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署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 日期:2016/12/12 浏览:529次
20161124  来源:监督检查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财政部决定自即日起,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以及地方财政厅(局),联合开展地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及时性。重点关注预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是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是否都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是真实性。聚焦2015年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问题。对政府决算,在收入和支出类别中,各选择至少一个以上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至少选择一个部门进行抽查,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
    四是细化程度。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否按经济分类公开;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是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是否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五是公开形式。关注是否通过网络公开并长期保留;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
    检查工作计划于2017120日前结束。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预决算公开的规定有效执行,强化问责,提升预决算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财政部将在检查结束后,对各省(区、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新闻点评:
    本次检查属于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预决算的年度例行检查。随着我国预决算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规范等要求也相应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和改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不仅是对相关信息的检查与改进,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理念认知偏差、意识形态刚性、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冲突等原因,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离公众的期望与要求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制度的完善,首先,要积极依据不断变化的政治社会环境,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细化可行的准则规范、法律法规。其次,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增进对政策的理解,使相关工作人员清晰、准确地把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细化程度、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和涉密审查程序等。再次,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预决算的管理,及时对披露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问题。最后,要将社会公众作为政府预决算公开的主要对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公开前,积极公布解读说明,主动释疑解惑;信息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质疑和批评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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