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中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可能面临几个问题
来源: 日期:2015/11/15 浏览:629次
2015年11月9日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近期,财政部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终于在公众面前露出了“尖尖角”。在这“尖尖角”往后,我们还会看到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等。
在已经公布的基本准则中,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要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而这么一个综合财务报告包含了很多很多的内容,还存在一些业界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介绍有关专家提出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可能面临的四个问题。
第一个是报告编制主体问题。在《政府会计准则》中,政府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从基本准则规定的适用范围我们就可以看到,该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统称政府会计主体),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可见,在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主体构成比较复杂,这个概念在不同情境下,范围可大可小、内涵可多可少,并不完全一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首先必须明确主体。
第二个是资产定义及范畴问题。我们以前对政府资产认识得不全面,政府资产的定义和范畴长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不能明确哪些资产属于政府资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的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第三个是资产计量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公有资产的价值是比较难确定的,特别是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想用货币来准确衡量其价值更是十分困难。那么,《政府会计准则》中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也会遇到相当问题呢?可能在具体准则中会有明确的规定吧,让我们共同期待。
第四个是负债确认问题。这个问题跟政府的资产有点相似,目前看我国政府负债特别是地方政府债的确认有着许多难题。怎样确定政府债已经是一个问题,而确认一些隐形的、潜在的、或有的负债需要使用什么方法呢?这些都是问题。
也许还会有一些问题,但解决问题的办法总会随着问题的出现而产生。我们期待着才露“尖尖角”的基本准则后面一个完善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出现。
新闻点评: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发布,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的里程碑。《基本准则》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厘清了预算管理与政府会计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好地发挥政府会计的财务与预算管理功能,满足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合规性”以及政府财务会计“绩效性”的双重管理目标。
就目前而言,如何准确清晰地计量、核算政府会计信息?如何反映政府“家底”?如何运用通过摸清政府“家底”所形成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些都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此,《基本准则》也通过原则性指导予以解决。《基本准则》发挥着“概念框架”的作用,将会指引具体准则的制定,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梁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