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制度改革深入:政府收入不再体外循环
来源: 日期:2011/11/22 浏览:767次
      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下一步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预算法经过原则性修改后,将交全国人大讨论。有学者预期,修改后的法律有望在明年通过。而数万亿预算外循环的政府资金,将首次见到阳光。
      政府全部收入需纳入预算
  根据11月16日公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下一阶段,对于预算法修正案将进一步修改,其修改原则包括,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根据现行预算法,预算收入包括4部分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在目前政府预算收入中占大头的税收收入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进口货物增值税等,不过,还有大量的其它政府收入并没有包括在预算收入内。目前很多政府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但是并没有变成预算收入,有的甚至连预算管理也未进入。比如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社保资金收益、政府性基金等,其中部分仍未并入预算管理。
而随着预算法的修订,这些收入有望全部纳入预算。
      地方财权有望扩大
  而随着预算法修订,逐步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关系也有望调整。
  目前地方的财政收入比例较小,但是财政事务支出的压力大。相反,中央是财政收入比例大,但是财政事务支出压力相对较小。
  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达到全国财政收入的50%左右,但是支出的比例为30%,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到全国财政支出的70%。中央财政收入,除了正常的国防、外交等开支外,多余的部分主要通过转移性支付的方式,向地方下发资金。由于这种转移性资金随意性大,特别是各种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多,导致各种“跑部钱进”的现象。在预算法修订后,国家也将出台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办法,对于哪些需要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具体分配作出具体说明。
 
 
      新闻点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表明我国开始全面的关注政府预算改革,从完善相关的预算法律法规入手,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人心,现行的《预算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必须大范围的进行修正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需要。
随着民众民主意识的加强,社会各界对财政预算的关注进一步加强了。所以,此次《预算法》的修正应该加强预算公开,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特别是对热点财政问题的预算,如三农支出、“三公”支出、民生支出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评论人: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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