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收益债”再突破 首例轨道交通专项债发行
来源: 日期:2017/12/19 浏览:502次
2017年12月11日    来源:经济日报
 
    12月11日下午,深圳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招标发行2017年深圳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这是今年8月财政部发布相关试点通知后,全国首例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品种。
    据悉,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发行面值总额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均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本次招标,承销团成员投标倍率达4.38,市场认购较为踊跃,其中中标利率为3.82%。在投资者结构方面,除商业银行积极认购19.7亿元外,本次发行券商共中标3000万元。通过丰富投资者群体,不仅增强了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属性,而且有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建设项目为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该项目已获得国家批复,本体工程估算总额为395.43亿元,其中195.43亿元(占总投资49.4%)为项目资本金,从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另200亿元(占总投资50.6%)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分年度发行专项债券募集,通过地铁运营收入和上盖物业开发收入还本付息。
    今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着力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打造中国版“市政收益债”。根据该通知,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项目收益债,保证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与具体项目对应,有利于投资者准确评估债券投资风险,也使债券市场更好地发挥其债券定价功能。”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认为,深圳此次“破冰”积极探索新品种的发行,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本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在统一开展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坚持向国际标准看齐,首次实现第三方专业机构“三个”参与,也就是项目平衡方案、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第三方参与,以提高政府公信力,避免“自说自话”。
    此外,本次专项债券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向投资者进行详细的项目信息披露,包括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发行有关安排等事项。随同发行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审计评估意见、首次公开披露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接受投资者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适度举债,确保政府融资在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量力而行。本次债券发行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要求,发行规模严格在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还本付息来源于项目自身收入,债务风险锁定在项目内。同时,深圳市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规模分年度合理融资,决不让财政资金“沉淀”。
 
新闻点评:
    早在20178月,财政部就下发了相关文件进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试点。深圳市积极响应,在全国发行了首例轨道交通专项债券,这是地方政府自主推出的首个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次重要探索。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不同于以往的地方政府债券,具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债券规模受法定限额管理,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第二,债券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杜绝盲目举债。第三,债券发行严格对应项目发行。第四,信息披露应当充分及时,包括债券及对应项目相关信息。第五,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息,不得擅自挪用偿还其他债券。
    基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优势,其发行有利于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于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其发行成功主要依靠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判断。由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优质项目,能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同时,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能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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