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发105亿地方债首试自发自还 四成用于交通
来源: 日期:2014/05/28 浏览:496次
2014年05月23日 02:39     来源:新京报
  今年,北京拟发行105亿元地方债,支出安排将突出资源环境、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具体项目包括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长安街西延、地铁16号线、15号线一期工程等。
  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
  北京首试地方债自发自还
  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北京市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据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介绍,考虑到2014年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完成在建项目的能力,国务院决定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部分所需资金。
  在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内,北京首次试点债券自发自还,债券期限为5年、7年、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为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2014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105亿元,其中五年期限42亿元,七年期限31亿元,十年期限32亿元。
  由于增加了105亿元地方债,今年,北京市人代会批准的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也由年初的2692.8亿元,相应调整为2797.8亿元。
  据财政部前天消息,今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增加了北京市、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岛市,达到10个省市。
  去年地方债4.6亿未使用
  昨天,李颖津还对2013年北京市93亿元地方债使用情况做出说明。据悉,93亿元资金集中安排在亿元以上项目,共涉及保障性安居、中央投资配套、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生态资源能源保障等5个领域30个项目。
  截至目前,30个项目已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8.4亿元,使用率达到95.1%,还有4.6亿元未使用。李颖津解释,暂未使用这部分资金的原因,是由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南水北调东干渠、南水北调来水调蓄、平原造林工程4个项目因融资需要及资金支付进度较慢等。
  释疑
  钱怎么花? 过半用于资源环境支出
  李颖津介绍,2014年北京1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支出方向计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
  记者在支出安排中看到,地方债支出“最大头”将用于资源环境项目方面,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占地方债总额的一半多。其中具体项目包括东干渠工程、西郊雨洪调蓄工程、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与配套管线工程、平原造林工程等。
  同时,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9亿元,占地方债总额的37%,主要用于四惠交通枢纽、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地铁16号线工程、长安街西延道路工程等。
  额度怎定? 国务院核定各省市额度
  在经济下滑、财政收入增速降低的背景下,市人大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在各省市中,北京地方债规模额度最高,这也是政府对经济的微刺激。
  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介绍,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务的权力。因此地方债规模是由国务院核定各省市的额度,在额度之内由试点省区市自行组织发行,其他地方债由中央财政代发代还。近年,全国地方债规模整体扩大,北京市每年核定额度也在增加。
  向谁发行? 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放
  韩杰解释,目前地方债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发放,不是直接面向个人。具体金融机构将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面对机构或个人发放。具体利率也将会通过招投标确定。
  怎样偿还? 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市人大有关人士表示,北京市、区县已建立了偿债资金,用于偿还地方债,市级今年安排了10亿元左右。
  地方债目前是否存在风险?韩杰表示,地方债的偿还都已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还款资金都在预算中有所体现。今年将归还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本金27亿元。
  建议
  市人大: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琪在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请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统一要求,抓紧制定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制度办法,力争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利率不高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利率。
  同时,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审计。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还本付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资金使用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新闻评论:
     地方债务“自发自还”对当前和未来都是好事。短期来看,有助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持续性,有助于新型城镇化、民生项目需求的资金支持。而长期看,一方面则有助于硬化政府债务约束政府债务硬约束,建立透明、规范、持续的地方财政运行机制,因一旦涉及地方债发行,则财政预算透明、支出披露、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后续问题随之而来,而市场化投票的力量长期存在;另一方面,规范的举债机制将带来超越周期的红利,未来公共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资金运用更加节约透明。
“自发自还”意味着政府债务的透明化,隐性地方政府负债转向显性地方政府负债。与2013年相比,本次试点方法中强调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其依赖于“市场化原则”以及信用评级,而这两者则是进一步完善这一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市场化和透明化。而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意味着对于这些试点地区的债务而言,地方债逐步替换城投债的过程也将是地方政府隐性担保逐步向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义务转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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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人: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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