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一般公务车价格不超18万 排量不得超1.8升
来源: 日期:2011/11/22 浏览:694次
转自京报网讯
工信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发布,今后政府采购的一般公务用车,排量都不会超过1.8升,价格也不会超过18万元。
据悉,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在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含)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从《细则》后附的几个选用为公务车的评价指标体系表格发现,对于公务车的选择,主要注重省油、安全、质保等方面,这方面指标都是高分评价,但是,并不注重内饰等豪华的细节。
工信部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都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而考评选用公务车的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若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也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新闻点评:公车采购支出一直是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的大头,多年来民众对公车制度颇有意见。在这种形势下,中央也是多次提出了要进行相应的“车改”,但是各方的阻力重重。因此,此次工信部制定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应该说是改革之路上重要之举。此举能有效的完善公车采购规则,先把采购金额和档次卡住,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乱相频频出现,能有效的减少财政支出。同时,《细则》的出台,还能有效的配合“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改革的推进,使得公车采购支出更加透明、公开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评论人: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