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预算法修订案三审 最大亮点是修改立法宗旨
来源: 日期:2014/04/28 浏览:588次
2014年04月25日   16: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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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的“大修”正在紧锣密鼓中,在4月21日--2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三审”已告结束。羊城晚报记者独家获悉,在此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已对预算法立法宗旨进行修改,新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3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审稿对预算法立法宗旨的修改,是此次修法的重大突破和最大亮点。
      修法回归预算法本质
      据刘剑文介绍,在预算法修法过程中,要求修改预算法立法宗旨的呼声一直都很高。
      在2012年6月修法的二审稿中,立法宗旨依然是按照现行预算法,一字未动,即《预算法》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对此,学者反响强烈。
      随后,在2012年7、8月间,在上海和北京,国内财税法学界顶尖级的学者几乎全部出动,分别召开了两场预算法二审稿研讨会,之后还形成文字呈报全国人大。从学者们强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预算法条款看,第一条就是要求修改立法宗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一致认为预算法修法应该首要解决这个问题。”刘剑文对记者说。
      从这次的三审稿看,已然反映了这一呼声,对预算法的立法宗旨进行了修改。
     “通过修改,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将从过去的强调政府管理经济、强调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改变为强调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调对预算的监督和管理。三审稿的这一重大突破,是对预算和预算法本质的回归,它关系到后面所有条款的制定,是所有条款制定的依据。”刘剑文表示。
      在刘剑文看来,通过这个宪法性质的法律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就是从过去的强调“政府管钱袋子”回归为“管好政府的钱袋子”,这也是我国未来反腐的重要制度支撑之一。
      建议修法吸收广东经验
      2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从三审稿修改和增加的内容看,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约束力比原来强了。不过,叶青提出,还应该关注一个问题,就是人大在什么时候介入预算编制的问题。
     “过去人大是在预算最后成型了才介入。现在逐步改变,人大监督的端口要前移,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经委要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把今年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明年的预算编制中提出修改意见,监督修改了没有。如果一直都是对预算‘成品’进行监督,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叶青说。
      记者向叶青介绍广东已在去年试点省人大代表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后,叶青建议,应该把这样的改革经验吸收到预算法修改中。
      据广东省人大介绍,2013年9月到11月间,广东省人大提前3个月组织省人大代表先后到广东省财政厅,专项提前介入2014年省级预算草案编制监督,关注重点是民生保障。其间,人大代表发现广东多项底线民生保障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方面,近10年来省财政预算资金都没有增长。在人大代表关注之下,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提升被提上重要议程。随后广东省政府发出通知,提出到2017年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的总体目标。10年未增的医疗救助从2014年起以每年缩小四分之一差距的速度提高,2017年达到全国前10名水平。
 
 
 
 
      新闻点评: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成为本月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一个讨论热点,虽然在专家们看来,草案在此次常委会上通过的几率很低,但其关于地方政府发债权的新内容关乎未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举债”上的权力分配,这对地方自主发展经济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的预算法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我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进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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