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3/10 浏览:2077次
财库[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点评:2012年3月1日,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不久,财政部网站上就挂出了名为“构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性制度”的文章,称《规定》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这项基础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构建起制度基础”。
“财政总预算会计”指的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参见,百度百科)虽然当下,我国政府会计需要改革的事实已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从理论上讲在不远的将来,现有的政府会计制度将会发生剧烈的变化。但是,姑且不谈改革的定位和推行中有待商榷的地方,就只政府本身的职责和特性而言,政府会计有着保障公共资金安全的职责,预算会计系统在整个政府会计系统中是必不可少,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这么说,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我国政府会计的基础:在政府会计全面改革完成之前,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整个政府会计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政府会计全面改革完成之后,无论整个政府会计体系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总预算会计的地位不会动摇。
与之相应,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核算、反映和监督等。为加强对政府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的控制,财政部先后下发了若干项制度和规定,如对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等。但是,这些制度和规定相对较为分散,只是就一具体方面做出规定,而这次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则从六个方面,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这六个方面是: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账户管理;严格财政资金收付和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规范印章、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其他基础性工作。
在账户规范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账户管理的对象既包括财政部门开设的账户,也包括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将所有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在对账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了对账主体、对账方式和对账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采取网上对账、交叉对账、后台对账等方式,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国库机构要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资金账等;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资金账等,与征收机关核对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
希望《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印发,能从各个方面整体上完善政府总预算会计的管理工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