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逾7500亿元未超出偿债能力
来源: 日期:2011/12/08 浏览:8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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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1月28日电(记者叶前)广东省审计厅28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502.96亿元,债务率64.22%。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78.53%;另外对897.76 亿元负有担保责任,其他相关债务余额713.44 亿元。
      从债务来源看,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债权人”,占比超过84%,达6314.89亿元。382.90亿元来源于发行债券,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584.05亿元,上级财政转贷221.12亿元。
报告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已支出的6189.62亿元的政府性债务中,有4673.34亿元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土地收储三项支出,占比四分之三强。除此之外,用于农林水、教育、乡村公路及桥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业及其他支出1516.28亿元。
      从偿债期限看,未来五年已进入还债高峰期,2011年至2015年到期债务占债务余额的六成,其中今年到期应偿还1467.61亿元。2016年及以后到期应偿还3064.41亿元。
此外,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布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广东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占广东省全部债务余额的87%以上,逾6550亿元。
      广东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0年,至1996年底,广东省本级、21个地级以上市和113个县(市、区)全部举借了政府性债务。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与本级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
      广东省统计厅厅长蓝佛安说,总体看,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偿债能力,风险总体在可控范围。
这次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及行业偿债能力弱,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蓝佛安说,未来广东省将从严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并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
 
      新闻点评:为了有效的控制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我国《预算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出现财政赤字,然而由于地方政府的事权往往大于财权,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借债过日子。我国的地方债务一般包括直接债务,预计债务,或有债务,而直接债务一般包括财政性国债,长期建设国债,特种国债等组成部分,预计负债一般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缺口,一般财政支出预算缺口,或有负债包涵非财政性政府部门债务担保,政策性银行等债务。政府债务作为政府义务一直是各方比较关注的话题,更是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重要推动因素,尤其是最近几年全球范围内发生如冰岛国家破产,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美国政府关门等事件后,政府债务成为全球各国讨论的热点财政话题,同时各国政府乃及国际组织也在讨论政府会计在防范与披露政府债务中应该起到哪些基本的预防作用。我国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在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方债务资源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的确认、计量制度与标准,尤其要加强对地方隐形债务的确认与计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由于其自身的弊端,造成政府的许多债务无法在政府的报表中真实的反映出来,政府债务风险被扭曲。为了有效的真实的反映出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势必要进行相关的改革,尤其是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必须从收付制逐步的过渡到应计制,让政府报表的使用者及时的了解与评价政府的债务状况及财政风险。
      第二,要进一步的构建反映我国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体系,财务报表是主体向外提供自身财务信息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完善的政府财务状况报告制度,使得政府没有有效的途径向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真实的债务情况。
      第三,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债务控制与预警机制,努力地在债务规模与债务对经济的发展贡献中寻求一个满意的平衡点,严格的控制政府债务危机。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债务水平的监控,地方政府也要在自己偿还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发行地方债。本篇报道就很好的说明了广东省绝大部分地区在利用地方债务空间时坚持把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放在首要目标。
      第四,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债务的风险核算指标及债务风险的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国债务的核算指标分为国债、外债、预算债务和或有债务指标,其核算面与适应的口径较窄,难以充分的反映政府的债务风险水平。为了及时有效的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我国各级政府应该积极的构建新的能够全面反映政府债务风险的指标体系,以全面的披露政府的债务风险水平。
      此外应该把地方债券的发行纳入到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以便于中央政府及时有效的控制地方各级政府的债务风险,防止政府债务风波的发生。此次在浙江,上海,广东,深圳试点发行的地方债就是在中央政府的严格预算控制下发行,这对于中央政府有效的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以及整个国家的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傅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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