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前力度减税拉开大幕 增值税改革新政4月起实施
来源: 日期:2019/04/05 浏览:540次
2019年03月26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增值税税率下调、增加进项税抵扣、退还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细节进行了明确,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
公告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且,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柴新)
新闻点评: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当前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月5日,李克强总理就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并强调要让企业、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实实在在效果。而在此之前,政府也曾采取一系列推动增值税改革的动作,包括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对比来看,本次增值税减税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不仅增值税税率的降幅明显加大,而且覆盖行业较广。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处于实体经济核心地位的制造业,其增值税税率下降达3个百分点。本次增值税改革的实施将有助于制造业企业降低流转环节税负,提升企业盈利空间和资金积累,激发产业活力,进而在我国经济领域产生积极的连锁反应。从宏观来看,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本次大规模减税措施配合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势必会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但在减税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不可放松对于政策落地效果的全面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分析,确保企业切实获得改革带来的优惠,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向更高质量迈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杨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