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状况最不透明 财政资金使用全不公开
来源: 日期:2011/12/17 浏览:2213次
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kj/201112/t20111202_4709782.html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2010年3月30日,教育部审议通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一年之际,为深入了解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法定义务为考评指标,对其2010-2011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和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12月1日发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高校财务信息状况最不透明
     《报告》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波教授介绍,我国“211工程”共纳入高校115所,其中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和第二军医大学为军事学校,因涉及保密性,未被列为观察测评的对象。
      同时鉴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研将测评时间定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超出此时间段的信息均为无效信息。
      根据《报告》相关数据显示,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在所有高校信息公开中最不透明。在考察高校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情况时,112个被观察高校得分全部为零。这也是此次透明度调查28个测评项目中,唯一一个所有被观察高校全部都得零分的项目。
      虽然《报告》调研人员曾检索到复旦大学公布的该校2009年预决算信息,但因其未在此次考察测评的时间期限内,因此没有得分。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全不公开
      财务问题一直是高校主动公开信息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报告》调研团队在考察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时发现,112所高校中居然有108家透明度测评为零,即没有公开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而得分的那4家高校,也仅仅是公布了自己学校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没有交代如何具体使用。也就是说112所高校没有一家主动公开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此外,高校收费信息的公开度也不高。根据《报告》显示数据,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被观察高校没有主动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收费信息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新闻点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得到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也逐步实现常态化,但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比如高校,竟然在财务信息公开上没有任何动作。高校推行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要求,而且,去年9月1日教育部审议通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其明确将“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列为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这就为高校公开信息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同时去年颁发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对促进高校信息公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公开信息,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信息,是高校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是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必由之途。那么既然法律明确要求了,高校为何仍不公开财务信息?究其深层原因是,制度的管理监督和执行方面都存在问题。长期以来,高校在内部控制方面缺失,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致使其管理活动存在漏洞。比如现在一些大学资金管理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大学的各个学院既不需要公布资金的整体来源情况,也不需要向老师或者学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样的管理制度很容易导致监督缺位,甚至监督失灵。其次是国家给予的处罚不够,《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信息不公开的处罚,基本都是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因此,国家应对不按要求公开信息的高校适当地予以惩戒,以提高其积极性。此外,在我国加强信息披露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当今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强烈的情形下,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高校,都应主动把信息公开当做制度化的规定动作来做,这才是明智的做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罗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 2019 版权所有 鄂ICP备09005423号-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箱:gova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