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标题:Do Chinese State Subsidies Affect Voluntar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中文标题:中国政府补贴是否会影响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
原文来源:Edward Lee, Martin Walker, Cheng Zeng. 2017. "Do Chinese state subsidies affect voluntar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Journal of Accounting Public Policy, 36(3): 179–200.
供稿:张悦悦
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
政府补贴的主要目标在于发展国家重点领域,如高科技产业,同时政府补贴也会影响企业信息披露的决策行为。文章基于政治成本假说,研究了政府补贴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并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了贡献。首先,文章初次证实了政府补贴是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激励企业积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减少潜在的政治成本。其次,文章证明了企业对政治成本的重视可能因其政治关联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决策的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以及通过非税收渠道获得补贴时显著更强。
研究背景
根据新华社官方报告,在2014年,我国有88%的上市公司获得了政府补贴,总金额接近32.26亿元人民币。此外,现有研究显示,政府补贴对企业价值、财务报告的披露产生重大影响。但先前的研究并没有将政府补贴作为我国CSR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考虑。因此,文章特别关注并探讨了我国经济体制因素中的政府补贴对CSR自愿披露的影响。
假说提出
1.不同产权性质下的分析
政治成本假说指出,受到较多公众关注的公司在政治过程中将变得十分敏感,从而给公司带来较高的政治成本。这类公司势必会采取一定的方式降低外界质疑可能给其带来的政治成本,其中一个可行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降低其经营企业的透明度,以尽量减少外界的关注。由于政府补贴基本由纳税人所缴税和政府财政资源构成,政府补贴对象将受到公众关注,考虑到由此带来的政治成本,企业将在自愿的基础上披露CSR报告或信息以降低经营透明度。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补贴的特殊构成,政府将倾向于选择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企业进行补贴。此时企业如果自愿披露其CSR报告或信息,将向公众和政府发出“对我国社会和环境问题做出了贡献”此类信号,即这类企业表现出较好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从而将在政府裁量补贴对象时获得有利地位。以上表明,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更可能披露CSR信息以获取政府补贴。
此外,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更加关注于由政府补贴引发的政治成本。原因如下:首先,由于非国有企业的政治关联较国有企业而言更为薄弱,因此通过补贴反映的政治资本对于非国有企业更具价值,这类企业也需要加大培养和维护政治资本的力度;其次,非国有企业的利润更有可能保留在企业家的手中,并且不太可能重新分配给公众,因而政府补贴会给非国有企业带来更大的公众知名度和政治压力,要求其信息披露得更加透明并表现为对社会负责。因此,政府补贴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关系预计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将有所不同。鉴于上述论点,文章提出假设一:
H1:相较于国有企业,政府补贴与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
2.不同补贴渠道下的分析
我国政府通过两种渠道向企业提供补贴。第一种是税收减免,由中央政府控制,所有满足官方标准的公司均可取得此类补助。第二种是由政府当局决定的非税收财务支持,补贴对象和数目基本取决于地方官员,从而赋予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政府官员对非税收补助的直接影响,反映了企业热衷于维护和培养的政治关系,且第二种非税收补贴对于公众而言缺乏透明性,这使得被补贴企业更有可能吸引公众监督或关注。同时考虑到公众关注引发的政治成本,企业将更愿意披露CSR信息以取得非税收补贴。因此,文章提出假设二:
H2:相较于税收渠道,在通过非税收渠道获得补贴时,政府补贴与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
研究设计
1.样本与数据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数据和政府补贴数据由作者手动收集,所有权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其他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CCER数据库。文章使用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008年至2012年制造业企业样本进行研究。
2.变量定义
-表1- 主要变量名称及定义
3.模型构建
为了解决政府补贴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存在时可能出现的反向因果,文章的回归模型采用了滞后方法。为了验证政府补贴与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文章将样本分成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组,并分别进行了Probit回归。回归模型(1)如下:
为了验证在通过非税收渠道获得补贴时,政府补贴与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文章将政府补贴分为税收补贴和非税收补贴,Probit回归模型(2)如下:
实证分析
1.假设H1的检验
文章将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组并进行了分组回归。回归结果表明,在非国有企业组中,政府补贴的系数为21.899,显著性水平为1%,即第t-1年的政府补贴与第t年企业自愿发布CSR报告的可能性显著正相关;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这种相关性并不显著。研究结果表明,去年的政府补贴更有可能激励非国有企业在当年报告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2.假设H2的检验
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非税收补贴的系数均高于税收补贴的系数,尤其在非国有企业中,这种效应更加显著。结果表明,对非国有企业而言,非税收补贴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积极影响比税收补贴更大。
3.稳健性检验
文章利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整体评级来替代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程度,该数据为作者从独立的润灵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机构手动收集。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支持以上假设。
内生性分析
考虑到一些不可观察的企业特征会使主要回归的系数估计偏差,文章采用工具变量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来解决部分内生性问题。
1.工具变量法
文章前后使用两种指标作为政府补贴的工具变量。政府补贴的第一个工具变量是企业所在省份上市企业数量的对数。2SLS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对政府补贴的敏感性对国有企业是有限的,而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更显著。
政府补贴的第二个工具变量是年度财政补贴的行业中值水平。2SLS回归结果表明,政府补贴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这种影响主要集中在非税收补贴上。
2.倾向得分匹配法
文章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旨在削弱样本非随机选择的影响。为了确保对照组中的企业与处理组中的企业充分相似,文章执行严格的一对一匹配。倾向得分匹配估计的结果表明,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有无补贴的企业在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可能性上具有显著性差异。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这两类无显著性差异。因此,与假设H1一致,即非国有公司拥有政府补贴时比国有公司更有可能承受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解决政治成本问题的压力。
进一步分析
文章认为,政治成本的考虑推动了政府补贴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由于政治腐败会加剧政治成本,因此文章进一步研究了政治腐败对这种关系的调节作用。以非国有企业为子样本的研究发现,政治腐败正向调节了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而国有企业中,政府补贴及不同渠道的补贴在腐败程度高低地区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
研究结论
文章的研究发现与政治成本假说相一致。研究表明,相较于国有企业,政府补贴与自愿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且政府补贴对社会责任披露的积极影响主要归因于非税收补贴。进一步分析表明,这些发现在腐败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中更为明显。
Abstract:
This paper examines whether state subsidy is a determinant of the voluntar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disclosures of Chinese listed firms. Using archival data from a sample of manufacturing firms listed on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from 2008 to 2012, we find that state subsidies have a material influence on CSR disclosure choice beyond the variables that commonly figure in Western models. This effect is concentrated among the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 (NSOEs) rather tha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especially when subsidies are granted through non-tax based rather than tax-based channels. Further analysis also suggests that these findings are more pronounced among firms domiciled in regions with a higher level of corruption. Our findings shed light on how political cost considerations influence firms’ decisions to disclose CSR information in China wher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economic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 is perva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