题,需要使用相同的生产函数来求解作物选择。合作社成员会设置:
,庄园主会设置:
。此情况下,γh>γc,表明合作社将减少生产经济作物的土地,增加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这些作物分配还意味着合作社将设定τc>τh,意味着合作社工人将付出较少的努力生产经济作物,而更多地致力于生产粮食作物,原因在于合作社将重新分配经济作物而不是粮食作物的收入,因为工人可以消费粮食作物而不是经济作物。这意味着,工人们将把更多土地用于粮食作物,但分享经济作物产出,从而削弱向经济作物生产而不是粮食作物生产投入的动力。因此,合作社工人在粮食作物方面将更有生产力。相反的激励发生在外部所有制中,庄园主将受到这样一个事实的约束,即如果生产粮食作物,工人可以消费他们的产出;因此,庄园主将选择生产更多的经济作物(庄园主可以核实产量),并且需要给予工人在经济作物土地上工作(而不是在粮食作物土地上工作)的强烈激励。因此,总的来说,与庄园相比,合作社(i)投入经济作物的土地较少,以及(ii)经济作物的生产力(就工人劳动而言)也低于粮食作物。
(四)模型讨论
该模型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庄园,都不一定能在努力和作物选择方面带来最有效的结果。出现这些低效率的原因各不相同。
在合作社中,工人的异质性和决策的投票过程(一人一票)可能导致重新分配收入的动机。这种再分配抑制了工人提供更高水平努力的动机。特别是,如果中位能力成员的能力低于平均能力成员,则合作成员将选择重新分配经济作物收益,并选择投入大于重新分配经济作物收益的最优值的经济作物土地份额。
相比之下,庄园主面临一个寻租的动机。为了增加工人努力的程度,庄园主将需要允许工人保留他们的收入的更大份额;然而,这种方式将减少利润。因此,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以及对工人的有限责任约束,意味着庄园主将决定为他自己保留大于最优份额的经济作物产出,而牺牲较低的工人努力激励。此外,庄园主会将很大一部分土地用于生产经济作物,以确保工人将更多时间用于(可核实的)经济作物生产,而不是(无法核实的)粮食作物生产。
当比较合作社和庄园主的决策时,该框架提供了四个重要的预测。第一,相对于庄园而言,合作社将投入更少的土地用于经济作物,投入更多的土地生产粮食作物。第二,就经济作物而言,合作社的生产力不如庄园。第三,对于粮食作物,合作社比庄园更有生产力。这三个预测突出表明,合作社更有可能专门生产粮食作物,而庄园将更专门生产经济作物。其原因是,经济作物的收入在合作社中重新分配,抑制了努力的积极性,这意味着合作社在粮食作物方面将比经济作物更有生产力。相反,在庄园中,庄园主可以从工人那里榨取更多的经济作物(因为可以核实产量),并给工人在经济作物土地上工作(而不是在粮食作物土地上工作)的强烈动机。第四,合作社成员的收入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压缩,因为他们将重新分配经济作物生产的收入。表3中的四个预测与每一个实证检验相链接。
表3 模型预测和检验链接
四、数据来源
(一)萨尔瓦多土地改革数据
文章收集了有关改革征用、合作社形成和改革前土地持有情况的政府记录,以确定高于征用门槛时成为合作社的地产,以及略低于这一门槛时仍为私人庄园的地产。
改革征用和合作社形成的数据来自萨尔瓦多农业部和萨尔瓦多土地改革研究所,包括所有被没收财产的清单、财产所属的州、市和部门、在每处地产中创建的合作社成员的姓名和人数以及每一被没收地产的前所有人姓名。
改革前土地持有情况的数据来自萨尔瓦多1980年的财产登记处和Figueroa Aquino and Marroquín Mena (1991)提供的记录。萨尔瓦多土地改革研究所提供了被没收财产所有人1980年土地总持有量的记录, Figueroa Aquino and Marroquín Mena (1991)提供了1980年累计土地持有量超过100公顷且未被国家统计局征用的所有土地持有人的总土地持有量。因此,这两个来源共同提供了1980年改革前的土地持有情况,并载有每项财产的公顷数、州和前所有人。
(二)萨尔瓦多农业普查数据
将合作社与庄园进行比较的分析使用了萨尔瓦多第四次农业普查的数据。2007年和2008年,农业部和经济部进行了普查。它调查了94168个不同的农业生产者,并报告了关于生产的作物类型、种植面积、生产量、雇用的工人、总规模和投资选择的详细资料。普查还收集了每处地产的名称、地产所在的市和省以及农业生产者的地理位置信息。文章通过使用名称、市和省以及土地面积,将改革前大约70%的土地与人口普查中的现代农业生产者进行匹配。
(三)发展成果的数据来源
为了检验合作社和庄园工人结果的差异,文章使用了萨尔瓦多2002-2013年的家庭调查数据。这些家庭调查提供了关于家庭收入、工资和消费、个人所在的州、市和省。对于从事农业的个人,调查包括以下问题:被调查者是作为合作社成员还是作为庄园工人在农业中工作以及他们工作场所的其他雇员总数。文章将个人与合作社和庄园相匹配,得到农业工人工作的合作社或者庄园。
五、识别策略
(一)模型设计
为了确定合作社的相关影响,文章利用萨尔瓦多土地改革第153号法令中界定的500公顷门槛规则来实施断点回归。采用断点回归的原因在于在改革之时,刚好高于和低于500公顷的土地可能非常相似,但门槛以上的地产可能被征用并组织成合作社,而门槛以下的地产则不被征用。因此,低于门槛的地产可合理地成为高于门槛地产的反事实。
