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改革需更给力财政部发文再压任务
来源: 日期:2015/05/07 浏览:419次
2015年05月02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
上述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减少财政行政审批、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快支出预算执行,以及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下发上述意见表明地方没有达到财政部的要求,意见讲了财税改革的一些工作重点和需要完成的任务,但是还需要去分析为什么地方政府完不成任务。“地方政府在完成财税改革任务的时候,是需要一些政策配套的,比如地方债务置换,财政部强调不能用行政干预,但是置换不成功,或者说进度很慢,说明金融产品的设计有问题。改革也是一个新的事物,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量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杨志勇表示。
2014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还发布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意见,以及有关PPP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目前,只剩下有关预算公开的意见还没有出台。
中债资信公用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宋伟健认为,上述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当前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政策实施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包括稳增长、财政收支、央地财税体制以及地方债管理等。
其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稳增长,是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的首要目的。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指标回落,第一季度全国经济增长率为7.0%,部分省份经济增长速度过低,积极财政政策需要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创业、扩就业”等方面更有力度。
而积极财政政策的发挥有赖于财政收入的“弹药”支援。针对2015年第一季度财政收入增幅较低的问题,意见提出,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将作为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予以相应奖励或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各地区财税体制改革受多方利益博弈影响,推进速度相对迟缓。因此意见提出要“制定推进本地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明确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建立健全完成改革任务的奖惩机制”。
针对地方利用财政手段“稳增长”的融资问题,意见要求“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合理掌握债券发行时间,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工作”。
在地方财税人士看来,2015年的财政支出也是一个风险,特别是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作为夹层面临巨大的压力,一位基层财政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市里对于转移支付获得多少有指标,但是对于支出不管,“市里获得的不少转移支付基本没有用出去,下面的支出部门现在不来退资金就不错了”。
以往存在的财政资金沉淀、预算执行频繁调整、转移支付使用难的问题,意见也有所提及。意见要求,5月15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比例应不低于90%,7月15日前原则上应将对下级财政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完毕。这是财政部首次对转移支付进度添加具体的日期限制。“财税改革不是一个财政部门能够完成的任务,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单独靠财政部门去推进,难度太大,所以在顶层设计上要创造条件让地方政府有为、可为。”杨志勇表示。
新闻点评:
财政作为“庶政之母”,对国家治理、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的制度性、保障性作用。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定位在经济体制改革,而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内在的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对接匹配。建立统一完整、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新目标。
然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仅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大力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吸纳群众创造的智慧和活力,需要依法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改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加快转变职能、推动多边社会治理、扩大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的压力,这要求地方政府更加合理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加注重社会公益和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在更开放的格局中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余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