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标题:Fiscal incentives, Competition, and Investment in China
中文标题:中国的财政激励、竞争和投资
原文来源:Bingyang Lv, Yongzheng Liu, Yan Li. 2020. “Fiscal incentives, competition, and investment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59.
供稿:杨柳燕
封面图片来源:Pexels
编者按
文章探讨了省级政府向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激励对其辖区内的投资率的影响。理论上,作者建立了一个简单的财政竞争模型以证明省级政府的高财政激励有助于当地政府采取扩张性支出政策,从而带来更高水平的投资。实证上,作者通过中国各省2004年至2013年的数据证实了这一假说。通过研究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激励,文章为中国长期以来的高投资率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解释视角。
研究背景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投资率一直保持着高水平。1980年至2015年期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4%,而同期经合组织国家为23.1%,其他发展中国家为22.6%。对中国高投资率的解释,大量的研究集中于“中国过去几十年显著的经济增长”这一因素。
政治上,由于中国的地方政府官员是由上级政府任命的,中央政府根据与经济绩效标准,对地方官员的晋升或免职保持绝对控制。因此,地方官员出于升职愿望,有强烈的政治动机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另外,强有力的财政激励也会通过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来影响其辖区内的投资和经济表现。这一现象与中国的财政体制密不可分。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财政承包制”所取代,即各省在各自的领域内征收税收,并在完成预定的分享计划后,有权保留很大一部分收入。因此,地方官员受到激励合同的激励,大力促进地方商业发展,以增加其剩余“财政利润”(Oi, 1992)。
经过十多年的“财政承包制”,1994年中央政府启动了新一轮财税改革,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这一制度至今仍然有效。增值税和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中国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比例分享。分税制改革将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规定为中央政府分享75%,省级政府分享25%。所得税分享比例经历了两次调整,2002年之前,中央政府将50%的所得税分享给自己;2003年,中央政府将这一比例提高到60%,其余部分归省级政府享有。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只明确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享比例,对于省级政府与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的分享比例则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2004年至2013年样本期内各省省级以下政府对企业所得税分享比例的均值为0.233,最小值为0.056,最大值为0.429。各省之间税收分享比例的显著差异对各省内的地方政府产生了不同的财政激励,从而对地方绩效产生影响。
理论分析
文章构建了一个简单的财政竞争模型,以考察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地方税收分享比例)如何影响政府支出,进而影响地区资本投资。假设一个经济体由N个地区组成,每个地区均由一个有代表性的公司生产一个可供私人或政府消费的产品,那么,代表性企业(或地区)的生产函数可由标准的柯布-道格拉斯形式给出,如式(1)所示,其中,α+β<1,α>0,β>0,α>0,Ki是完全流动资本量,Gi是地方政府为提高私人资本生产力的公共支出金额,A为反映初始生产率的技术参数。
基于Cai and Treisman (2005)的研究,文章假设政府部分自利,即政府关心私人消费、政府消费或两者的组合。此时,每个区域的收益函数为式(2),其中,t为i地区产品或服务的从价税税率,(1-t)Fi为可支配私人消费,ci为政府消费,λ衡量政府相对于私人而言,对政府消费的偏好。
对中国来讲,省级政府使用留存在省级层面的税收收入(si)来为公共支出和政府消费提供资金。因此,每个区域的预算约束为式(3):
最终,通过均衡求解,得出Gi*和Ki*:
据此,文章提出假设1:在均衡状态下,一个地区的公共支出Gi*和资本投资Ki*,会随着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税收分享比例的提高而增加。
进一步地,通过对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分析与推导,文章提出假设2: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税收分享比例的提高对不同类型公司投资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
实证模型及变量
文章使用2004年至2013年中国28个省份的数据,并建立下列模型来评估地方财政激励对各省投资率的影响:
其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Investit为i省t年的投资率,用固定资产总投资占GDP的比重来度量;CITspit为i省t年的地方财政激励,由省级以下政府分享的城镇收入总额占该省城镇收入总额的比重来度量;Xit为控制变量,包含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城市化水平等。同时,作者控制了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并将标准误聚类于省份层面。
考虑到上述模型存在以下内生性问题:(1)投资水平较高的省级以下政府可能有更强的动机与省级政府谈判,以获得更大份额的税基,从而产生反向因果关系问题;(2)使用CITsp衡量当地财政激励措施时可能存在潜在的衡量误差。
文章进一步引入两个工具变量:
(1)拟合的省级以下政府税收分享比例(CITsp_simuIVit),由下列模型估计:
其中,CITspi,2003为2003年(样本期开始前一年)i省省级以下政府实际税收分享比例,ncit为t年除i省外全国省级以下政府平均分享比例的年变化率。通过利用实际分享比例的初始值和外生政策变化信息,拟合的CITsp_SimuIV与CITsp高度相关,而与Invest不直接相关。
(2)省内各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区域差异(SD_Eduit),文章使用地方中学的师生比率来衡量当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并计算省内所有地市该比率的标准差。通常,省内各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较大地理差异会增加省级政府的再分配转移需求,由此对省级以下政府税收分享水平产生影响,但这一变量对该省的总投资水平似乎没有直接影响。
实证分析
