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蓝皮书:国务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不理想
来源: 日期:2012/03/10 浏览:796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24日举行“201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发布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9(2011)》。2011年法治蓝皮书指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不理想。
蓝皮书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0)》,该报告指出,国务院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不理想,主要表现为预算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信息公开条目不明晰。
      在59家国务院部门中,在目录或者网站主页中设置财政预算栏目的仅有27家,占全部被调研国务院部门的45.8%。公开上一年度部门预算信息的有43家,占72.9%。
      另外,公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信息的有41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公开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信息。59个国务院部门中,没有一个部门对收支预算编制标准做出详细说明,仅有3个部门在部门收支预算中对与上年度相比变化较大的项目做了说明,其中,1个部门对其原因作了简单解释;2个部门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对与上年度相比变化较大的项目作了说明,其中1家对其原因作了简单解释。
      点评: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 “201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一时间,“财政透明度”成了网络上的热点词汇,各大媒体也对其中的排名津津乐道,可这是否就意味着我国已实现或是将要实现财政透明度呢?
      首先,需要解释的是,什么是“财政透明度”。1998年,学者George Kopits和Jon D. Craig将财政透明度界定为: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财政透明度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可理解得并且是可比的,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在这一定义中,重点界定了财政透明度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和信息质量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和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也制定了“财政透明度实践指南”,以指导各国实现财政透明的具体做法。
      其次,需要分析的是,财政透明度的意义。第一,透明的财政能遏制政府腐败。公共选择的理论告诉我们,不透明的预算会使官僚和乐于寻租的政治家采取不利于纳税人的行为,财政透明度则可以暴露政府的浪费,迫使政府节约。第二,透明的财政有利于提高政府绩效。财政透明度可以缓解政府和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了公民影响预算决策的可能性,从而能够带来较低的财政预算。总之,财政透明度本身不是目的,是监督政府官员和促进社会效率的一种手段。
      再次,公众对财政透明度的感受和评价。当下,公众对于我国财政透明度的评价始终不高。比如,三公经费问题。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三公经费俨然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某网站的一个调查表明,超八成的网友对三公经费的公开情况不满。再比如,预算公开的问题。不知从哪年开始,每年“两会”,各政府及其部门的“晒预算”已成为常规节目。但是说得多做得少,预算公布的内容不够细致全面,预算看不懂等问题,也一直都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
      最后,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我国已实现或是将要实现财政透明度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虽然,当下社会对财政透明度的关注与日俱增,相较于以前也得到很大的提升,但是财政透明度的提高不应该仅仅只是形式上的,而更应该是实质上的。当前,许多影响财政透明度的障碍仍然存在,每每涉及关键政务信息的披露时,有些政府及其部门始终顾左右而言其他,支出上也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这些问题都不能令公众满意。何时,包括预算、收入、开支等在内的财政信息能分门别类地袒露在阳光底下,我们才可以说我们的财政是透明的、公开的、民主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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