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下称《解释4号》),对关于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相关会计处理、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抵销事项的处理等9个问题作出规范说明。
业内专家表示,《解释4号》及时回应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平稳有效实施,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的提升,以及后续的审计和公开夯实基础。
亮点鲜明 内容更为精细
“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会计处理方法的复杂程度,统一、科学的标准才能够提升会计核算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财政部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查良春认为,《解释4号》的出台针对一些复杂的实践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式和会计处理规范,便于更为准确、清晰地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也便于数据信息的汇总。
“《解释4号》将重点放在会计业务的性质界定上,而非仅仅阐述会计处理问题。” 查良春举例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涉及接受捐赠业务、对外投资业务、政府债券、报告日后调整事项处理等多项业务,范围较广。《解释4号》则针对单位实际操作中的普遍共性问题,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解释说明。
财政部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张琦同样表示,《解释4号》更多地反映出各单位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于问题深度上的拓展,比如关注到项目研发活动起点等实操中的细节问题,有利于基层一线财务人员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并在会计核算与财报编制中加以运用。
在财政部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王芳看来,相较于以往的解释文件,《解释4号》充分关注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质量问题,尤其在部门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工作要求、抵销会计处理等相关问题上进行了大篇幅的详细规范。
此外,文件内容中多处强调了单位本身的主体责任,如在第一项“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中提出:参公单位应当根据其开展的经济业务事项,并结合所执行的财务制度确定应当使用的会计科目;在第三项“关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中,针对“后续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提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等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这为各执行部门(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意识引导,即部门(单位)应按照自身业务实际,结合相关制度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王芳说。
重点突出 紧贴实务需要
据介绍,除“生效日期”以外,《解释4号》中所列出的其他8项内容可大致归类为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确定特殊核算主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二是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重要资产的特殊业务会计核算问题给出具体规范指引。三是关于部分特殊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会计处理,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四是在财报编制层面,明确了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问题和要求。
“总体来看,部分与企业共通的内容沿用了企业会计的规则与做法,部分则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有业务作出有效解释说明。”张琦说。
当被问及《解释4号》中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与掌握的内容时,王芳着重谈到在建工程转固以及合并抵销问题。
她告诉记者,财政部近几年大力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进度,但实务中针对估值入账金额和转固时点的确定,尚存在较多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而《解释4号》的发布,统一了相关口径,作出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范。
此外,《解释4号》针对近几年部门(单位)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对账抵销的重难点以及特殊业务处理不清晰的问题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如明确了不抵销的内部业务或事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王芳强调,部门合并报表编制要关注基础工作要求,特殊情况下的抵销处理必须满足充分对账、会计处理正确的大前提,同时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这一要求将进一步提升编制工作效率以及综合财报数据的准确度。
查良春则表示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印象深刻。他说:“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已全面推行,实施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部门(单位)本级和其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难以抵销问题。一旦没有进行准确核算或者出现重复、漏记,势必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最终影响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把握。”
他表示,《解释4号》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从会计核算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并报表的编制程序、抵销内部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相关工作要求。为解决实务中抵销处理难以操作的问题,《解释4号》还专门针对单笔金额不具有重要性的情况,给出了简易的抵销方法。
“由于个别预算单位的众多下级单位职能更多体现经营特点,其运作实质更加贴近于国有企业,因此,个人建议就合并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查良春补充道。
贯彻落实 把握发展方向
在查良春看来,《解释4号》的发布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时俱进,让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可以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但应该注意到,《解释4号》可能在政策衔接、工作内容调整、口径协调、学习培训等方面面临一定挑战。
对此,他提出4点建议。一是领导干部需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组织指导,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二是聘请业内专家开展文件的宣讲和解读,积极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集中培训,加深对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做好对政策的精准把握。
三是搭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相互促进提高。可聘请专家团队进行驻点,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
四是切实加强财务监管力度,对违规现象要有辨识力和纠错力,及时找到管理漏洞和节点进行堵塞和疏通。财务人员要坚决遵守纪律和执行制度,打好“铁算盘”,当好“铁公鸡”。
“建议各部门(单位)结合解释文件对照自身业务,分析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影响,提前规划好2022年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保障核算规范、业务清晰,推动《解释4号》落地生效。”王芳说。
“愈加精细化的核算,伴随而来的是更多的实务操作问题。”张琦认为,随着各号解释文件的相继发布,一般化、日常化的共性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而一些特殊性问题的处理将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深入落地逐步显现。因此,《解释4号》及其后续发布的解释文件将越来越全面细致,致力于回应解决实操中更为特殊具体化的问题。
此外,张琦表示,在政府会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的背景下,未来发展仍面临一定挑战。他将其概括为3个转变:一是由会计核算向财务治理转变,二是由电算化会计向财务信息化、智能化转变,三是由会计改革“独善其身”向业财融合转变。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已走在前列,但仅仅依靠其‘单打独斗’无法真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发展,配套的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等规范必须跟上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业财融合。”张琦说。
责任编辑:陈奕冰
(转载自《中国会计报》 2022年1月14日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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