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三公经费预算决算都要公开
来源: 日期:2014/06/15 浏览:499次
2014-06-13 09:29: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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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大连6月12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从大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对于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五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同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此外,还要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深化财政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要公开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公共服务信息方面,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公共监管信息方面,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大连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目标,规定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主动发布机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做好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与此同时,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五大系统”建设。发挥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的基础作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以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绩效管理系统为手段,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提高交易的竞争性和透明度。此外,还提出了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等一系列要求。
 
 
 
新闻点评: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三公经费及财政预决算信息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我国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中,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都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采取了相应措施。大连市在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五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政府的预决算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力求做到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也要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也应进一步加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最好应逐步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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