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意见制度
来源: 日期:2014/11/28 浏览:556次
2014-11-25 08:47:00 来源:
大众日报(济南)
在今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预算决算
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如果该决定(草案)获得通过,则意味着我省将
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制度。
我省已初步形成了“四本”预算体系框架,但还存在地方预算体系不够完整,审查中对公共预算关注较多,对其他基本预算和部门预算审查不够等问题。《决定(草案)》规定,重点发挥好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的作用,利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对预算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高人大代表审查实效,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制度,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举行期间,人大代表审查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时,可以采取代表团分组审议、联组审议或组织部分代表集中审议方式。
为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决定(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应该报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地方各级人大财经委及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预算重大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本级人大常委会可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新闻点评: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专家学者提议要加强人大及公众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权利,但众所周知国家法律的修订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所幸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通过颁发地方性法律法规来加强人大和公众的权利。山东省这一决定(草案)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审查监督政府的预算决算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渠道,使人民拥有的监督政府的权利不再无处可用。《决定(草案)》中还对推进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相关报告中应该包括重大支出、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以便人大代表以绩效为标准审核预算决算。
虽然已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加强人大及公众的权利上做出了努力,但其他省份应当继续推进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加强人大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利,并最终上升到以国家法律层面来保障这一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方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