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 | 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来源:本站 日期:2023/03/05 浏览:3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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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国务院、财政部和审计署近年来就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发布了相关制度和规定,促进了2019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入全面编制阶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反映各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编制和披露高质量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了解和评估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历了从试点编制到全面编制的发展阶段,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数据收集、验证、利用和分析的底层信息系统,资金往来款等事项的对账和抵销工作较薄弱;二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字化水平还不高,编制软件的标准化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最新数字技术在编制和披露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运用程度还较低;三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的资产和负债(特别是隐性负债)还不够全面,很多基础设施资产和自然资源尚未入账入表;四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据与财政部门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供的预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特别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五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预算法的规定目前只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尚未形成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极少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审议,人大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六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署办公厅直至2020年9月才印发《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还有待提高;七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尚未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八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分析和利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债券发行规模确定以及预算资金绩效评价中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利用还很不充分。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基础工作,尽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和利用底层信息系统,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对账和抵销工作。

二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数字技术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计赋能,着力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的效率和可靠性。

三是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及自然资源的清查工作,更加全面地反映各级政府所拥有和控制的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努力将隐性负债显性化,以便准确反映各级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重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预算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和自然资源报告之间的勾稽关系,切实提高不同报告之间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核算标准,有效衔接不同报告之间对同一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所反映的数据。

五是评估修改预算法第九十七条中“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务报告的要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若必要和可行,适时将备案制度改为报告制度,以加强人大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监督,推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披露和审计的规范发展。

六是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强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

七是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透明度,选择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对象,试点向社会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做法,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社会监督,共促财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八是重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工作,探索将政府债券发行、债务风险管理、债务资金绩效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在一起的机制和方法,时机成熟时,可逐步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揭示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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