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财报是政府会计改革源注动力
来源: 日期:2015/04/30 浏览:582次
2015年4月30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党中央、国务院目前高度重视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预算法》新增第九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目前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已成为一项法定工作。
      公开家底规范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如此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是基于规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需要。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许多工作机制,但是有两项基础性工作最重要。
      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编制真实、完整、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政府家底。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又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重要基础,所以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与路线图—— —“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2016年基本完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时间表与路线图是相互吻合的。因此,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是我国各项政府会计改革的源动力,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为例,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而单位会计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造成其资产管理重大缺陷的重要会计技术原因。因此,从2008年前后我国开始酝酿新一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以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直是一个改革热点难点问题。
      但是,目前我国各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还有较大分歧。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通篇涉及到“折旧”只有第三十三条“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仔细推敲上述规定,不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还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都是“可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不是“应当”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然而,目前只有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三类事业单位的具体财务制度规定“应当”计提固定折旧。行政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可能存在更大的分歧。
      虽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详细地规定行政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方法、折旧年限、会计处理等诸多技术问题,但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因此,行政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说是“万事俱备还欠东风”。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为,尽管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还不是强制性的,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但是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角度出发,强制性地计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一定是大势所趋。
      如果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者一部分计提折旧、一部分不计提折旧,那么我国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意义将大打折扣。所以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将是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体改革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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