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亿地方债违规 过半未整改
来源: 日期:2012/03/28 浏览:635次
时间:2012-03-26 13:52 来源:
九正建材网
2010年地方债违规
资金已超5000亿元,整改到位资金未及50%。这是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透露的消息。
整改结果显示,2010年,地方债有数千亿资金涉及违规,已进行了一定的整改:一是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整改到位220.2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整改到位230.61亿元;三是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整改到位1017.47亿元;四是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
项目问题,整改到位140.35亿元;五是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整改到位983.23亿元。
国家审计署此前公布,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记者粗略计算,5000亿元的违规资金只占债务余额不到5%,那么,整改举措能否有效控制地方债风险?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整改主要针对操作层面的风险,比如前面所提到的违规担保、挪用资金、违规抵押等。但地方债更主要的风险是流动性风险,即期限错配问题。
刘煜辉认为,化解地方债风险,可以用中央政府的长期信用置换地方政府的短期信用,即解决期限错配的短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模式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为宏观政策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此前国家开发银行评审管理局贷款委员会专职委员贾庭仁也曾指出,对
融资平台存在的过度负债和不规范的问题,建议通过清理整顿,通过注资、重组、证券化上市等方式做实各地平台,推动投资平台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投资领域,最终政府的财政资金应该退出这些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政府应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职能,合理划分与调整事权、财权,减少灰色地带。此外,还应加强制度建设来规范政府的融资行为。
新闻点评:
地方债是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严格审批下,以本地的财力为担保而发行的地区性债券。我国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为了防范地方政府的财务风险,加强中央政府对全国的财政预算管理,没有把发行债券的权利下放到地方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只通过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随着08年金融危机的袭击,我国为了增强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逐步的放宽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条件。随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的上升,尤其是伴随着欧债危机的蔓延与恶化,更是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的管理提供了警示。为了有效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国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地方债的发行程序,严格的审核地方政府的债务承担能力,各级政府应该根据自身的财政实力发行适当的地方债。
第二,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督与管理。各级政府应该自觉的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及时的对地方债务水平进行评估与防范。同时要建立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标准,为监管机构的活动提供指南。
第三,要定期的加强对地方债务的清理。债务作为一种义务,应该及时的履行,对于到期债务,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应该及时偿还,切忌走上滚雪球的不归之路。
地方债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与建设有着特殊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就如时寒冰所说,地方债也是一把双刃剑,管理不善会带来政府破产等债务危机。为了充分的利用地方债的益处,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债的风险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傅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