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罗晶晶
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是此轮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本准则》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7条要求,包括“政府 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 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作为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基本准则》关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从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出发,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审计处处长陈平泽认为,《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通过增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和负债等核算内容,如实反映政府管理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的真实状况,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是通过会计科目的细化以及编制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等方式,细化会计信息的分类,明确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
将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如何衡量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陈平泽认为有以下3条标准:第一,是否完整、及时地反映政府预算资金从授权到支出活动的全过程;第二,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第三,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运行 成本和绩效水平。
显然,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我国的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并不高。陈平泽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得不到保障。预算会计不能完整地反映 预算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不能完全满足预算透明的需要,难以有效发挥预算的约束性、计划性作用。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信息不完整。不能真实、完整地计量资产的价值,不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能真实、完整地计量负债,不利于揭示与防范财务风险。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不相关。现行会计制度不能计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未反映行政成本与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不能为绩效评价与管理问责提供有效的成本费用信息,不利于节约型政府和绩效政府的建设。
四是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不高。会计信息之间关联性不紧密,大量会计信息呈“碎片化”状态,存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看不懂、看不清、看不透的问题,难以帮助经济决策的实施,也不利于确定政府的受托责任。
但是,《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新制度双体系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各司其职。
林钢表示:“预算会计体系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财务会计体系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和为提供服务发生的耗费,有利于成本核算与业绩考评。”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与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更为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
预测。
新闻点评:
政府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的属性,政府会计信息能从多大程度上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主要取决与提供的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应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特征,否则会对政府财务资源提供者、监督机构及依赖政府信息做出各种决策的其他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
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有三方面好处:一是有利于加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可以促进《预算法》的实施,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规范预算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推动建立与完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促进预算民主。二是有利于确定受托责任。良好的政府会计信息质量为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大、审计等外部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受托责任情况进行评价提供信息,促进问责制的落实与完善。三是有利于政府内部管理。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可以促进政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刘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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