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年内将出台
来源: 日期:2018/04/26 浏览:495次
2018-04-24      来源:中青在线
 
      记者从国务院办公厅了解到,近日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将在年内出台。
   《工作要点》要求各级政府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针对地方财政透明度差异较大,尤其是债务信息公开欠佳等情况,《工作要点》提出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正由财政部牵头制定。今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及时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等。
    此外,《工作要点》还要求各级政府针对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工作要点》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点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首次提出我国要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将要出台,目前地方存在的债务信息公开不标准等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
      地方债信息公开不规范,尤其是隐性债务问题已成为地方债风险的主要成因。政府向社会公开债务情况,让“糊涂账”变成“明白账”,有利于推动各方加强债务管理和监督,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遏制政府盲目举债,保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公众只有充分知情才能有效监督,才能在参与国家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政府和群众在良性互动的环境中和谐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强制地方政府主动定期公开本级政府债务信息,让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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