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的财政政策:通常通过减少税费或增加财政支出,扩大总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中央财政收入: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2009年,将地方上解收入与部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后,相应取消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科目,中央财政收入即为中央本级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中央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中央财政支出: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中央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全国人大批准,用于中央政府本级事务所需的支出。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体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中央财政赤字:一般为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中央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地方本级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地方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地方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
超收: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国债余额限额:指全国人大限定的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指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设立的,专项用于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倒损民房等恢复重建的资金。
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具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为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调动地方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性,引导农户等参加农业保险,对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特定品种的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供的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指对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货车,以及购买摩托车,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指对交售纳入补贴品种范围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科技重大专项: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决定实施大型飞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16个科技重大专项。为保障重大专项顺利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建立滚动预算管理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 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改造,以实际成本价向城镇住房困难户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建设,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也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以推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
增值税转型改革:指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改革后,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全额抵扣,有效地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优化了税收制度,减轻了企业设备投资和更新改造的税收负担。
改革资源税制度:指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进行的改革,主要包括:对部分资源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扩大征税范围;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为筹集城镇维护建设和发展地方教育的资金来源,国务院分别于1985年和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以来,征收范围仅限于内资企业和我国公民,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一直未征收。为公平税费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正在研究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指改革传统的分散设置银行账户、多环节收纳非税收入的制度,建立新型的非税收入收缴机制,非税收入可直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主要目的是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
来源:中国财经报 来源日期: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