表1第(1)、(2)栏报告了模型的实证结果。第(1)栏仅控制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时,CITsp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第(2)栏添加其他控制变量,回归发现CITsp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税收分享比例的增加会导致该省的投资率水平提高。(3)、(4)栏报告了工具变量的检验结果,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CITsp均显著为正。同时,报告的Hansen检验的p值均大于0.5,为文章使用的工具变量的有效性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总的来说,上述结果支持了假设1的推理。
表1 主检验结果
进一步地,为验证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及外生性,表2报告了工具变量的一阶段检验和外生性检验结果。表2第(1)、(2)栏报告的第一阶段结果中,CITsp_simuIV均显著为正,SD_Edu均显著为负,证实了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在第(3)、(4)栏报告的工具变量外生性检验中,CITsp_simuIV和SD_Edu均不显著,证实了工具变量的外生性。
表2 工具变量第一阶段检验和外生性检验结果
文章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1)使用各省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的对数来衡量投资水平;(2)使用固定资本形成总值来衡量投资;(3)安慰剂检验。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将各省总投资分为中央投资和非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其附属机构直接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而非中央投资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私营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的所有其他投资。中央投资由中央政府为了实现其特定政策目标而进行,通常不受利润最大化目标所驱动。因此,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激励对中央投资的影响可能较小。
表3 安慰剂检验
表3报告了中央投资率和非中央投资率作为因变量时的不同实证结果。回归发现,使用非中央投资率作为因变量时,CITsp显著为正,当使用中央投资率时,CITsp为负,且不显著。这些结果从不同角度支持了假设1。
由于非国有企业的初始生产率水平相对较高,它们可能会对政府支出做出更大的反应,更可能加大投资力度。但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在借贷市场上财务成本的存在以及获得的政府支出水平相对较低,使得他们对政府支出的反应可能弱于国有企业。为揭示这种潜在的异质性,表4分别使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总投资作为因变量重新回归。
表4 异质性检验结果
结果发现,第(1)、(3)栏CITsp显著为正,(2)、(4)栏则不显著,这表明地方财政激励措施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投资,而非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假设2得以验证。
首先,文章检验了CITsp对政府支出的影响,在加入控制变量和使用工具变量的情形下,CITsp每增加1个百分点,政府支出就会增加0.255个百分点。
表5 政府支出机制检验
接着,表5增加政府支出(Govexp)变量,重新对模型进行回归,以检验政府支出对CITsp与各省投资二者关系的净效应。结果发现,CITsp系数变小,且显著性降低,但Govexp系数则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政府支出对各省的投资产生了直接的促进效应。文章通过分离政府支出这一变量,发现CITsp对各省投资率的促进作用被削弱,从而证实了政府支出这一影响机制发挥的作用。
研究结论
文章探讨了省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激励如何影响其辖区内的投资率这一问题。首先,作者构建了一个简单的财政竞争模型,以证高水平的财政激励促进激励地方政府采取扩张性支出的政策,从而带来更高水平的投资。然后,通过使用2004-2013年期间的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和工具变量模型来检验这一理论假设。结果发现,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激励,会促使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公共支出来争夺资本投资。同时,文章还表明地方政府更可能促进国有企业(而非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最后,文章通过确定政府支出在影响地方财政激励和各省投资率之间的关系中的作用,阐明了影响机制。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fiscal incentives offered to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affect investment rates in their jurisdictions. Theoretically, we build a simple fiscal competition model to establish the linkage between local fiscal incentives and expenditure policy and consequently, capital movement. The key prediction of the model, borne out by data from Chinese provinces spanning 2004-2013, is that an increase in the local corporate income tax-sharing ratio, which proxies fiscal incentives offered to local governments, motivates local governments to compete for capital investment through increased public expenditure. Our results contribute to the literature on both fiscal federalism and state capacity by showing that local fiscal incentives significantly shape policy choices and local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addition, by exploring fiscal incentives offered to local governments, we offer a novel explanation for the unusually high investment rate in China that has been sustained over a prolonged peri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