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贤明:解决地方债问题首要推进政府转型
来源: 日期:2011/06/25 浏览:765次
地方债规模有多少?8万亿?还是14万亿?蕴涵的危机有多大?目前各方还不清楚地方债的具体规模,不同部委、不同学者的测算与估算都存在较大差别,基本事实尚不清楚,怎么可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处理地方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中要有大的变革:首先是推进政府转型,其次需要理顺中央地方关系,最后才是技术问题上的变革。
尽管有限制,但各级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存在债务:一方面源于地方政府不断扩大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法理上严禁地方债,使地方政府不可能通过正规的途径来发行债务,结果只能是以隐性债务的形式存在。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质上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虽然部分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短缺的程度,但却带来巨大的风险——这些债务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如何解决地方债的问题?一个思路是在现有的框架下清理。本月初,有消息称有关部委将对地方债进行清理。由此引发了社会的激烈讨论。事实上,此类消息在过去多年屡见不鲜,但其效果显然有限。人们普遍认为,地方债近几年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
另一种思路是进行有限调整。过去几年中央一直在法理范围内对地方债制度进行有限调整。例如,为了控制风险,中央政府早期采取了国债转贷的方法,由中央政府出面举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在这种方式下,举债主体是中央政府。到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地方投资成为反危机的主要力量,资金缺口更为明显。为此,中央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地方举债的约束,出台了代发代还的办法。在这种方式下,举债主体是地方政府,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作“背书”。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承认了地方政府作为举债主体的角色。
应当说,这两种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风险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约束了地方政府的投资过热行为。但从发展的趋势看,这两种方式既不能有效弥补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也很难从根源上控制住地方债的风险。目前需要的不是周期性的清理,也不是一些小的调整,而是在新一轮财税体制中要有大的变革。
最大的变革是推进政府转型。当前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的很重要目的,不是用于公共服务,而是用于经济建设,用于项目支出。由此形成了比较典型的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投资-出口为主导、以批租土地为特点、以重化工业为载体、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这种模式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地方政府普遍感到资金短缺,在税、费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对地方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使得现有的清理也好、有限的调整也好,都难以弥补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
其次需要理顺中央地方关系。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地方债有强烈的需求,核心在于地方政府有不断扩大的支出。问题不在于支出的不断扩大,问题在于这些支出中,相当多的并不是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许多乡镇基层政府的主要债务,是来源于教育普九时欠下的。因此,处理地方债,核心在于理顺中央地方的事权划分。应当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但当前由地方政府支出的,应当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予以弥补。通过清晰的事权划分,可以清晰地测算出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及缺口。
最后才是技术问题上的变革。在以上两个大变革的基础上,就可以考虑地方债的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总体思路是全面审计、全口径监管,探索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比如如何规范发行?如何控制财务风险等?应当说,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发展,尤其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看,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很大的难题。
新闻点评:
多年来,中国的地方债务问题就像只“屋内的大象”,一直存在,却因为种种原因官方和大众对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本月初,有消息称,相关部委将对地方债进行清理,一时引起各方关注。其实,这些年来,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处理也采取过多种办法,从早年的“国债转贷”到近两年的“中央政府代地方发债”,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地方债务的财政风险,但是这些方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及其带来的风险问题。
地方债务的根源究竟在哪?这个问题需要从支出和收入两方面来分析。首先,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不断扩大,政府借款不仅要用于公共服务还要用于经济建设,另外,地方政府还要支出许多本该由中央政府支付的债务;其次,地方政府的收入受到限制,“分税制”的推行使地方政府的税收大幅下降,而法律又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不通畅。于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地方政府除了高价出卖土地,只能通过一些不太明确的方式筹集资金,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这些做法,虽然部分解决了地方政府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运作过程的不透明和监管机制的缺乏,使之蕴含着巨大的财政风险。
如何解决地方债务问题?顺着债务问题存在的根源,解决的办法也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减少地方政府支出,二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当然不是逃避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责任减少公共服务,而是首先要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型,使地方政府从“资金密集型”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将财政支出更多的用于公共服务的建设中来。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也要放弃短视行为,不要只顾自己政绩,在任期内大举借债,大兴土木,而不顾其中存在的债务风险。另外,地方和中央的责任划分也要理清,归属于中央政府的债务也应由中央政府归还。增加财政收入,一个是税制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另一个则是开放地方政府公开市场融资渠道,如允许发放市政债券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点评人: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