文章建立的实证模型如等式(3):
ypo是改革前业主o拥有的土地p产生的相关结果。Above5000是改革前业主o的累计土地持有量是否超过500公顷。f(holdings)o是断点多项式,控制业主对土地总持有量的平滑函数。系数γ为合作社与私人庄园对农业结果的因果差异。
(二)没有证据表明在500公顷处存在断点
断点回归分析的第一个假设是在500公顷附近不存在选择性排序,即业主不能够有选择地改变他们为避免征收而宣布改革时的累计土地持有量。文章通过McCrary测试来检验是否存在围绕阈值的选择性排序。图3显示在阈值周围没有不连续的变化。这表明,业主无法改变他们的土地持有量以避免被没收。
图3 McCrary测试
(三)地域特征平衡
断点回归分析的第二个假设是,除处理组之外的所有相关因素在500公顷阈值处平滑变化。此假设对于确保刚好低于500公顷的土地用作高于500土地的反事实非常重要。文章检查了500 公顷阈值上的关键地理特征是否平滑变化,所用的地理特征是土地适宜性、降水、海拔以及对萨尔瓦多三种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大米、高粱和豆类)和三种主要经济作物(甘蔗、咖啡和棉花)的适宜性。图4显示对于关键地理变量中的每一个变量,门槛处没有不连续的证据,证明相关地理因素在500 公顷阈值处平滑变化的假设是合理的。
图4 地理差异估计
(四)第一阶段:500公顷以上的地产被征用
图5显示土地累计量与征收率之间的关系。图中的每一点代表累计土地持有量的平均征用率,实线绘制了征用率回归的预测值,虚线表示回归的95%置信区间。图5表明,超过500公顷的地产在1980年宣布土地改革后被没收的可能性增加了约75%,低于500公顷的地产几乎没有被征用。总的来说,1980年的土地改革成功地征用了500公顷门槛以上的大多数地产,并将这些地产以农业合作社的形式重新分配给前庄园工人。
图5 第一阶段土地征收散点图
六、结果:合作社和农业产出
(一)农业选择与生产力
(1)经济作物。表5显示合作社用于生产经济作物(甘蔗和咖啡)的土地和产量都低于私人庄园。合作社用于生产经济作物的土地减少了62%,用于生产甘蔗生土地减少了18%,用于生产咖啡的土地减少了31%。合作社的甘蔗产量比庄园低15.6(QQ/mz),咖啡产量比庄园低18.3(QQ/mz)。图6显示相关系数均显著小于0。
表5 经济作物的农业选择和生产力
图6 经济作物的农业选择和生产力:断点回归
(2)粮食作物。合作社用于生产粮食作物(玉米和豆子)的土地和产量都高于私人庄园。合作社用于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了增加了48%,用于生产玉米的土地增加了43%,用于生产豆子的土地增加了5.5%,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合作社的玉米产量比庄园高18.44(QQ/mz),豆子产量比庄园高3.85(QQ/mz),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图7显示相关系数均显著大于0。
表6 粮食作物的农业选择和生产力
图7 粮食作物的农业选择和生产力:断点回归
关于作物选择和产量的结果表明,相对于未被征用的土地,合作社不太可能生产经济作物,而更可能生产粮食作物;合作社在生产粮食作物时效率更高。
(二)农业综合生产率
为了检验与庄园相比,合作社是否会导致整体农业生产力下降,文章构建了两个农业生产率指标:每公顷收入和每公顷利润。回归结果表明,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合作社的每公顷收入和利润低于庄园。两个生产率指标的系数估计值始终为负值,但在统计上不显著。
其中,qi为各作物i的总产量,pi为中报告的2007年各作物i的价格。
同样,要获取生产净成本,第二个衡量标准是:
其中,ci是每种作物i的生产成本。
表7展示了等式(4)和(5)的回归结果。表7显示合作社的每公顷收入和每公顷利润都小于私人庄园,但是统计结果并不显著,且每公顷收入和每公顷利润的估计差异幅度始终很小,接近于零,这表明土地征收并重组为合作社之后的农业生产效率并未降低。
表7 合作产权和农业总生产率
(三)稳健性检验
文章使用替代断点多项式(常数、线性和二次,在阈值的每一侧单独估计),Calonico et al. (2017)建议的带宽,以及改变内核选择来进行稳健性检验。限于篇幅原因,文章的稳健性检验展示在附录E中。
(四)RD回归与OLS回归的相似性
OLS回归使用全样本进行回归。OLS回归与RD回归具有相同的符号和相似的量级。具体而言,产量和土地份额的OLS差异与RD差异相似。图9展示了经济作物的OLS回归结果。对经济作物而言,OLS回归与RD回归在土地份额和产量上具有相同的符号但偏小。图9展示了粮食作物的OLS回归结果。对粮食作物而言,OLS回归与RD回归对土地份额的符号相同且偏小,而在产量上,OLS回归的系数与RD回归的系数相反,但并不显著。
总体而言,虽然对土地份额和总生产力水平的估计相似,但对产量的OLS估计和RD估计并不总是相似。其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农业中经常发现的相反的农场规模与生产力关系,非常大的土地的产量估计往往与较小的土地的产量估计非常不同(Carter,1984;Prosterman and Riedinger,1987;Fosterand Rosenzweig,2017)。
