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12/03 浏览:896次
财会〔2018〕31号
2018年11月9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财 政 部
2018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docx
 
新闻点评: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以下简称负债准则)。负债准则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分类及确认、计量和披露,共七章37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负债准则的制定依据、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负债的分类等;第二章为举借债务,主要规定了举借债务的概念、内容、确认和计量,以及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第三章为应付及预收款项,主要规定了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概念和类别、各类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第四章为暂收性负债,主要规定了暂收性负债的概念和类别、各类暂收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第五章为预计负债,主要规定了预计负债的概念、确认和计量;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了各类政府负债的披露要求;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负债准则的生效日期。
      负债准则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其对政府负债的分类方法前所未有,这一划分有助于按照负债的类别揭示不同程度的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促进相关决策者更为科学地开展债务风险分析和管理。
      同时,制定负债准则是提高政府负债信息质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现实需要,从会计角度全面核算并提供可靠的政府负债信息,有助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政府的负债情况、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评价政府偿债能力,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定负债准则是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范政府负债会计处理的内在要求,对政府负债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对政府负债的类别进行科学划分,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各类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是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需要。
      财务人员在运用负债准则时需结合好职业判断。负债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准则语言的通俗易懂和相关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着力确保准则可理解、可落地、可执行,但在具体落地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惑。对于负债数据的运用,信息使用者还需要结合单位行业性质和具体业务特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王新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 2019 版权所有 鄂ICP备09005423号-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箱:gova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