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申地方债务纳入预算
来源: 日期:2011/05/21 浏览:756次
分析称谨慎赋予地方发债自主权或可考虑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地方考察时,重申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这也是继去年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清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后,财政部再次提出要让地方债务进预算。
分析认为,把地方债务纳入预算,同时在目前财税体制框架内,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自主权,才有望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
地方债务规模引发隐忧
地方债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前,来自审计署对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地方债问题审计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上述被审计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79万亿元。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事实上,由于各方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数据存在巨大出入。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2009年末,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就已达7.38万亿元,这一数字为当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3.26万亿元的226.38%。
“可以预计的是,如果不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防范和控制,由其产生的债务风险将继续加大,并会增加最终的清算难度。”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认为。
纳入预算避免风险再扩大
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谢旭人再次明确表示:“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事实上,上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曾明确提出,要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利于对地方债务进行规范管理。”张德勇指出。但他同时提醒,目前地方债务包含内容较多,既包括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也包括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取的债务,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已纳入预算体系,而如何界定融资平台债务,是否将其全部纳入预算体系是政策需要考虑的重点。
可适当给予地方发债自主权
尽管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收支体系会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的财税体制框架内,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地方财政吃紧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为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理和规范的融资渠道。“可以在中央的监管之下,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求发行公债,以拓展地方政府融资途径,从根本上避免债务风险。” 刘桓表示。
不过,刘桓同时提醒,放开地方政府债务的过程应该谨慎。他指出,如何设定地方政府的发债数额、如何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进行监管等问题都需要慎重考虑。
新闻点评:
我国地方政府负债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也相应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治理地方债。学术界也针对地方债的形成原因和解决措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其主要原因有:地方财政资金吃紧、分税制改革后分税不分权、财政透明度较低、政府行为规范性薄弱以及经济危机的催化。其主要的解决措施:中央代地方发行地方债、考虑谨慎的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政府会计改革加强政府负债的核算和管理、将地方政府负债纳入预算等一系列的措施。
在此,主要点评政府会计和预算改革对地方债的影响。首先,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在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政府举债被视为是政府的一项财政收入,同时增加收入和资产,按照会计平衡公式很难理解其中的做法,同时,也极大的掩盖了政府的真实负债,虚增了政府的财务实力。因此,政府会计必须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并且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从而才能提供政府更相关财务状况的信息,同时,也能满足预算资金管理和控制的目的。其次,预算改革需要将政府能够获得的可支配的财务资源均纳入到其核算体系,细化预算科目,增强预算的约束行和执行的刚性,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王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