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新:政府会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要素
来源: 日期:2015/11/20 浏览:331次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决定》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决定》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系统。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国家治理的结构安排和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在党领导下国家治理中的决策和执行能力。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对于深化国家财税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核心的现代政府会计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深化国家财税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政府会计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理论上创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现代财政制度包括科学的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要改进预算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通过的新预算法,完善了新的预算管理法律规范;二要完善税收制度。近年来,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使税制更加合理化,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三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政府会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要素
财政和会计客观地具有整体性和协同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亦需要建立现代政府会计制度相配套、相辅成。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政府会计制度,使政府会计反映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和资金绩效的情况,为决策以及监督和管理提供系统完整的有用信息。新预算法在附则中提出各级政府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求与预算报告相互协调,共同反映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和资金绩效的情况。
2014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部署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核心的现代政府会计制度,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探索和突破
《改革方案》把政府会计改革对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在我国会计历史上,首次赋予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时代价值,是政府会计思想上的一次飞跃。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和构建政府财务会计,以及建设政府成本会计,是我国政府会计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探索和突破。
在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政府会计制度的过程中,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实施《改革方案》,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建立现代政府会计制度的体系铺设了结构性的规范框架,为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制度提供了基本标准。
这是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的初步成果,标志着我国建立现代政府会计制度进入实操阶段。
《基本准则》实现了政府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突破。譬如,首次明确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会计的单一预算会计模式或以预算为主模式,重构了我国政府会计的系统体系;首次采用政府会计准则规范模式,突破了长期以来单一预算会计制度规范模式,开启了我国政府会计的准则时代;首次确立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会计的单一收付实现制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确认基础(核算基础或记账基础),使得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实现各自功效;首次系统地确立了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即公共责任、决策有用以及监督和管理;清晰地界定了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设计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设计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结转结余,确立了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要素结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