表8 合作社和生产力:OLS估计
表9 经济作物的农业选择和生产力:OLS估计
表10 粮食作物的农业选择和生产力:OLS估计
七、结果:合作社、公平和发展成果
本节审查合作产权对在合作社和庄园工作的个人的不平等和发展的影响,然后通过比较土地重组为合作社的州与土地重组比例较低的州,审查改革对州一级成果的更广泛影响。
(一)家庭调查结果:收入和收入分配
利用2002-2013年萨尔瓦多家庭调查的数据,文章检验了与庄园工人相比,合作成员是否有更高的收入和更压缩的收入分配。表12列出了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的估计差异。第(1)和(2)栏报告了合作社和庄园工人每月以美元计算的家庭人均收入结果。所有回归均包括调查轮次固定影响。列(1)显示将样本限制在重整阈值的300 公顷内的结果,列(2)显示将样本限制在重整阈值的150公顷内的结果。结果显示,与庄园工人相比,合作社家庭收入每月增加约55美元,这表明改革后合作社成员的月收入高于庄园工人。
文章建立的理论框架表明可能存在在合作社中重新分配收入的激励。因此,文章使用家庭调查数据来检验相对于庄园工人,合作社成员是否具有更平等的收入分配。文章将样本限制在合作社和庄园,对于这些合作社和庄园,在家庭调查中有至少五个成员。为了衡量不平等,文章考察了收入分配的四分位数区间。表12的第(3)和(4)列显示合作社的四分位数之间的范围每月大约比庄园工人低37美元,表明合作社具有更公平的收入分配。
最后,文章使用分位数回归来研究合作社工人的收入溢价如何在工人收入分配中变化。如果合作社成员按理论框架重新分配收入,那么可能会期望合作社成员的收入差距在工资分配越低处越大。为了检验该分析,文章采用分位数回归来估计收入处于[0.1,0.9]分位数范围的工人的收入差距。图9展示了分位数回归的结果。该图显示,在1980年,在累计土地持有量超过500公顷的土地持有人拥有的财产中当工人的收入溢价沿着收入分布下降,在最低的五分之一处为正。这表明,改革政策似乎有助于处于收入分配底层的工人。这些关于合作社工人工资更高和收入分配更公平的调查结果与最近来自Burdín (2016)的证据一致。Burdín将乌拉圭的劳动管理公司与外部拥有的公司进行了比较。Burdín (2016)发现,在劳动管理型企业会产生工资溢价,而且劳动管理型企业的工资分配更加公平。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合作产权对工人收入的公平具有重要影响。
表12 收入和收入分配
图9 工人收入水平的分位数回归
(二)更广泛的乡村成果:收入和部门就业
1930年至1980年间,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都经历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计划,这些计划试图将土地所有权从大庄园主重组为农业合作社(de Janvry,1981;Albertus,2015)。关于改革对工业化、结构转型的长期影响,以及政府实施的产权制度是否可能阻碍了更广泛的经济增长,存在着大量的争论(Kay,2002)。文章利用了各州土地改革力度的横截面变化审查土地改革对州一级收入分配和部门就业的影响。
(1)州级层面的结果
文章继续利用改革的不连续性,但使用了州级数据,估计在州一级而不是在地块层级的结果。各州是萨尔瓦多最低的行政单位,相当于农村地区约一个村庄。萨尔瓦多有1 500多个州。这种改进设计的直觉是,以至少拥有一些大型地产(接近累计500公顷门槛)为条件,一个碰巧拥有较多累计土地超过500 公顷的业主的州和一个碰巧拥有略低于500 公顷土地的业主的州不大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因此,对于任何给定的州,文章使用累计土地持有量中高于500 公顷的门槛规则的州中的财产份额作为州暴露于土地改革程度的变化源。州一级结果的实证模型如下:
yct为州c在时间t的结果,Xct为控制向量, 为1980年业主拥有超过500公顷土地的物业总面积(以公顷计),以州c拥有至少一处大型地产(即面积超过100公顷的物业)为前提。待检验系数为β,表示恰好拥有高于改革门槛的更多地产的州与恰好拥有低于改革门槛的的州对发展影响的差异。
(2)部门就业
利用2007年萨尔瓦多人口普查,文章首先考察了因改革而将不同公顷的地产转为合作社的各州在农业和制造业就业方面的差异。表13呈现等式(6)的估计结果。文章使用州受雇于农业、制造业或服务业的人口份额作为因变量。结果表明,地产份额高于门槛并重组为合作社的州,其农业就业人口比例较高,而制造业就业人口比例较低。
表13 土地改革和部门就业
(3)州一级的收入和收入不平等
接下来,文章研究了高于门槛的财产比例较高的州和高于门槛的财产比例较低的州的收入和收入分配的差异。2007年人口普查并不包括个人收入指标。为此,文章使用萨尔瓦多的家庭调查数据,构建了家庭人均收入的州级衡量标准。表14 呈现等式(6)的估计结果。第(1)列使用各州的人均收入(上个月以美元计)作为因变量,第(2)列使用各州家庭人均收入的四分位范围作为因变量。土地改革风险较大的州收入分配更为公平(收入可能较低,但这一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州一级的结果与地块一级的估计一致,结果表明将庄园重组为合作社会导致更公平的收入分配,而不会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合作社会减少总收入。研究结果为土地改革对收入和收入分配的长期影响提供了重要证据。
