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在山东临沂举办“政府会计研讨会”
来源: 日期:2011/05/04 浏览:2212次
2009年10月28日—31日,由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主办的“政府会计研讨会”在山东临沂召开。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冯秀华,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副会长黄达孝,《预算与会计》主编汪雁题,山东省财政厅阮凤英厅长、国家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光忠、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支付中心副主任娄红,以及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州、海南、山东十个省市的预算会计研究会、财政部门的代表,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教授共6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冯秀华女士首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议题:一是交流各地的研究成果,二是深入讨论几个难点问题,三是商量如何撰写总的研究报告;并向各位代表说明了本次会议的重点问题: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标准、“三类单位”的准入问题、推行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和力度、政府对未来事项的承诺问题。冯秀华会长鼓励大家在研讨会期间要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并要立足国情要在理论上说得清,实践上行得通,集中精力,抓住重点。
财政部国库司支付中心副主任娄红向大家简要介绍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进展情况、政府会计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他指出,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有很多难点问题需要深入解决,希望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利用好专家优势和各种资源,加大研究力度。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光忠从政府会计主体界定和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两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我国要顺利实施政府会计改革,应当首先明确政府会计主体,进而研究确定主体的特点,以此为基础构建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另外,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对权责发生制的引入范围主要是政府财务会计系统,这一点在八月份武汉召开的“政府会计改革研讨会”上达成了共识,并且对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不能一蹴而就,应当分阶段、分项目、分主体逐步引入。
会议中,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荆新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的张琦副教授等作为特邀嘉宾,就“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等问题做了主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