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箐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来源: 日期:2013/03/05 浏览:441次

20130221日 08:3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转自:http://views.ce.cn/view/ent/201302/21/t20130221_24129822.shtml

  从偿债条件来看,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仍然较大,给地方经济和地方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

 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的举债大多数用于长远投资建设,这些项目未来将产生巨大的直接或间接效益

近期,各地相继公布今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大多数省份的投资总额远远超过当地财政收入。这一现象,再度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人们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担忧,主要基于这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在前几年形成的巨额债务进入偿还高峰期,这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流动性提出了考验。此前审计署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10万亿元,从债务到期时间看,逾50%将在2011年至2013年到期。这就意味着,2012年、2013年将是地方政府还债的高峰期。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资金投入的领域多元,既投入到教育、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也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商业项目,以及公路、铁路等兼顾公益性与商业性的项目,但并未充分考虑项目的投入周期、还款方式、资金运转、风险类型等特点,以至于资金运转效率低下、回报率不高。

三是地方政府的还款方式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源源不断举债融资的前提是地价持续升高。但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加码,土地交易市场有所降温,这不仅可能给地方债务带来支付危机,还导致开工投资项目的后期资金难以为继。

四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成的隐性债务,如社保资金缺口、政府担保、地方金融机构呆坏账等,并未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并不透明,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不容小觑,坚决遏制过度投资带来的地方债风险已成为共识。当前,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面对地方政府新一轮融资潮,不必过于忧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仍在可控范围之内。

从偿债规模来看,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加上同期6万亿元的国债规模,总占比也不超过当年GDP的40%,负债规模远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虽然两年来地方债务规模有所增长,但各地经济发展仍保持较快增速,且有部分债务已经偿还,因此当前负债规模仍在合理范围之内。

从偿债条件来看,当前我国经济仍处于平稳较快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仍然较大,给地方经济和地方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逐步实施,对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一方面,通过提高城市工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基础设施、旧城改造、保障房等建设项目,为当地经济增长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人们的城市基本生活需求、文化需求等相应增加,更能刺激当地新一轮服务性行业发展。因此,未来地方政府偿债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的举债大多数用于长远投资建设、谋求长远回报,这些项目未来将产生巨大的直接或间接效益。当前,一些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负债规模高、地方政府承受的偿债压力大,但只要管控到位,合理控制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其存量债务在未来5年至10年便可逐步消化,因此出现地方政府性债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小。

新闻点评: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未来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未来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以至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

与其他国家比,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并不高,并且严厉的整顿已使得地方融资平台更趋规范和透明。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短期内仍然可控,这是令人可喜的。但还是要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第一,对现有地方债务,要在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偿债主体、划清偿债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整顿,逐步化解债务风险。

第二,鼓励发展竞争性的地方政府信贷市场,利用金融市场将大量储蓄转化为基建投资,不仅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和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也可以约束地方政府融资的使用范围和效率。

第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税分配机制或者按照财权和转移支付来决定中央和地方应该承担的事权,尤其是要赋予基层政府与其所承担的事权相适应的稳定收入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乐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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