表14 土地改革和收入
八、结论
产权制度对于理解经济发展至关重要(Alchian and Demsetz,1972),特别是因为世界各地的所有权结构存在相当大的异质性(Hansmann,1996)。关于所有权结构的差异对企业选择的影响,经济学家已经发展了丰富的理论文献。然而,由于产权选择的内生性质,关于不同产权制度的影响的因果经验证据有限。
文章通过提供1980年萨尔瓦多土地改革方案背景下合作社产权对农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的因果证据,填补了文献中的这一空白。在土地改革之后,将土地持有量超过500公顷的土地从外部所有权(庄园)重组为合作社(集体产权)产生了两个重要影响。首先,改革导致了农业实践类型的转变。与保留为庄园的地产相比,合作社往往专门从事粮食作物生产,而不是经济作物生产。此外,相对于庄园而言,合作社在生产经济作物时生产力较低,但在生产粮食作物时生产力较高。其次,相对于庄园工人而言,合作社提高了当前合作社成员的收入,并使工资分配更加公平。
这些结果表明,合作社改变了萨尔瓦多农业的生产模式,增加了工人之间的公平,几乎没有效率损失的迹象。这一证据突出表明,一种所有制结构明显支配另一种所有制结构的情况并非如此,并表明所有制结构对各行业的公平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ABSTRACT:
In 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systems, workers jointly own and manage production, whereas in outside ownership systems, an owner contracts laborers. Despite a rich theoretical literature on how the organiz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ffects production, there is little causal evidence on the productivity implications of 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During a land reform in El Salvador in 1980, properties owned by individuals with cumulative landholdings over 500 hectares were reorganized into cooperatives to be managed by the former hacienda workers. Properties belonging to individuals with less than 500 hectares remained as privately-owned haciendas. Using the discontinuous probability of a property becoming a cooperative and regression discontinuity design, I present causal evidence on the effects of cooperative property rights relative to outside ownership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form cooperatives are (i) less likely to produce cash crops and more likely to produce staple crops; (ii) less productive when producing cash crops; but (iii) more productive when producing staple crops. Additionally, cooperative workers have more equitable worker income distributions and higher incomes relative to hacienda workers. The results are consistent with an incomplete contracting model that compares cooperatives and haciendas.
原文链接:https://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10.1086/717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