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申地方债务纳入预算
来源: 日期:2011/05/14 浏览:823次
2011年05月04日 09:10:50  来源: 京报网/北京商报
      分析称谨慎赋予地方发债自主权或可考虑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地方考察时,重申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这也是继去年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清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后,财政部再次提出要让地方债务进预算。
      分析认为,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同时在目前财税体制框架内,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才有望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
      地方债务规模引发隐忧
      地方债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前,来自审计署对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地方债问题审计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上述被审计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9万亿元。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事实上,由于各方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数据存在巨大出入。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2009年末,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就已达7.38万亿元,这一数字为当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3.26万亿元的226.38%。
      “可以预计的是,如果不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防范和控制,由其产生的债务风险将继续加大,并会增加最终的清算难度。”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认为。
      纳入预算避免风险再扩大
      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谢旭人再次明确表示:“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事实上,上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曾明确提出,要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利于对地方债务进行规范管理。”张德勇指出。但他同时提醒,目前地方债务包含内容较多,既包括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也包括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取的债务,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已纳入预算体系,而如何界定融资平台债务,是否将其全部纳入预算体系是政策需要考虑的重点。
      可适当给予地方发债自主权
      尽管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收支体系会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的财税体制框架内,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地方财政吃紧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为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理和规范的融资渠道。“可以在中央的监管之下,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求发行公债,以拓展地方政府融资途径,从根本上避免债务风险。” 刘桓表示。
      不过,刘桓同时提醒,放开地方政府债务的过程应该谨慎。他指出,如何设定地方政府的发债数额、如何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进行监管等问题都需要慎重考虑。 (商报记者 丁开艳)
      新闻点评:
      自金融危机后中央政府推行的4万亿财政政策之后,在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地方债出现极度的扩张。至2009年底,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已达7.38万亿,是当年地方本级政府收入3.26万亿元的226.38%。凸显的地方债务风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且引发了其是否会影响到金融系统的忧虑。
      对于这迅速扩张的地方债,国务院也下达了文件表示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清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如今,财政部再次重申地方债务纳入预算,以期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迈出了管理地方债务风险的第一步。
      虽然,许多专家学者早就发表见解认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源在于财税体制改革,认为应该把中央的财权下移,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这样才能把地方政府从处于“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尴尬境地中解救出来,从而能够有效的解决地方政府过度负债的问题。但是,这一观点并没有被采用,中央政府给予的解释是中央需要保持适度的财力集中,以用于平衡地区收入差距,统筹配置资源,集中办一些事关民生的大事。因此,面对膨胀的地方债务,中央政府走出的第一步是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并试图通过这一措施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过度负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当然,我们也应该想到,这对于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并没有突破性的意义,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且不论现阶段把地方债中的隐性债务纳入预算是否合理,目前只能让地方债务从“隐性”走向“显性”,利于中央政府掌握各地方政府负债的规模,摸清底细。因此,这还只是中央政府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一项尝试性的举措。
      在不变革导致“财权重心在中央,事权重心在地方”的财税体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历经一段很长时间的探索之路,是否给予地方发债自主权也需要进一步的考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贺婷婷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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