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天:《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特点
来源: 日期:2015/11/20 浏览:421次
2015年11月9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我国在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再一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共六章62条,通过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从而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准则》的出台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除了有利于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之外,《基本准则》对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以及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与此同时,此次发布的《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制度理论上也有着重要的创新。上述负责人表示,《基本准则》科学界定了政府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并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除此之外,《基本准则》还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以及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荆新表示,《基本准则》实现了政府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突破。譬如,首次明确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会计的单一预算会计模式或以预算为主模式,重构了我国政府会计的系统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其中,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改革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在2015年应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一步,为了贯彻执行好《基本准则》,财政部将广泛开展《基本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上述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根据《基本准则》加快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除此之外,财政部还将通过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加快制定出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等工作,进一步保证《基本准则》及其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 2019 版权所有 鄂ICP备09005423号-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箱:gova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