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立法今年或有重大突破 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
来源: 日期:2017/05/30 浏览:463次
                                                  2017年05月25日    来源:证券日报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70525741527538.html
 
    近期,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功举办,国家发改委会同13部门建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合作。可以说,PPP模式除了在国内得到大力发展,借助“一带一路”东风,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多部门接连发布文件,对PPP在政策上提供新的支持。
  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在2017年最大的动作莫过于在去年年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之后相关的后续工作包括全国范围内各省的PPP+ABS项目筛选工作,以及3月份的首批PPP+ABS项目的发布。
  “可以说发改委在PPP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推进工作对于PPP模式的深入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为PPP更为全面地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做出了重要的布局。当然,发改委在交通、能源、农业、市政等各领域的推进政策,以及中原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等发展规划也为PPP的实践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唐川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发改委5月初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PPP项目融资“开绿灯”。
  据悉,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第一批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对各地推广PPP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两年来,全国PPP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但规范性不强、创新性较弱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推进、创新推进PPP模式,去年9月份,发改委启动了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过发展改革系统推荐、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渠道,共收集到392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邀请李开孟、王守清、刘世坚、徐成彬、武威、陈宏能、薛涛、丁伯康、吴亚平等50多位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专家进行了严格论证,按照项目运作规范、具有创新示范价值和借鉴意义等标准,最终确定了4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
  纵观整个市场,伴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地,PPP工作机制也面临一部分挑战。
  去年7月7日,国务院决定公共服务PPP项目将由财政部主管,传统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将由发改委主管的同时也确定了PPP立法将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此后,财政部相关官员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打算先行出台PPP领域管理条例,而后再出台PPP领域法律。
  唐川表示,今年PPP市场的主要突破点聚焦于PPP立法问题和投资退出问题。近期,财政部相关领导表示“PPP条例”初稿已完成,准备公开征求意见。所以PPP立法的推进成果有望在年内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在PPP项目公司股权退出方面,财政部也已做出了考虑,2017年2月28日和3月1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先后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了PPP资产交易平台,并举办PPP资产交易相关专题研讨会。
  唐川表示,通过财政部和两家交易所公布信息可以得知,PPP资产交易平台将通过创新交易产品、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方案来促进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为PPP项目寻找优质社会资本,并协助PPP项目进行资产流转,进而切实提升PPP项目的运作效率。
 
      新闻点评:
      公私合营(PPP)模式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主要包括O&M(委托运营)、MC(管理合同)、BOO(建设-拥有-运营)、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TOT(转让-运营-移交)和ROT(改建-运营-移交)六种主要模式。它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使得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尽管拥有诸多优势,PPP项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运行风险。首先,其投资规模大,组织融资所需要的时间较长、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其次,项目工程为基础设施,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受到国家政局及法律环境等影响大;再次,项目工期长,工程利益参与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因此面临的可变因素很多。按照风险分配的基本框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前阶段,过度依靠政府来独立运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难免地会遇到种种困难。因此,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我国政府认识到PPP模式的重要价值,并为其在我国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但除了制度层面上的保障,还需要结合具体项目识别其运行风险,并加以充分评估与管理,最终实现对PPP项目融资的有限管控,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出PPP项目的巨大优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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