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财债〔2026〕14号)
来源:本站 日期:2026/04/28 浏览:398次

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债〔2026〕14号)


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请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17日


(来源:财政部债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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